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郊结合部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企业或者个人利用国家监管部门的漏洞以及人们迫切的投资心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前期对受害人进行宣传,诱使受害人进行投资,最终实现犯罪目的,从而导致大量信访案件甚至极端事件的发生,下面笔者就结合所处辖区的实际情况谈谈该类非吸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现状及成因
笔者所处辖区系典型城郊结合部,居住人群大部分系原住民或者政府拆迁安置居民,得到大量拆迁补偿款和数套面积不等的房产,生活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该类人群又不愿坐吃山空,却又普遍认为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利率太低,而身边投资渠道又少,深感自己手中的货币在不断贬值,急于寻求简单、便捷的投资增值办法,他们有着比常人更为迫切的投资需求。在这种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实现时,便为有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了有利机会,使得这部分人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馍馍”。该类人群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对于投资理财方面知识知之甚少,也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但是在强大的投资需求心理作用下,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理十分强烈,而对于身边人,亲友的推荐和介绍却缺乏必要防备。于是,在子女、周边亲友的“亲情攻势”下会义无反顾地将所有资金拿出进行所谓的投资。这种投资往往都是带着明显感情色彩在内,而且金额都很巨大。以雨花南京南站叶某的非吸案件为例,附近农花村拆迁安置的好多居民纷纷将自己拆迁安置的几百万补偿款投资到所谓的工程当中,期待着巨额回报。
犯罪特点
涉案公司及个人的作案特点明显有异于社会上一般的投资公司,往往都是一传十,十传百,涉及人员均为相互熟悉的,涉案者前期的宣传以及承诺的利息相当可观。组织形式多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建设、国家项目等简单明了的投资方式为借口,很少采用金融理财等方式,紧紧抓住此类人的文化程度低,对国家工程以及实体经济的信任心理,加上涉案者本身和受害者之间都系熟人,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危害
危害性极大,因为此类非吸受害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于所谓的投资项目往往并不是通过自身鉴别,而是光看到所谓的表面,加上涉案者的包装及宣传,受害者往往就会认定这类工程项目是国家主导,出了事有政府,根本不考虑该项目的真伪就进行投资,一旦出事,资金链断裂,该类群体往往第一时间会到党政部门进行上访。该群体因为之前拆迁安置问题和政府之间已有矛盾嫌隙,一旦出事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想象。
防范对策
首先是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选择正确的投资理财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群众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城乡结合部同时也还是传销案件高发区域,板桥派出所辖区成功组织过2次大规模打击传销,因此在宣传时可将非吸案件和打击传销结合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例如“天上不会掉馅饼”“珍惜养老本” 进行宣传,真正让广大群众能够识别合法与非法,认识到不切实际的高息、高回报是不可能的事,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要做好和政府部门,特别是街道、社区的对接。因为该类涉众案件不同于其他,受害者及涉案者均系熟人,而且在前期宣传发动期间,基本都是口口相传,往往还会组织大规模的考察团甚至以福利的形式组织外出游玩,这些细节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的紧密配合,一旦发现有这样的端倪,就应当及时介入甄别,力争从源头上遏制住该类案件的发生。
最后就是加强打击。加强和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与行政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监控措施及时、到位,查处违法及时、从重、从快,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能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损失,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案件定性和证据认定上统一认识,从快、从重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要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对犯罪分子获得的非法收入要严加追缴、没收,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从法律上、制度上有效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文/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 孟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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