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 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具有内在的密切关系。政治文明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在当代中国,必须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体系由政府文明、政党文明、法治文明和公民文明4个范畴构成,这些范畴凸显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政治文明建设要致力于民主政治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民主政治的多层次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
[关键词] 政治文明;
民主政治;
人类社会文明;
自从2002年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成为我国的主流意识以来,学界围绕着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政治文明的主要特征,政治文明的结构层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地位、目标、途径,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本国传统政治文化、西方政治文化、当代全球化的关系等等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本文拟在上述已取得的广泛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探讨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具有的内在密切关系。试图以此为旨趣,加深对政治文明的认识。
一、政治文明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在二千多年前几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文明”的概念。但中西方的文明和政治文明观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我国的古籍《尚书》和《易经》中,分别有“睿哲文明”、“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的表述。遗憾的是,这里所讲的文明仅与圣人、皇帝相关,与专制政治统治联系。在古代中国人看来,皇权统治本身就是政治文明,至多再加上圣上开明而已。
与中国不同的是,作为西方“文明”civilization 概念的词根源于拉丁文的 civilis,其涵义十分丰富,含有公民、市民、城邦、社会等意思。拉丁文中的 societas civilis, 在近代英文中为 civil society, 可译为“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不但是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化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及依据民法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1]这表明,西方“文明”一词,其根本的着眼点在于基层组织和底层人士,指形成为国家的一定社会共同体的经济、法律、精神、艺术、心理等文明性状,并和民主政治相联系。古希腊雅典时期的伯里克利,就把公民和民主政治紧紧连在一起,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里。”[2]近代法国杰出的启蒙学家和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进一步肯定了这样的联系,他指出:“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3]由此可见,西方认为通过公民或人民所表达出来的文明信息,明显地包括政治方面的文明,而作为政治文明来说,重要的是其中具有民主政治的指向。
在政治文明思想的探究上,我们毕竟服膺马克思、恩格斯作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论断。恩格斯曾经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的分析,把社会发展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
恩格斯指出,由 “蒙昧时代”、“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是从铁矿的冶炼、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等开始的,“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4]简言之,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开化和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及改造自身的能力和结果,是这种能力和结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标识。
从文明进而论述政治文明,马克思主义明确认为,人类的政治文明,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国家的形成。国家的出现,是政治文明的起始标志。它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并合法地压迫着被统治阶级,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使得政治统治有了一个“‘秩序’的范围”,通过缓和矛盾,它使“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5]。因此,尽管中国古代提出的文明是指皇权专制,但由于它与国家统治相连,并且强调 “开明”、“明君”,因而不失为早期的一种政治文明。正因为我国历史上的文明中深藏着皇权“开明政治”的情结,以至现今还有人对此津津乐道,带有很大的惯性优势。但要记住,它决不是政治文明的主潮,也不具有政治文明良性发展的趋向。
不能把政治文明落脚于“开明政治”,而要落脚于“民主政治”。这样地指出问题,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主张。虽然仅是国家的出现,不论它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作为政治秩序化的表现,就是政治文明诞生的界碑,但是,马克思坚决地认为,政治文明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一文中明确地提出了“政治文明”[6]的概念。马克思在文中拟订写作计划,打算就“集权制和政治文明”的问题作出专题理论阐述。我们从这里可以得知,马克思视集权制和政治文明为两个对立物,既然集权制的对立面是民主制,讲政治文明当然就是讲民主政治。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但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而且还揭示了政治文明的核心在于民主政治。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把政治文明与国家相联系,而又强调政治文明的实质在于民主政治呢?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明观,对政治文明持发展的、变革的观点。国家政治文明产生后处在不断的演进之中,不停地延伸着的政治文明具有相对性。当新的政治文明形成后,旧的政治文明就显得落后、反动,相对地可被视为愚昧、野蛮。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两相对比,前者显然落后、愚昧。综观人类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说政治文明越来越向前发展了,不是因为专制政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而是因为民主政治的旗帜越来越鲜艳。一般而言,不同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相互轮替,后一社会形态比起前一社会形态在国家民主和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深度上,都是有所变动、有所拓展的。古希腊奴隶社会建立了城邦的民主规则、程序和制度,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权利,除了奴隶之外,贵族和平民享有自由、民主,为政治文明奠定了基础。