旅游景区轮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旅游 景区轮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轮椅的使用,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殿堂队、苏州街、西区管理队按照该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条 景区轮椅的服务对象为行动不便者。

 第三条 景区轮椅的服务性质为免费。

 第四条 景区轮椅的服务门区(轮椅可以无障碍通行的门区)包括东宫门、新建宫门、南如意门、北如意门。

 第五条 景区轮椅的使用方法:

 (一)游客可以在任意一个服务门区填写一式两份《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服务门区一份,游客一份),交 500 元押金后,免费使用轮椅。

 (二)游客填写《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中的四项内容: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证件号、轮椅状况。

 (三)游客在游览完毕后,在任意一个服务门区凭《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归还轮椅,领回 500 元押金。

 第六条 景区轮椅的管理:

 (一)服务门区要由专人负责轮椅管理。

 (二)指导游客填写《顾和园轮椅使用凭证单》。

 (三)将轮椅交给游客的服务门区填写《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中的四项内容:门区、时间、轮椅编号、经手人(借出);收到游客

 轮椅的服务门区填写《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中的三项内容:归还门区、归还时间、经手人(收回)。

 (四)根据门区特点,要求备有固定金额的返还押金。

 (五)服务门区在检查轮椅状况及《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后,归还游客 500 元押金。

 (六)各服务门区将归还的轮椅及《景区轮椅使用凭证单》在次日开门服务前运回轮椅所属服务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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