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贷记账法、折旧”之概念解释的质疑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本文对:1、“借贷记账法”之概念的原解释存在的偏差,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明确其“症节”之所在,寻求解决之办法;2、“折旧”一词原诸多之解释,存在严重之误区,经过详尽之分析,找出其原因,对症“下药”,寻觅步出误区之“良方”。探求“折旧额”及“折旧费”更为贴切,恰如其分之定义。
【关键词】记账方位;折减;价值量
一、突破与创新,是人类所追求的亘古不变的永恒主题与理念。与其追随前(他)人的脚步,莫不如寻求另辟蹊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学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考范围也在不断地变换和拓宽。已定型的理论或名词概念的解释等,并不一定都是“金科玉律”不可更改,这要看它是否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检验,对的就应该继续沿用,对于个别有误或有欠缺者,作为我们有责任同时也有义务去加以修正和补充。我们不能唯“大师论”和“大家论”,更不能唯“权威论”,绝不能人云亦云,有错必纠吗!杨振宁博士就是我们的最好楷模。他以“宇称不守恒定律”的科学论断,挑战并推翻了世界科学巨匠爱因斯坦的“宇称守恒定侓”,从而获得了世界最高奖项——诺贝尔奖。这是杨振宁博士给予我们的最佳启示——敢于向权威挑战。这个范例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笔者对当今财会界一直沿用的“借贷”记账法和“折旧”之概念的解释不敢苟同,斗胆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对其概念的解释表示质疑,其理由如下:
(一)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其优点胜于诸多的其他各种复式记账法,所以被世界各国普遍所采用。我国法定的记账法就是借贷记账法。
至于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即概念,现存的会计文献中,对其概念的解释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即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尽管已沿用了五个多世纪,至少到目前为止,人世间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对此概念解释的正确性,抱有怀疑或持有异议,在会计界均奉为经典和金科定律,毋庸置疑,更谈不上修正或补充了。笔者在未给借贷记账法下定义之前,有必要详细研究一下什么是符号,即符号之概念,这对本文中所阐述的论据有关。
符号在当今世界,应用的相当广泛,下面笔者列举几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
如当今用汉文书写各种文章或书信等时,文中都会标有标点符号。如“?”即问号,它表示“发问”的意思(疑问或反问)。至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其他的国家还没有类似较为完整的标点符号,我国是独一无二的,同时这也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可供世界各国加以借鉴与效仿。
例二:
如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国旗,其图案、色泽和涵义各异。如中国的国旗,是红色长方形的,红底上有五个黄色的五角星,简称五星红旗。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楼前,在竖立的旗杆上,悬挂着众多的旗帜,这些旗帜就是联合国各成员国的国旗。如其中悬挂的五星红旗,这就是说,联合国的成员国中有中国——这是因为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这个五星红旗是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换言之,该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
例三:
如初次对陌生的、从未有人涉足过的某地下巨型岩洞进行探险和科学考察。据说其地质构造奇异复杂,向洞内视之,阴森可怖望而生畏,当地人谁都不敢冒然以身试之。探考人员在入洞的过程中,尽管罗盘、经纬仪在身,他们总会沿着所行进时的路线,留下某种标志或记号,以防在返回时遇有不测。
诸如城市中的“红绿信号灯”、“斑马线”、公路两侧的“路标”、数学中的+、-、 × 、÷等等,不胜枚举。
上述举例中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个,即用一种特设的“替代物”来表示、代表或象征某种意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号呢?
所谓的符号就是指人们预先刻意设定用来表示、代表或象征某一事和物的一种“替代物”。
设置符号之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简化,使之运用起来既易于区别、识别、分辨和辩认,又便于记忆。由于符号醒目,所以人们见了便能起到一目了然之作用。鉴于符号具有上述诸多之优点,故被世人广泛所采用。
按照文献上对借贷记账法之概念的解释,应该也只能这样理解为:当单位经济业务发生需要在有关账户之中,进行记录登记反映时,只需登记“借”或“贷”的字样就可以了,而无需登记其金额——这是因为“借”和“贷”两字,是在登记账簿时所使用的符号。
现举例加以说明:如某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人民币现金一万元,在登记账簿时,按照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解释,只需在现金日记账的人民币账户之中的账页上的增加方登记“借”字,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某开户银行的账户之中的账页上的减少方登记“贷”字就可以了,而无需将一万元人民币之金额登记在上述的两个賬户之中,看起来用借和贷两字作为记账时所使用的符号,显然是欠妥的,也是令人难以置信和无法接受的。
笔者认为这样给借贷记账法之定义更为贴切:即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方”和“贷方”作为记账方位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记账方位,应该理解为账户之中的“借方”和“贷方”,就是用来作为在登记记录与其有关经济业务金额时的方向与位置(简称方位)。
仍以上述提取现金一万元人民币加以说明。提取的人民币现金一万元,在记账时,首先应在现金日记账的人民币账户之中的账页上的借方这个方向与位置登记记录一万元之金额,表示增加;然后再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某开户银行账户之中的账页上的贷方这个方向与位置,登记记录一万元之金额,表示减少,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符合与遵循复式记账法的原理——即将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之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进行登记。
我想借贷记账法之概念解释的创始者,他的初衷或本意应该是:想用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来指明在记账时,应将所发生经济业务之金额,在账户之中的账页上的借方或贷方这个方向与位置(简称方位)进行登记记录加以反映,然而殊为遗憾的是词不达意,事与愿违。依据创始者之解释,当经济业务发生需要将其金额在账页之中进行登记记录反映时,只需登记借或贷的字样就可以了,而无需将其金额登记在账户之中的账页上,这是因为借和贷作为记账时所使用的固定不变的符号。看起来这样行事,真是与创始者的本来意愿背道而驰。我们绝不可以将符号与指明记账方位相等同,这是两个截然不同之概念。符号就是一种“替代物”,而指明记账方位则是指:告之将经济业务所发生之金额,在账页之中进行登记记录时的方向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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