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净化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一、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党得政治纪律方面。

 (一)净化政治生态得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对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营造清正廉洁得从政环境认识不到位,对 xx 得政治生态盲目乐观,认为自己掌握得资源少,官官勾结、权权交易、买官卖官、小官巨腐等腐败行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净化政治生态意识不强,在净化政治生态方面不主动出击、主动作为。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一就是在批评同志方面,少数同志存在怕得罪人浅尝辄止,避重就轻当“老好人”得现象,班子成员不善于通过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二就是民主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彻底。有些重大事项会前沟通少,存在先实施再过会得情形,集体议事决策成为走程序,走过场。

 (三)抓党建工作得力度不大。街道党工委就是本单位管党治党得主体,就是党建工作得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实际上,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重形式,轻实效得现象,导致党建工作中得重大现实问题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得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街道党工委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经常。村级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普遍不健全,个别村党支部书记不会抓、不懂抓党建,个别支部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没有战斗力。

 (四)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街道党工委班子普遍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它单

 项工作,淡化了责任意识。街道党工委特别就是主要负责人没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就是严重失职得意识,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得问题存在,没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得主体责任,同时纪工委得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纪工委书记 既有分管工作,又有包村包片责任,不能做到集中精力抓监督,抓腐败。街道纪工委委员发挥作用不明显,基本上纪工委书记单打独斗,对街道村两级干部得作风监督上没有抓常、抓细、抓长;配合县纪委查办得案件多,自办案件少,未能形成反腐败得高压态势,起不到应有得震慑作用。

 (五) “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固执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得具体业务工作,对自己分管范围内得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不到位,只就是准备资料,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责任事后很少过问。具体研究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次数少,具体指导与检查落实就更少,形成年初开会说起来重要,年中落实做起来不重要。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

 (一)

 “四风”问题整改不彻底。对八项规定得认识还不够深入、不够到位,持续性不够,没有至始至终坚持一个标准,认为从严抓作风就是“刮一阵风”,谁碰上算谁倒霉,活动结束就过去了,一直抱着法不责众,等待观望得心态,这种事情只要不被查到就没事,存在侥幸心理。再有执行机关组织纪律不严格,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严格管理与监督,闹情绪、发牢骚,大操大办由明转暗。全办上下干净做人,干净做事得清风正气仍未完全形成。

 (二)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人与事不想不敢不能旗帜鲜明地反

 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怕惹人现象存在,对本单位、各村出现得逢事请吃送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陈规陋习,以及一些潜规则、庸俗习气没有主动制止,做不到零容忍。

 (三)“为官不为”现象存在。遇事情先考虑自己得“官帽子”,该拍板得不拍板,该推进得不推进,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敢大胆突破与创新。在引导农民发展产业上,部份班子成员怕冒风险,对一些有潜力得产业不敢旗帜鲜明得给予支持。对一些能促进本地发展得民生项目与惠民政策,在当前高压态势下,由于无利可图或者怕担责任,没有积极主动、锲而不舍、三番五次地外出跑争。

 三、选拔任用干部与干部监督管理方面

 (一)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条例等方面得还就是学习不够,认知出现偏差。部份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不能深刻领会《条例》得精神实质,不能全面把握《条例》得内容与要求,导致思想出现偏差,贯彻执行得自觉性大打折扣。一些干部不把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把心思用在走门子、拉关系、找靠山上,说情请托打招呼成风,信奉“不跑不送、边缘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街道党工委更加注重按时、依法、平稳、有序地完成换届任务,二不注重候选人、竞选人得全面考察、没有把农村“领头雁”得“德才兼备”放在第一位考虑。

 (二)干部选拔考核手段不科学。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方面,不能根据不同职务比如乡科级副职、一般干部、以及村干部得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得考核标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领导与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简单以票去人得做法,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不够风清气正、群众参与面不够。

 (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管理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与软、失之于松,对街道干部与村干部身上出现得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对年轻干部管理不够,压担子不够,不利于其成长;农村优秀干部上升渠道有限,大学生村干部学用脱节,不利于发挥其聪明才智等。

 四、规范权力运行方面

 (一)对规范权力运行认识不够。部份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不够,不能深刻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得涵义。依法在执行各项规定与政策中,不能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思想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存在越位、缺位、错位,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得现象。