封建社会废除了奴隶制,把所有奴隶变为自由人,享受自由民权利的人比奴隶社会更多了,理所当然是一种进步。当然,封建社会政治文明有严重缺陷,因其传布神学政治思想、施行君王专制统治、造成政治黑暗而备受严厉谴责。资本主义社会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倡导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契约的思想,确立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建立分权制、 选举制、政党制、监督制等民主政治形式,较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大大地推进了民主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明观还认为,在同一个政治文明社会里,也并非一切政治生活都是文明的,存在着对政治文明的破坏,会发生政治丑陋、政治衰败现象。在政治文明社会中同时并存着政治野蛮和堕落。马克思正是以深邃的历史眼光,看待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性和相对性的。当资本主义暴露出经济上巧取豪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政治上欺骗和剥夺人民大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文化上崇尚和推行腐朽没落的精神观念、生活方式的弊端后,马克思愤怒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文明。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是“建立在劳动奴役制上的罪恶的文明”[7]。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一定要起而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马克思热情讴歌了巴黎公社起义,阐明“公社搞了一次反对文明”[8]即反对资本主义政治野蛮的英勇斗争。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代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定会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马克思把政治文明的核心定位于民主政治的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现时代,民主政治与集权专制相对立,集权专制属于政治黑暗,民主政治属于政治文明。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论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正是强调了必须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9]如果没有民主政治这个实质,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比起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来,它的民主政治必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和高度。
二、政治文明的范畴凸显民主政治特征
人类文明是一个大系统。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整个人类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三个部分,是科学的、正确的。三个文明是各自独立的子系统,每一个子系统本身又都表现为复杂的、多层次的体系结构。
观察、分析政治文明的体系结构,首先必须从政治现象入手。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对诸多政治现象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究,为我们研讨政治文明体系的内部结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等早期著作中,就集中列举和阐释了“政治理智”、“政治精神”、“政治情绪”、“政治制度”、“国家制度”、“政治势力”、“政党组织”、“政治行为”、“政治革命”等政治现象[10]。这些纷繁的政治现象,可以归属为不同的政治范畴领域。我认为,政治文明的体系结构大致上应由政府文明、政党文明、法治文明和公民文明4个范畴构成。在这样的4个政治范畴领域里,都凸显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一)政府文明
这里所说的政府,基本上与国家同义。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时,曾使用了“文明国家政府”[11]的概念,并把巴黎公社看作是与资产阶级“文明国家政府”对立的“工人阶级的政府”[12],也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文明国家政府”。
怎样才是社会主义的政府文明呢?从100多年前马克思阐述巴黎公社“工人阶级的政府”具有的政府文明来看,马克思早已揭示了社会主义政府文明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机构精简。“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即国家政权的机构”[13],巴黎公社“工人阶级的政府”决不像资产阶级那样不断膨胀国家官僚机器。马克思指出:“国家必须限制自己的开支,即精简政府机构,管理尽可能少些,官吏尽可能少用,尽可能少介入公民社会方面的事务。”[14]]显而易见,新型工人阶级的“文明国家政府”实行一系列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成为减少了行政开支和行政机构的“廉价政府”和“小规模政府”。第二,地方自治。巴黎公社在外省、农村和企业,实行“地方自治”,建立“生产者的自治机关”,转变了政府职能,“国家的职务会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的的职务。”[15]留给中央政府的只是“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16]第三,政务公开。“公社公布了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它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告诉民众。”[17]第四,监督政府。公社的机构、职能和官吏,“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18]第五,官员民选。公社废除了自上而下的等级授职制代之以普选制,所有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19]
(二)政党文明
现代政治文明的国家,必然允许组织政党,营造政党文明。在当今世界200多个国家中,除了极少数的君主制国家和细小国家之外,均有政党组织存在。政党的直接目的和功能,在于执掌或参与执掌国家政权。政党执政,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由政党行使,政党的领袖人物和骨干分子出任政府要职,推行本党的政策主张,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影响。
托克维尔认为,政治社团和政党是公民社会的关键性制度[20]。这是因为诚如蔡斯耐德所言,“政党创造了现代民主,而没有政党现代民主是无法想象的。”[21]实行政党执政,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文明的枢纽点。然而,政党要创造民主,政党自身必须民主。不实行民主的政党,遑论创造政治文明、领导政治文明。例如,历史上的法西斯政党,其领袖独裁无异于“皇权”,甚至连半点开明都没有,党魁玩弄党组织于股掌之间,政党沦落为十足的专制御用工具。只有民主性的政党,才能形成政党文明,并构成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惟一的执政党,党的民主建设更为重要。不像西方国家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轮流执政,执政党面临在野党强大的竞争压力和刻意的民主监督那样,共产党的民主建设主要依靠自身良好的性质和制度规定来完成。恩格斯指出,共产党“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22]。(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共产党作为文明的政党,具有一系列民主政治的特征: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利于正确集中,在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后仍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第二,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党的所有职务都必须经选举产生,所有职务都不是终身的,而且应该有任期规定。第三,接受党内外监督。《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第四,开展党内批评。党内民主生活中批评越活跃,党的生命越旺盛;
