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 协议 书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乙方需要在甲方
进行铺轨专业施工。甲乙双方施工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甲、已双方生产安全。为明确双方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好交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第八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一、协议说明
1、甲乙双方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相互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2、甲乙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甲方对乙方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3、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施工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在各自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核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进入场地施工后,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如乙方需对该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更动,乙方应及时恢复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防护,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拆除更动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拆除更动方负责。
4、甲乙双方进入各自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业主方有关规定。
5、如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地面吊装区域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应提前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沟通,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并做好吊装区域警戒,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吊装安全规范要求。
6、甲乙双方交叉施工作业区域、期间,涉及危险作业项目(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电焊作业、动火作业等),如涉及影响另一方作业安全时,应提前告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未提前告知对方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损失,由擅自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既有电力,须按规定规范电箱设置及电缆敷设,
并每日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防止人员触电伤害,不得因乙方电力问题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生产。
8、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动火作业应严格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火灾。
9、甲乙双方应每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有义务提醒对方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因安全隐患问题可能影响对方正常施工生产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同时积极落实隐患整改。
10、甲乙双方应配备相关文明施工保洁人员,对各自施工区域进行日常文明施工保洁,做到工完场清。如因自身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对方被上级单位通报处罚的现象,相应罚款由直接责任方承担。
11、乙方进入开始施工前,应熟知现场电力、给水等相关管线,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管线保护工作。由于自身施工造成的管线破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2、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自备。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身施工所用材料、机具等保管工作。如双方涉及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材料、机具丢失情况,经核实,将追究相关方责任。
13、乙方对甲方已施工完成的车站结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14、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5、乙方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甲方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平网、洞
口安全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钢丝绳、安全通道或防护棚、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保护零线等等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认可后,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拆除后,乙方应派专人警戒和做好警示标示,警戒人员离开时应恢复防护。如擅自拆除甲方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
16、双方进行所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安全的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看护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17、所有施工产生的危险源由危险源制造方进行防护和警示,由于防护和警示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责任由危险源制造方承担。
18、双方应教育各自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由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违章方承担责任。
19、双方应教育各自人员严格遵守法律,出现偷盗其他单位物资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由于偷盗造成安全防护被破坏,由过错单位负责恢复,发生事故的由过错单位承担。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如果发生事故,双方应在确保自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帮助抢救。
21、乙方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疫排查工作,加强人员的防疫安全管理。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扫码等工作。对进入现场的物资、设备应先进行消毒工作,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遵守甲方入场管理制度,对违规、不符合标准要求等行为甲方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拒绝入场。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3、任何一方违约或者违章发生安全事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
权追究肇事方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签订场地移交协议后,由场地接收方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本协议自动失效。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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