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新一轮矿山安全治理重点在管制效率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若说,上一轮治理靠加大处罚和赔偿力度,靠技改投入提升安全系数,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落实矿山所有者的安全责任的话,那么,新一轮矿山安全治理的重点,应该集中到管制效率的提高,集中到对管制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纠察上,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逐步回到管制体系内部。
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可以说,近些年矿难发生的教训具有共同的规律性,简而言之就是:因高位煤炭市场行情激励超能力生产导致矿难,因关不掉不合格的矿井导致矿难,因矿井管理失范导致矿难。
矿难发生后,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有了提高,对矿难发生和救援、善后处理工作信息的披露也有极大改进,这种变化是积极的。但是,人们内心仍有个挥之不去的疑问:究竟要何种程度的“重典”才能还煤矿矿工一个安全的就业环境?矿难难道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没有“解”的难题吗?
去年12月18日新华社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河南检查工作时的讲话,将当前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概括为“六不”现象:即企业“执行不认真、不负责”;
地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这道出煤矿安全治理必须关注企业、地方和监管部门三个责任系统的治理效率问题。
去年年底,就在宣布打响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两个月后,黑龙江七台河市东风煤矿和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就先后发生百人以上遇难的瓦斯爆炸事故。这暴露出政策失效和“失灵”的环节还不少。
近两年来,我们经过一个个血的教训,从宏观经济、安监体制、地方财政、技改投入、矿工组织、官煤勾结等角度,逐渐认清了矿山安全治理系统的诸要素和环节。在安监总局成立后,政府治理矿山安全的思路也有所调整,除进行安全大检查、推动煤矿结构调整、关闭不合格矿井外,还抓住去除“官煤勾结”这个危害矿山安全的毒瘤这个重点,掀起了煤矿治理的反腐风暴。矿山安全的社会动员声势,不可谓小。
去年12月8日,被称为“中国最忙的部长”的李毅中局长,为刹住目前矿难事故多发提出的六项措施,从煤矿安全监督措施角度,找出了新一轮矿难治理的重点:真停真关、先停后改,先关闭后整合,重预防重联合执法。这六项措施,归结起来竟是一个出奇简单的课题:如何确保有问题的矿山能停下来。这自然是煤矿安全的管理者自身的职责和基本任务之所在,属煤矿安全的管制效率的范畴,与局外人无关。
由于煤炭开采的地下作业特征、高利润市场行情和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的牢固和隐秘,煤矿安全的管理者面临一个庞大的涉煤利益群体的威逼利诱和变通遮掩。煤矿开采和销售的巨大利润,在诱使不负社会责任的矿主铤而走险的同时,也足以将“管制者”俘虏在手。李毅中局长的六条措施,就是针对管制者缺乏狠心、真心、清心而言的。
在历时一年多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改投入后,对煤矿安全管制者而言,有问题的矿井不是没有记录在册,而是被隐遁藏匿进公认的安全之处避难;
安全生产不是失之于察,而是失之于“真”;
清理和清查不能仅停留于“花名册”上作标记,还要做到人撤井闭,这无疑在考量管制者的管制能力和“反俘虏”能力。
若说,原先的矿山安全主要症结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欠账过多、安全意识淡漠的话,那么,新一轮矿山安全的症结主要在提高管制能力和“反俘虏”能力上;
若说,上一轮治理靠加大处罚和赔偿力度,靠技改投入提升安全系数,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落实矿山所有者的安全责任的话,那么,新一轮矿山安全治理的重点,应该集中到管制效率的提高,集中到对管制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纠察上,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逐步回到管制体系内部。
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自身该如何提高管制效率,并将这种行政效率传达到已经排查清晰的各类矿井的管理和处理程序之中,似乎应该再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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