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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为了学习好、实施好《民法典》,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邀请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撰写了交流文章,现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观念

 王存河

 在中华文化传统中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家”是人伦之始和社会关系的基础,格外重要。虽然自近代以来,我国社会观念受到了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巨大影响,但中华文明坚定地认为人与人之间并非两个原子间的契约关系,而是关系结构之中的双方彼此依赖、承担责任、共生和谐,这在婚姻家庭领域尤其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的继承、发展和探索,并在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予以具体化,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老人子女权利保障、家事纠纷的解决等具体方面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时代背景下对于个体自由、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之间关系的整体考虑。

 首先,此次立法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姻家庭建设的重要体现。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

 第二,家庭生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一是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均

 有对严重疾病的告知义务,并尊重对方的婚姻自主权。二是为防止一方恶意拖延,婚姻法家庭编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是新增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四是加强了对于婚内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对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婚外情、一夜情、嫖娼、婚外生子等行为,法院可以酌情确定对过错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婚内过错方,充分照顾并保护无过错方权利,维护家庭伦理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强化对弱势家庭成员的保护。表现在:一是对于一方父母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赋予一方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使得赡养老人的民族美德和法定的扶养义务有切实保障。二是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三是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四,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现在:一是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有积极作用。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是在保留原婚姻法列举的五款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当今社会财产构成与种类多元化、多样化的实际状况。

 慈母般的民法典

 陈学民

 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意思是说,每一个人在民法上都必须像对待一个国家那样被谨慎对待,民法如慈母关爱子女般关爱每一个人。

 经过 2017 年 3 月 15 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预演”,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国将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的确如慈母般关爱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7 编 84 章 1260 条。7 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从单个主体的物权、人格权和继承,到多个主体的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小到日常购物、衣食住行,大到成家立业、生老病死,民法典几乎无所不包、无处不在。从

 这个角度看,民法典像不像一位时刻关注着我们的慈母呢?

 这些关爱都可以从民法典的亮点中看出:

 如《总则编》,宣示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强化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强化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完善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强调了绿色原则;明确了见义勇为者免责。

 如《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根据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用益物权;设立土地经营权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明确规定添附制度;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明确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比例要求;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强调了建筑物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要定期公布等制度;规定了物业公司不得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合同编》,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新增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4 种有名合同;增加了准合同的规定;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纳入准合同范围;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规制了“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禁止高利放贷的行为;在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增加了“助残”情形;颠覆性地修改了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完善了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清偿和债务加入等规则。

 如《人格权编》,规制了性骚扰和非法拘禁等行为;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强调了保障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公民隐私;增设了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如《婚姻家庭编》,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规定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修改了无效婚姻的情形;新增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规定了日常家事代理权;扩大了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如《继承编》,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遗嘱形式;扩大了法定继承人和遗产的范围;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制度;新增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确定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统一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如《侵权责任编》,增加自甘风险的规定;规定了委托监护责任、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的分担原则;规定了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赔偿责任;规定了建筑物倒塌、塌陷的责任承担;完善了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

 通过以上不完全的列举,我们是不是感觉到民法典这位母亲越来越慈祥了?!

 指点春潮澎湃起,扬帆奋进启新程。距民法典实施还有半年时间,笔者作为一名社会律师和一间律所的管理者,必将组织动员全所律师发挥表率作用,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服务于甘肃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专业优势,深入群众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担当职责使命,积极推动民法典的

 有效贯彻实施,让甘肃的父老乡亲们都能切身感受到民法典这位母亲的慈爱!

