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维权之困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碰到不公待遇的情况下,一般是私下解决的,不会走法律途径的,一个是觉得没必要,二个是觉得不值。”《方圆》记者在采访一位家政工大姐时,她这样说
  “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事,没想到这次发生了意外。出事之后,家政公司和雇主都不愿付医疗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7月15日,在湖北老家养伤的家政工王泽洪说。
  6月17日,是王泽洪入户服务的第11天。晚8点左右,在给两个婴儿洗完澡后,王泽洪开始自己洗澡,匆忙中由于地面湿滑,她整个身子压在了自己的左手手腕上,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
  王泽洪受伤后才发现,原来雇主并没有为她购买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几经沟通,家政公司和雇主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后续费用,情况陷入了僵持。王泽洪的遭遇,正是所有家政工都可能面临的窘境。一旦在服务期间发生意外,用工不规范导致的现实问题就会一一显现。
  2月,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标准和家政服务机构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虽然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家政行业来说,终于有了规范家政公司的具体标准,家政工的素质也可以因此得到保证,家政行业的发展能得到进一步的促进与激励。而对于雇主来说,他们也在选择家政工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缺乏明确的可以依据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家政工这个庞大的群体面临着法律困境,许多问题产生后,家政工、家政公司、雇主三方都无法明确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有关家政工被侵权、受伤无法索赔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困境一:自身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
  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家政服务业迎来快速发展。根据《家庭服务员职业标准》的定义,通常所指“家政”是指家庭服务,即家庭服务员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其家庭成员,以及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行为。据统计,截至2014年,国内共计有2000多万名家政工人和60多万所家政服务机构。
  如此大的群体,在国内却属于非正规就业群体,其中又以女性居多,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其中,家政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家政工权益保护受限的重要因素。
  “在家政行业服务的人员,有近七成的员工还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高中学历已经算不错了,大专和本科更是寥寥无几。一方面,较低文化水平促使家政工选择从事这一行,另一方面,它也直接决定了家政工权利意识的程度和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大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马丹表示。
  关于家政工的收入情况,记者询问了北京市一家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2500元到5000元,扣除在北京租房子的费用、吃饭的费用等便所剩无几。而且由于小时工工作量的不稳定,收入也就不稳定,又迫使家政工想找个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家政行业既然不能在保证工作量的前提下将家政工的收入提高,就造成了服务人员的流失。”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家政工之间工资差别较大,有低至每月1000元的,也高达上万元的,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
  文化水平和收入都偏低的情况也导致了家政工自身出现的一些不诚信、不守矩的行为,甚至有盗窃、虐待婴幼儿或患病老人的犯罪行为发生。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家政工张某盗窃雇主11万元的案件。张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偷钱是为了供自己的儿子去美国,而公诉人出具她此前的证言显示,她将盗窃的钱都挥霍在了赌桌上。而此前曝光的广州“毒保姆”案更触目惊心,家政工何天带自己交代,她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连续毒杀10名雇主,只是为了早日拿到工钱。
  在记者的调查中,目前仅有少数家政服务公司有健全的员工制度,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买保险,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没有后顾之忧。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扮演中介的角色,介绍家政工给雇主,让家政工与雇主直接签订雇佣合同。这种行业惯例导致的是,家政工服务过程中出了意外,只能以雇佣关系凭借个人力量与雇主交涉,人身、财产受了损失,也不能获保险理赔,只能等待加害方的侵权或违约赔偿。
  事实上,家政公司不采取“员工制”也有其现实原因。家政工一旦上户,并非像一般企业一样按点上班、朝九晚五,而是要配合雇主的要求去工作。家政公司对他们难以约束和管理,也就放弃了员工制的做法。
  困境二:看待家政工的旧观念旧眼光
  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之前在坐月子的时候请过家政工。她说,当初多亏了月嫂,要不然她都不知道怎么照顾宝宝。因为家婆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她,丈夫又上班,她就预订了月嫂来照顾。在月子期间,月嫂不仅帮她处理伤口,教她喂奶,还帮照顾宝宝,煮月子餐。月嫂不仅细心,还很专业,这让她很放心,因此她不会看不起家政人员,反而是与月嫂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也有雇主感慨“找个放心的人太不容易了”。3个月换了10个保姆的雇主刘先生说:“得时刻紧盯着,一不注意就偷懒,或者用起东西来大手大脚。”家政公司收了他800元的服务费,这一年,他随时有要求,随时可以换人。而在刘先生看来,中介给他推荐人时根本不挑选,有就送来。他认为服务好的人,却只待了一个多月就走了,他觉得,这一定是中介用更高收入把她“挖”去别家做,这样就可以多收一份服务费。
  记者向一位家政公司老板提起雇主的这种想法,她大呼冤枉:“要是换上两三次人,我们就亏本了。”一方面,雇主抱怨保姆各种滑头偷懒;另一方面,保姆又聚在一起数落那些“奇葩”雇主,有的脾气大、有的瞧不起人、有的活太累、有的太吝啬,还有的嫌保姆吃得多……
  双方在这样的刻板印象和“警惕”中,总觉得寻找不上最对眼的合作方,不断地换人。同时,这样的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也在消解着这个职业的声誉。
  在广西开一家家政公司的徐冰介绍,家政公司在培训的时候,也在职业观上引导从业人员,告知家政人员职业没有高低,只是分工不同。只有极少数的人还存在着看待家政人员的旧观念、旧眼光,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尊重和理解家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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