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制度适用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针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我国刑法等法律已有所规定。然而,相较于城市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权益保障状况,农村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制度适用仍存在公众认识缺乏、援助支撑不足等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观念引导,增强相应的援助支撑制度体系,明确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与解除的制度规范,从而保障农村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正当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042-02
  作者简介:刘雅玲(1994-),女,福建泉州人,江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精神疾病问题日渐凸显,“一人患病、一家遭殃、一村受害”的精神病防治困境,更是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颇为引人注目的重要问题之一。[1]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与地方政府虽有政策应对,但仍缺乏对农村精神病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本文立足于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规范,探讨农村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制度适用与完善问题,以期助益于农村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一、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适用的必要
  (一)农村精神卫生的严峻状况需要借助法律制度加以应对
  农村精神卫生一向是我国精神卫生防治的薄弱环节。近些年来,随着快节奏的城市工商业生产生活模式朝向农村的扩展,农村精神卫生状况日渐呈现更为严峻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精神病患者数量上升。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精神病发病率约为0.54%,而现在已经达到1.35%,上升了2.5倍之多。[2]与此相应,农村精神病人的数量也呈现增长趋势。二是农村精神疾患医疗支持缺乏。以镇江丹阳市为例,该市常住人口96万人,2008年农村居民年重性精神疾病的检出率为0.078%,在册患者748人。但与此数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市仅有3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专业人员与机构相对缺乏。[3]如果考虑到城乡和地区差异,农村精神卫生机构和人员配置的状况将更不乐观。三是对农村社会秩序影响较大。通常而言,精神病人由于精神障碍,行为极易失去控制,尤其是重症精神患者,发生伤人、毁物、纵火等行为的几率更高,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而具体到农村,由于观念认识落后以及经济能力有限,普通农村家庭更是疏于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农村精神病人病情一旦发作,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更为严重。
  深层次分析,当前农村精神卫生的严峻情况固然与农村居民个人情况有关,但农村社会环境变化对于居民心理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侧面。当大量农村青壮人口外出谋生,农村只剩下孤独老人和羽翼未丰的孩童以及留守妇女时,这些群体精神需求的满足也就此成为问题。而农村社会空间的开放、市场经济的渗透、血缘地缘关系的淡化,更容易增加农村居民的孤独感和精神家园的虚空感。不难看出,当前我国农村精神病人的患病原因已并非完全是个人自然因素,而是同时夹杂着复杂的社会成因。而这也决定了,单纯的农村精神卫生防治的医疗技术及社会政策支撑,尚不足以实现对该问题的有效化解,而是需要包括强制医疗等法律制度在内的综合性措施的引入。
  (二)农村精神病人权益需要通过强制医疗程序加以保障
  在农村,由于精神卫生尚未普及,人们对于精神病人往往缺乏同情和怜悯之心,精神病人不仅要忍受疾病困扰,而且还面对社会性的歧视。与此同时,受农村维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也有着诸多类似于徐某某案那样的、针对上访信访人员的“被精神病”案例。[4]如此一来,农村“不应该收治而作假收治与该收治不收治”也就成为我国农村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对于农村需要治疗的精神病人的权益以及“被精神病”的农村居民权益都构成极大的损害,影响到强制医疗制度的对象甄别、程序保障等系列问题。而就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机构而言,相较于城市强制医疗机构,农村社会中的强制医疗机构也极为缺乏。若将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送至大城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承担以及医院临床治疗名额限制等问题仍有待于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强制医疗程序来保障农村精神病人的的权益,也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二、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适用的困境
  (一)农村对强制医疗的认识缺乏
  精神病人是医学上五类残疾人当中最为弱势、最困难的群体,其权利是为人们日益重视的人权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我国农村,人们文化水平仍普遍较低,对于强制医疗制度规范了解不足。对于农村强制医疗机构,农村居民们更是难以获知其所在。即使部分农村精神病患者家属有“强制医疗”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也难以展开行动。法律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在农村也就不免被虚置。而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和监护人对于精神病认识的不足,也导致其不愿意配合精神鉴定,认为被外界知晓会被耻笑,或者认为一旦鉴定将严重影响家庭日后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交往,因而不愿选择强制医疗。对此,学者的研究也证实,农村居民对常见精神疾病的知晓程度不如城市居民,且歧视程度重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大众对精神病的定义也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精神病患者往往不能伸出援手,反而避而远之或者落井下石。[5]这使得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在观念层面即遭遇重大障碍。
  (二)农村强制医疗法律援助不足
  我国强制医疗场所数量有限,农村的强制医疗机构更屈指可数,农村精神病患能接受救治已实属不易,而精神疾病医治所需的巨额花费更让让农村精神病患家属负担不起。在农村精神病人及其家庭经济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其强制医疗程序中权利保障的实现无疑也会遭遇重重障碍。例如,在农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过程中,曾出现过接受强制医疗的患者每天都被严加看管甚至以铁链捆绑的情形,精神病人不能被人性化对待,其权利保障问题得不到社会关注和援助。即使个别精神病人家属尝试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也或面临农村法律援助机会缺乏、援助经费短缺等问题,特别是我国农村偏远区的居民,其强制医疗法律援助的情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相关热词搜索:强制 精神病人 完善 农村 制度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