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龙:知识分子与普世主义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启扬对中国知识分子的考察中已经涉及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特点——普世主义。真正的知识分子总有一种普世主义精神。我想接着这个话题,谈谈普世主义的主体也即知识份子的类型以及普世主义的内涵。
第一个问题,普世主义的主体即知识份子的类型。
普世主义是靠知识份子来阐释、来传播的。知识份子不是一个统一的集团,思想的分歧、舆论的分歧,主要是通过知识份子之间的分歧来表现的。从近代世界历史来看,知识分子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第一种是霍布斯式的知识分子。霍布斯主张个人无条件服从国家,国家应该保护人民。霍布斯的政治理想是开明专制。第二种是洛克式的知识份子。洛克主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共存和相互制约,主张政治分权。第三种是卢梭式的知识分子。卢梭主张主权不可分割,但是主权来自人民。第四种是马克思式的知识分子,即除主张把政治从虚幻的共同体变为真正的公共权力外,还争取社会经济权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集中论述了经济异化问题,后来更拓展为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说明的学说体系,这超越了主要论述政治异化的启蒙学者。这四种类型的知识分子是一种递进关系,他们之间的顺次发展是有着内在的必然性的。这四种类型的知识份子,都是近代古典主义类型的知识分子,都具有弘扬理性、大叙事的特点,具有关注人类命运和人类自由的情怀。
这四种类型的知识份子存在于世界体系中的不同国家,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作用不同。每个国家的知识分子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但他们自身也不是铁板一块,也应该是分为不同类型的,他们之间也有差别,也有矛盾,也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代各领风骚若干年。在中国近代史上,这一点表现地很明显。在近代中国,地主阶级改革派是霍布斯式的知识分子集团。启扬刚才谈到的中国古代的“士”也可以划归为这种类型的知识份子。中国古代政治从分封制向郡县制、科举制转化,使“士”阶层获得了特殊的重要性。在韦伯看来,“士”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官僚制、科举制,属于“现代化”的范畴。霍布斯类型的知识分子集团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政治影响。近代中国在遇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挑战时,最先反思、应对的就是这个集团。他们试图把中学和西学结合起来,拯救民族危亡。但是这个知识分子集团背后的专制王朝已经进入衰败阶段,他们最终没有像日本明治维新时代的知识分子那样,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戊戌变法中的维新派相当于洛克式的知识分子。他们主张分权、主张君主立宪,后来也失败了。维新派之后,以孙中山代表的革命派,可以看作是卢梭式的知识分子集团。他们主张彻底的政治变革,但是对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的关系,把握不深。仅仅靠觉悟知识分子贸然发动政治革命,难以达到目的。五四运动后马克思式的知识分子增多起来,他们主张政治改造和社会改造的统一。这个知识分子集团构成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部分,他们对近代中国的历史走向发生了关键的影响。当然,这个知识分子集团后来有变化、有分化,这是后话,今天暂时不去分析这个问题。总之,我想说的是,知识分子不是一块整钢,大体上就是霍布斯式、洛克式、卢梭式和马克思式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知识份子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定位是不同的。但是,这四种类型的知识份子,如我在前面所说的,虽有差异,又有共性,即他们都是理性主义者,都产生并广泛活动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他们可以统称为古典主义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成熟的国家,产生了一种后现代主义的知识份子,他们反对理性,反对宏大叙事,对阶级、民族、人类这样的普世关怀没有太大兴趣,他们主张个人随时随地的批判、解构和反抗。后现代主义知识份子,在世界各国都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普世主义的内涵。