如果党内批评停止了,党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三)法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要依靠法治文明来支持和保障的。国家权力的划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置,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政党的活动,公民的活动,乃至社会的稳定和有序的运转,都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离开法治文明,政治文明是难以实现的。
诚然,在政治文明的社会里,法治的地位是最高的,是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可逾越的。但是,法治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英国学者詹宁斯认为,“如果法治仅仅是法律和秩序的同义词,那么它便是所有文明国家都具有的特征”[23]。所有的国家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的确的,自从国家成为“文明”的界碑和象征以来,即使是专制政体的国家也不乏法律规定,并依法惩治。所以詹宁斯指出:“法治一词指的只是民主或立宪政体有别于专制政体”[24],“这种发展实质上源自自由的或自由民主原则”[25]。法治的根本是宪政,毛泽东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26]据此可知,只有实行民主政治,才有法治,才有宪政,才称的上善治。
社会主义国家从起步伊始,就表明要尊重法律,重视法治。阅读马克思写的《法兰西内战》便知道,历史上的巴黎公社在成立后就立即把先前属于旧国家的全部创议权转归公社。公社实行民主管理,拥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并且由各公社选举它们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投入到法律建设的实践。同时法官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真正开创了法律为民、法律治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在于:第一,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采取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证,法大于权,权遵于法。第二,依法执政。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要依据宪法规定来行使执政的权力,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是党比法大,而是法大于党。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四)公民文明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最小的、最基本的又是独立的单元。公民的集合体,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是社会中的一个部分,这部分社会具有自身的生命,与国家有明显的区别。”[27]公民文明是国家政治文明的基础,公民的政治言论与政治行为对国家的政治文明起着是否认同和支撑的作用。洛克认为,“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黑格尔则主张“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指出:“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28]是市民社会创造了国家,并决定着国家。在一个国家里,如果公民不是独立的,首先是拥有经济上的财产权利,其次是拥有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就表明专制统治还有深广的地盘,就不可能有公民文明,也就不可能有政治文明。
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主要表现在,第一,主权在民。国家的权力是公民委托的,倘若国家侵犯市民社会,它可以被公民收回。第二,言论自由。一个被禁锢了思想的公民不能成其文明的公民。第三,政治参与。公民享有参加各种政治活动的自由,社会政治制度的运作,归根到底要依靠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来推动。与以往比较起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加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在拥有普选权和监督权之下,公民能够广泛参与民主政治活动。
三、政治文明建设要致力于民主政治发展
从国家形态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是新型的政治文明,高于以往任何类型的国家。但是,由于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在逐渐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政治文明远没有尽善尽美、尽如人意,我们还要致力于民主政治发展。
致力于民主政治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的主旋律。“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政治上,要求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29]以上这些论述,成为当前我国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发展的纲领。解读“十六大”报告,致力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我认为要强调以下四点认识:
第一,要有明确的政治发展战略部署,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十六大”报告第五部分论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是在冠以“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标题下展开的。这清楚地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特定的条件下,发展民主政治不能脱离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脱离民主政治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是包容关系,即民主政治发展之中包含政治体制改革,从民主政治发展的全部内容来看,它当然包含着政治体制改革。二是重点关系,即政治体制改革构成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目的是要实现政治现代化,必须把政治体制改革始终贯彻于全过程。三是互促关系,即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开创了新局面、指明前进的方向;
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巩固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下一轮的政治体制改革开辟新道路、创造新条件。因此,必须把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
第二,要有明确的政治发展路径选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要致力于民主政治的多层次建设。