 民法典——每编有亮点

 周清馨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的首部法典,共 7 编,1260 个条文,10 万多字,涉及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商品交易等各个方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对 1949 年以来分散的民事立法进行了系统整合、编纂,也结合近年来的社会现状、出现的新现象,新增或修改规则,如新增居住权制度、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人格权独立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等,可以看到立法机关对以往民事领域立法的反思,也看到了与时俱进的内容,鉴于民法典亮点颇多,一次难以全面详述,笔者现仅从民法典各编分别选取一个要点加以简要解读。

 一、总则编:结合时事完善监护制度

 总则编延续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只是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文字上的修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民法典针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第三十四条新增一款,即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利益。

 二、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

 物权法草案中曾经规定过居住权,但当时考虑到居住权的使用并不是非常急迫,所以最终没有在物权法中规定,本次物权编第十四章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纳入,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立法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利用效率、尊重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亲属职能。

 三、合同编:保证方式回归从前

 合同编共计 526 条,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其中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方式的变化应特别注意。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在 1995 年担保法实施前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担保法实施后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比一般保证更为严苛,民法典对担保方式推定的修改,使其回到了担保法实施以前,在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显然更为合理。

 四、人格权编: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本次民法典的重大亮点。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几乎“透明”,越来越多的人面对垃圾短信、电信诈骗、人肉搜索等个人信息危险,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专门明确和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为遏制个人信息泄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还须各类配套措施,加强对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

 五、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婚姻家庭编登记离婚的冷静期问题一直是个比较有争议的条款,一部分人认为该条限制了离婚自由。规定离婚冷静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原来婚姻法在离婚上的限制比较少,给草率离婚创造了机会,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为保障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子女利益,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还是有一定好处的,给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有利于防止冲动、草率、盲目的离婚,其实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反而有利于家庭生活稳定,对社会良性运转发挥有效作用。

 六、继承编: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用五个条文分别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职责、报酬以及遗产管理人未尽责任的民事责任等,原来继承法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仅在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不利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随着经济发展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遗产的数量越多,有的甚至数量巨大,需要专业的人员管理,所以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七、侵权责任编: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为时常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致使人员损伤、财产损失,查不清加害人,一个行为大家连坐,同一栋建筑物中未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会觉得非常冤枉,因此侵权责任编第 1254 条对高空抛物坠物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掷物、坠落物致害后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只有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才由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且补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针对具体侵权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王亦农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典》共 7 编 84 章 1260 条,全方位保护 14 亿人民的幸福美好新生活,不仅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

 我们党特别重视民生保障,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民法典》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居住权制度”的确立、“禁止高利贷”的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制度”的规定等立足民生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将抽象的民事权利法定化、具象化,有利于不断改善并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意味着从“居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的转变,《民法典》物权编专门设一章确立了“居住权制度”,一则为特定群体居住困局提供了法律措施与手段;二则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正对其路、恰逢其时。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离婚率增高、亲属关系纠纷相应上涨的趋势下,新增“居住权制度”,很好地回应了大量“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对子女长期不能陪伴在身边的“空巢”老人而言,最亲近的人反而是雇佣的保姆(或者是再婚的伴侣),“空巢”老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居住权,保障保姆的居住权益,也省却子女担忧保姆谋夺房产,减少老人身故后子女与保姆的冲突。

 近年来,金融市场发展迅猛,针对学生群体的“校园裸贷”、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 “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8 号》文,年利率超过 36%的借贷行为可以认定为高利贷。《民法典》合同编专门设一章明确规定了禁止高利贷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营造和谐、稳定、良性民间金融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彰显了国家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决心,让公平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改革开放近 40 年来,城市建设得以快速发展,尽管房地产业大型开发商都在进军物业,有的已经形成规模,但早年建立的老旧小区或者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中小型房企所开发的物业,还存在冰山下的暗流。为了厘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切实为业主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专门设一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制度,其一,明确禁止物业公司用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最大限度保护了业主的居住权益和生活安宁权益。其二,为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新增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的义务;其三,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的成功经验,新增对财产征用的规定,即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已经是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今时今日,人民对良法善治和幸福美好新生活的无限希冀与长久期盼,实则不是语词“有没有”所能涵容表意的,当我们悄然深入生活的每个细节,于细微间谈法、引法、论法时,关于良法善治的独特功能与幸福美好新生活的特定属性早已转化为“好不好” “管用不管用” “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

 法者,治之端也。新中国七十年风雨兼程,不断前进!一个有着高度文化自信的民族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本国实际出发,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诞生了独具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这必将为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秩序保驾护航;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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