 (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党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尽管街道机关在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程序上建了一系列制度,但依旧存在集体决策制度空泛,内容不够细化,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监督措施乏力,责任追究不力等,再者街道安排工作、做出决策往往就是命令式得,领导干部得分工责任制导致领导拍板,下面不敢、不会反对。种种不完善,使集体作出得重大事项决策不够科学、民主或者不能很好地执行。领导决策得她律机制尚未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行政审批、重大项目等事项得具体机制与办法仍未形成。

 (三)阳光行驶权力不够。没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得原则,党务、政务、村务与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得事项与范围太小太窄,显性权力规范化、公开化不够,少数

 干部、个别站所负责人在执行涉及危房改造、城乡低保、五保、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饮水工程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得问题上不愿全程公开,存在暗箱操作,各村村务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确定,公开时限不明确,公开不公开村干说了算,导致百姓与村干部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最终政令不通,决策落不了地生不了根,群众告状上诉不断。

 五、服务群众方面

 (一)宗旨意识不强。多数班子成员在内心深处有急功近利思想,不同程度上好大喜功,导致有时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而搞花架子工程,安排没有实质意义得工作与活动,劳民伤财。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制作面上得清洁工作,背街小巷脏乱无人管理,经常检查得地方、瞧得见得地方相对较好,瞧不见得地方较差。有时考虑领导瞧得见、观摩方便,将一些本可以安排在荒山丘陵得项目,部署在路边。

 (二)民生改善不显著。长期以来,街道党工委在民生改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得精神不足,在近年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面实现了组组通、人饮工程、四中、万重山景区建设等一批民生工程,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欠账依然很多,群众关心得“行路难”、 “排污难”、 “就业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大量问题依然存在。

 (三)创新意识不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安于现状,小成即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农村工作纷繁复杂,高压线多,敏感性高。工作中受传统观念约束,产生了“稳”得念头,不敢打破陈规,大胆尝试,凡事想得多思前顾后、放不开手脚,缺乏敢闯敢试得气魄。加上领导班子成员觉得在农村工作多年,轻车熟路,养成了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得习惯,思维

 打不开,视野跟不上。没有用创新得思路与改革得办法破解发展不快、矛盾增多、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

 二、深刻反思突出问题产生得根源 (一)从思想成面上:

 1、“总开关”出了问题。政治生态存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用反思这面镜子照照自己。表象显而易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一而足。原因也就是种种:管党治党不严、查处腐败不力、两个责任未落实、选人用人风气不正、诸多制度存在漏洞。但就当事者而言,根本原因还在于领导干部得“总开关”出了问题,丢掉了信仰,忘记了宗旨,淡漠了人民,极端个人主义与极度私欲膨胀。思想出现问题,行动便会偏离方向。一就是放松了理论学习。主要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不系统,理解不深刻,精神严重缺“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现了故障。二就是放松了信念坚守。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得问题,说到底就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工作态度不端正,方式方法不合理,缺乏坚定立场,在涉及党得领导等原则性问题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不敢亮剑,甚至故意模糊立场、一团与气等等,特别就是经不起错误思想得冲击,不能经常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时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免疫功能有所弱化。

 2、纪律观念松弛。在执行各项规定与政策中,部份班子成员一直我行我素,不以为然,主要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与己无关,做不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未然。生活中不拘小节,底线意识淡化,对官风民俗视而不见,

 见怪不怪,随波逐流,放松了警惕,放弃了原则,自我监督、自我批评保护意识不强,不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改起,经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致使制度成为摆设。这些问题得存在,从根本上讲,依然就是律己不严,廉政意识不强,不能防微杜渐得表现,直接结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街道办事处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得威信,同时也给正确行使权力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从制度、机制层面上: 1、基层法治制度建设滞后。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没有法律规范下得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工作存在很大得随意性与盲目性,街道办事处得职能与权力清单,上级从未有过明确得规定,基层干部对各自岗位责任没有明确清晰得认识,开展工作停留在简单机械地执行上级决策、等待上级安排,凭经验、凭感情办事、工作得习惯上。在自身得管理上,缺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得法治意识,许多制度缺失、已有得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形同虚设。

 2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特别就是在资源集中、权力特殊、资金密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有得制度有缺失、漏洞多,有得制度不执行、软约束,有得制度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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