“十六大”报告概括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具体政策方针和主要内容。归结起来,贯彻、落实这些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具体政策方针和主要内容,客观上存在着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次。这里,既有改进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这样的宏观层次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改革实施具体政治方针政策这样的中观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扩大基层民主这样的微观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三个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关系,三者应该及时进行,协调发展。三个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各自居于不同的地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地说,处于微、中观地位的基层和中层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反映现实需要快,灵活性强,易于突破见成效的特点;
处于宏观地位的上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功能,对中、微观层次起着强大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我们不应把三个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截然分开,更不能简单地把基层、中层和上层的关系等同于一、二、三的程序关系,以为只有走完第一步,才能走第二步、第三步。总的来说,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重要的是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三个层次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方案和措施,使三个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要有明确的政治发展重点,就是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怎样认识和解决党政关系的问题,促使着人们对党和政府的性质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府则是政权机关、国家机器。党要执政,但不能把它等同于国家政权机关本身。一方面使党陷于行政管理的琐碎事务之中,妨碍了对整个国家进行整体的领导;
另一方面也导致政权机关的混乱,出现机构重叠、官僚主义的现象。现在的问题在于,要进一步探讨和确立科学的、合理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明确党政职能,党的职能有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发挥党员作用、实施政治监督等项,除此之外其他的就是政府的职能。正如“十六大”报告阐述的,“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
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30]可以说,“十六大”对党的职能和执政方式的确定,为正确处理党政关系铺平了道路。
第四,要有明确的政治发展方向,表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强调要与人类文明融合,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
“十六大”报告致力于民主政治发展,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认识到政治文明具有继承性、共同性和可比性,这是中国与世界文明接轨的正确选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中国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广泛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问题。诚然,像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等这些西方根本的政治制度模式我们不能照搬,但对其中包含的积极因素也可以予以肯定、借鉴。我们用不着也没必要把这些政治制度不加分析,一概贬斥为“政治腐朽”、“政治黑暗”或“政治糟粕”。其实,“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这就吸取了“三权分立”中权力互相制约的积极因素。最近,深圳市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推行“决策、执行、监督”的“行政三分制”。改变了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行政权力运作模式。对此,深圳市长于幼军明确地说:“自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后,西方国家广泛采取这种政府架构,这种架构有利有弊,深圳只是有选择地吸收了英国、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绝不是全盘照搬西方的做法。”[31]此外,我们已经借鉴的共和制、选举制、任期制、法制,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这些西方政治文明中的成果,更说明了社会主义早就包容了人类政治文明。我们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基础上,可以也应该在实践中把它们做得更好,使之名副其实。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注 释:
[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126页。
[2]修昔底的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0页。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页。
[4][5][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166、19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
[7][8][11][12][15][16][17][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4、394、399、378、415、376、384、438、375页。
[9][29][30]《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19、33页。
[1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2—284、478—488页。
[13]《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9页。
[20]Jack Lively,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Alexis de Tocqueville. Oxford: Clarendon, 1962, pp. 135-43.
[21]E. E. Schattschneider, Party Government. New York: Rinehart, 1942, p. 1.
[23][24][25]詹宁斯:《法与宪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2、42、32页。
[2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27]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转引自邓正来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4页。
[31]转引自《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21日A2版。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