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首例跨制度养老关系转移办结】 内蒙古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想不到快过年了,我还能领上工资,还是党的政策好啊,解决了我的一块心病!”家住二连浩特市额仁社区63岁的李大爷12月23日说。当日,记者从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二连浩特市乃至全区首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办结。
李大爷从2003年开始参保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至2011年共计9年,根据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还需缴费6年,于2017年即65岁时方可领取。可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从2012年开始未能再按时缴费,看着身边的老朋友一个个领取了养老保险金,过上了退休生活,李大爷很焦急,他来到二连浩特市社保局询问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过详细了解,工作人员得知李大爷的情况,考虑到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调资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再次为李大爷解释了相关政策,在其自愿的情况下,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职工转居民养老业务。尽管月平均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相比少了许多,但李大爷认为,至少可以提前2年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据悉,职工转居民养老保险这种跨制度转移关系在全区都没有先例可循,二连浩特市社保局与自治区人社厅沟通协调,成功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内。
此次跨制度互转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简称17号文件,该文件从2014年7月1日后开始执行)执行的。该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各方面条件均达到城镇职工退休标准的,可以申请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家表示,如果不到万不得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最好不要轻易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后者待遇较低、涨幅较小。
点击查看更多养老保险相关资讯>>>>
相关热词搜索:2018年内蒙古首例跨制度养老关系转移办结 内蒙古2016年gdp 2016跨年演唱会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