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遗后”时代抢救性记录的必要性及实施路径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非遗后”时代,非遗保护的重心转变为对传承人的保护。然而我国非遗传承人高龄化趋势明显,传承人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文阐述了抢救性记录的必要性,并对抢救性记录的实施路径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非遗后”;抢救性记录;必要性;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15-0243-01
高尔基曾说过:“一个优秀的民间文化艺人的离去,就是一座民间文化博物馆的消失。”为了将民间艺人在精神技艺方面的内容挖掘整理出来,记录独造,文化部于2015年正式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一、“非遗后”时代非遗保护重心的转变
在2013年举办的“呵护传承人、关注守望者——非遗后时代民间文化传承的实践与思考”理论研讨会上,中国民协把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走过的十年之路,作为进入“非遗后”时代的标志。前十年我们对56个民族、960万平方公里进行了地毯式的全面调查,经过了抢救、保护、整理和建设,基本摸清了“非遗”的家底,建立了一个初具系统的保护体系。专家们提出,“非遗后”时代应更关注守望者,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
二、抢救性记录的必要性
(一)抢救性记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关键。保护非遗传承人就是保护人类共有的“活的宝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国非遗传承人高龄化趋势明显,传承人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浙江是非遗保护大省,创造了非遗普查“浙江模式”、非遗申报“浙江现象”、非遗保护“浙江经验”,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此同时,随着传承人的相继谢世,许多濒危项目成为“绝响”,给人类文化宝库留下了不可挽回的遗憾。截至2017年底,浙江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22位,已去世20位;省级传承人936位,已去世91位。可以说,开展抢救性记录就是和时间赛跑。冯骥才在参加“硕果如花——十年中国木板年画普查成果展”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止一次地强调了抢救性记录的重要性:“对于生命、历史,如果你不能延续它,你一定要记录它”“记录是一种保护,甚至是首要的保护”。
(二)抢救性记录是数字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数字化指的是运用计算机将我们生活中的信息转化为0和1,信息领域的数字技术渗透到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过程。随着个人电脑、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终端的全民普及,人类彻底进入了数字化时代。而抢救性记录也是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抢救性记录包含两项内容:1.抢救性采集,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非遗传承人自身及其代表性项目信息进行访谈和记录,并将采集到的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资料通过一定的数字化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编辑和录入。2.文献收集:收集有关传承人的所有文献资料,包括纸质文献、缩微制品、音像出版物与电子文献和实物文献。为了方便存储和检索,这一类文献资料一般都会通过扫描、照相、拷贝等技术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说,抢救性记录是为适应数字化时代人类生活方式应运而生的一种保护手段。同时,抢救性记录数字化成果也可为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丰富的素材,推动“文化力”向“市场力”转变。
三、抢救性记录实施路径初探
(一)全面统筹,构建长效保障机制。1.将抢救性记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非遗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并结合各地不同实践,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案。2.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一方面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以社会捐款或成立保护发展基金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3.实行分级抢救保护计划,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濒危性项目和年纪较大或身体欠佳的传承人作为抢救对象,继而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逐级展开。
(二)多方合力,建立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抢救性记录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内容多、涉及面广、知识体系复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数字记录、保存和再现的具体操作有较高专业要求,急需建立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对此,要加强相关传统藝术领域和实践技能的业务培训,包括对各非遗门类重要知识的解读、田野调查方法、遗产摄录技巧等,让非遗保护人员的业务素养适应当前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与各大高校、文化研究机构的合作,比如可以和当地的高校签订抢救性记录与学术研究实践合作协议,让高校师生结合自身专业所学,发挥专业优势,走向基层、走进田野,参与抢救性记录。
(三)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构建“3to”交互传播。加强对抢救性记录成果的数字化转化、整理和保存,综合利用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建立具备灵活性、可拓展性、共享性的非遗传承人数据库,打造一个信息长期保存和共享的信息资源平台,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下载、互动。通过网络终端的交互功能,构建“非遗to民众”“民众to非遗”“民众to民众”的传播网络。“非遗to民众”指的是非遗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传播和推广,“民众to非遗”指的是民众通过网络评论直接向专业机构和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众to民众”指的是民众之间关于非遗的信息共享和交流讨论。
参考文献:
[1]杨立.信息化时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性保护探析[J].文化艺术研究,2017,10(2):36-41.
[2]邓雪晨.光影留声音韵永传——从电影《百鸟朝凤》谈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N].中国文化报,2016-5-20:008.
[3]明江.“非遗后时代”的关注与守望[N].文艺报少数民族文艺专刊,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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