知识份子总有自己作为最终原则的东西,这种最终原则可以看作知识份子所追求的普世价值。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知识分子反对旧宗教所宣扬的那种普世主义,反对神性,高扬人性。追求人的自由,这可以看作近代知识份子的普世主义。但是,赋予自由以什么内涵,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近代早期的英国思想家倾向于把自由归结为经济自由,他们认为自由就是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认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自动造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认为合理的欲望、合理的利益,是普世主义的行为准则。边沁论述了这些原则。这种普世主义认为在市民社会中追求个人幸福,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竞争中的获胜者将成为上帝的选民,这样一种市民社会的精神就是所谓的新教伦理。卢梭把自由归结为政治自由,即人们以自觉的义务去服从自己通过缔结条约而结成的政治共同体。康德把卢梭的政治追求变成了道德伦理要求。康德反对幸福主义的普世主义,他把幸福和道德作了严格区分,认为有德未必有福,有福未必有德。康德认为只有到道德生活中,才能实现个体与类的同一,才能避免各种“二律背反”。道德、伦理生活才是符合人性的自由生活。黑格尔把追求幸福、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归入市民社会的领域,而把追求伦理生活看作是国家的特征。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伦理的实现,应该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的自由;
在黑格尔看来,个人服务于国家,是一种普世主义的价值追求。黑格尔的问题在于把理想中的伦理国家和普鲁士专制国家直接对应起来,这样就变成了极端的保守主义者。青年黑格尔派承认追求伦理国家的价值取向,只是认为这种伦理国家不是在普鲁士国家中而是在否定普鲁士国家中实现的。这样,青年黑格尔派就成了激进主义。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和市民社会对立的、是用来扬弃市民社会的自由领域。马克思发现,国家不仅不是和市民社会对立的,相反,国家是市民社会的集中表现,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根源。市民社会和国家是社会形态的两个方面,要实现自由,只有否定异化的社会形态,只有同时否定作为社会形态两个方面的市民社会和国家才能实现自由,也就是说,只有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下才能实现自由,这种社会形态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种自由人联合体中,市民社会的异化和对立关系消亡了的,国家也消亡了。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是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可见,虽然不同类型的知识份子都承认自由是普世的,但对自由的理解却又是不同的。有的认为自由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有的认为自由就是政治生活的自由,有的认为自由就是道德伦理的自由,有的认为自由就是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对自由理解的不同,个人行为的价值取向以及对个人所负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就不同。
关于普世主义的内涵,我还想从方法论上讲几句。近代哲学在对自由理解的过程中,引进了具体的、矛盾的和历史主义的原则。这还要先从哲学认识论说起。近代认识论哲学的集大成者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系统地考察了认识中的知性原则。康德发现,知性的范畴如果不加限制地从特殊事物上运用到总体上,就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果。黑格尔发现,总体是一个具体的矛盾展开过程,所以不能把一成不便的知性原则运用于总体,知性的概念范畴,只能把握总体中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阶段。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黑格尔认为自由的内涵也有一个具体的历史发展,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相对的自由原则,虽然国家生活中的自由伦理是最高的。康德发现了原则自身的限度,黑格尔发现了原则自身的矛盾性和自我否定性。蒲鲁东把黑格尔的思想提炼为“原则是通过自我否定而实现的”。一般的东西需要特殊化,这是不可避免的。自由是一个过程,普世主义也是如此。所以,我们看到希腊有自己的普世主义,中世纪有自己的普世主义,近代也有自己的普世主义。
最后,与普世主义的内涵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普世主义自身的异化问题。对于某种类型的普世主义的宣扬者,当然需要看他对普世主义是如何规定的,但是在一种普世主义的内涵中所没有规定的东西其实更重要,这些没有说出的东西,就使普世主义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对性,它可以和各种现实的社会力量相结合,因而有不同的现实化的途径。追求同一种普世价值的人,既可以反对一种现实,也可以辩护一种现实。例如,俄罗斯东正教的普世主义,没有规定是否反对大专制帝国,所以可以认为专制帝国是实现普世主义的手段,因而支持沙皇,也可以认为专制主义是普世主义的对立面,因而反对这种普世主义。在宣扬普世主义的时候,避免普世主义的异化,避免普世主义转化为自身的对立面,转化为某种特殊的、私人利益的工具,这是知识份子在普世主义问题上要警惕的,力戒普世主义的异化,这是知识份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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