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正确改革观和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与社会问题的化解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内容摘要:
现在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的直接原因,与其说是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造成的,还不如说是不那么正确的改革和不那么科学的发展所导致的。因此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坚持和贯彻正确的改革观,坚持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地调整政府的决策,对于化解我国当前存在的许多社会问题,至关重要。
关键词:改革 正确改革观 科学发展观 与时俱进 社会问题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经连续20多年进行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是动力”与“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社会面貌与20多年前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的崛起举世瞩目,但也凸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现在这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的直接原因,与其说是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造成的,还不如说是不那么正确的改革和不那么科学的发展所导致的。
一 化解社会问题呼唤正确的改革观
我们先举几个例子。
首先看税收。税收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其社会功能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均衡发展,其次才是扶持新经济部门、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防、确保公共开支等等。而我们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尚缺乏公正性,税负的不均导致发展非均衡、利益不协调。
其一,国内纳税人比国外纳税人的税负重。目前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每年约2000多亿元,国内企业出口商品退税每年约3000多亿元,前者优惠了外国投资者,后者优惠了外国消费者,而我国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在税负方面却不享受相应的优惠。
其二,劳动的税负远远高于资本的税负。体制内机构人员的工资收入每年约1.5万亿元,基本都纳入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且起征点相当之低[1];
而大量的资本(形式为个人财产)收入每年至少数万亿元,则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落在了中等或中低等的工薪阶层,而非上等或中上等的资本阶层身上。
其三,生产者的税负比消费者的税负重。我国的主要税种是增值流转税,而非所得税和消费税,如果生产领域都严格按章纳税,许多企业将没法生存。且没有征收矿产税和资源税,导致经济发展中对资源的浪费甚至对矿产和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极为不利。
其次看企业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的企业改革忽视了员工权益。多年来,企业改革一直在经营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制衡和失衡上下功夫,在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一切着眼于董事会、经理层,诸如什么三会制、两会制、董事制,什么高中管理层收购(MBO),什么对经营层的期权期股激励以及实行年薪制等等,员工却被“边缘化”了。
而且这种对员工的“边缘化”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公司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仅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公司员工没有合法的权益。既然《公司法》宣称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那么我们就来看《宪法》,其第16条明明白白地说:“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请问,现在究竟还有多少国有企业仍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呢?
我们的企业改革据说是按照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惯例进行的,但就在我国企业改革的同时,即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企业管理正在由“以资为本”逐渐转向“以人为本”,西方管理学界和众多企业开始信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即企业不是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构,它也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包括对社会讲诚信,对消费者负责,绝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绝不破坏社会生态环境,尊重和保护自身员工的合法权益等等。
再次比较机关公务员和企业员工的几个相关数据。
一是职工人数。自1995年到2003年,国有单位(包含企业[主要是制造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部分,下同)减员39.6%,其中制造业减员74%,而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却增员12%。可见,其间国企减员增效的力度很大,旨在精兵简政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效果不佳,“精”了以后人员规模更大,“简”了以后机构和官员数量更多。
二是职工工资总额。自1995年到2003年,国有单位增加59%,由年支出6080亿元增加到年支出9694亿元;
其中制造业减少38.7%,由年支出1754亿元减少到年支出1076亿元;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却增加220%,由年支出555亿元增加到年支出1775亿元。
两个数据加以综合,在这8年期间,国有制造业裁减2472万人,减少工资开支678亿元,人均分摊2473元;
而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同期却增加122万人,增加工资开支1220亿元,人均分摊10万元。
上述数据令人信服地表明,改革在使国企普通员工利益受损的同时,极大地改善了公务员的收入状况。难怪现在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都要往公务员队伍中挤,而很少愿意进企业!也难怪党政机关精兵简政的结果与初衷完全相反!
因此可以说,近年来相当一部分改革的政策和导向搞乱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间接甚至直接导致或加剧了诸如社会分配不公、员工利益受损、公务员阶层得利过多、官本位、腐败泛滥等社会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就是人们利益关系的一次大调整。在原有计划管制经济的体制下,一方面社会的目标和主流价值观是“革命”、“艰苦奋斗”、“平均主义”,人们陷入普遍的贫穷,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被拒斥、遭批判;
另一方面僵化的体制也束缚了每个人、每个企业的手脚,大家只能“一切服从命令听指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终止“阶级斗争为纲”,坚定地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重新恢复并尊重物质利益原则,确立了“允许乃至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率先在看起来毫不起眼、计划体制暂时管不到的领域(如农村生产队以下的层次,并非关系国计民生大事的“小加工”、“小修理”、“小养殖”、“小买卖”,计划用工以外的“临时工”、“季节工”等等)放开搞活,从而开启了“物欲”的闸门。由于改革的启动没有剥夺任何人在旧体制下之所得(说实话,旧体制也无法给人们多少所得),加上施展身手、勤劳致富的空间极为广阔,这一时期的改革以“放权松绑”、“放开搞活”为中心,还可能做到“阳光普照”、“利益普惠”,每个人的实际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观念的更新与否,因而改革深得民众的拥护与好评。
改革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后,各类施展身手、勤劳致富的空间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开发与占有,“部分先富”政策实行的结果形成了较大的贫富差距,从而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在发展、致富的空间里占据着有利的地位,拥有强势,甚至形成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不允许他人再挤进来。如果我们还认可马克思关于“物质利益决定人们的政治态度”的原理是真理,那么就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的新的改革措施,或因维护强势群体(包括自身在内)的利益而遭弱势群体的质疑;
或因顾及弱势群体的境遇而遭强势群体的反对。前者以国企的改革为例,改革当中始终考虑到的都是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顾及所有者的利益,却很少考虑普通员工的利益;
后者以2005年初中央七部委出台“八项禁令”整顿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例,中央政府的目的在于打压“虚高”的房价,维护民众利益,规范开发商的利润,但遭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当数量地方政府的联合抵制,因为地方政府的“政绩”与“财税”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高房价。而摇摆于前后两者之间的典型,就当数“医疗保险改革”了:迄今为止的两轮医疗保险改革(最先的“微调”与其后的镇江、九江“两江模式”),过份强调市场导向,着眼于医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营,保护医疗、药品、药械的生产、流通与服务部门的利益,结果引起医药价格飞涨,使得民众平时害怕生病、有病不敢进医院、进了医院看不起病;
当然,在这期间,也不断地有抑制医疗、药品、药械的生产、流通与服务部门的利益,保护患者权益的政策和举措出台,诸如针对“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的专项治理,实现“医药分离”的种种努力,出现医疗纠纷时由医疗方举证的新法规制定等等,特别是2005年夏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国家组织的专家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得出“医疗保险改革不成功”的结论,目前正在酝酿和设计新一轮医疗保险改革的方案。
概言之,鉴于新的分配体制、新的利益格局、新的阶层结构已经形成,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部门、不同的利益群体除了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如国家的统一、富强、现代化等)以外,已经开始具有自身不同的特殊利益和特殊愿望,此时政府推出的改革政策和举措,就很难再取得“阳光普照”、“利益普惠”、“大家都叫好”的效果。因此,如何坚守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宗旨,确立公正、共享的理念,着重制定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机会均等的政策法规,善于运用质询、论证、预测、建议、监控、评估等一系列现代公共政策分析手段,就成为制定并推行正确的改革政策的必要前提。换言之,只有坚持并努力落实正确的改革观,才可能将全社会的分配体制、利益格局、阶层结构越调越好,越调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越少,越调老百姓越满意。
二 化解社会问题依靠科学的发展观
我们还是先看几个例子。
一是2003年春几乎席卷全国的公共卫生危机——SARS病毒(“非典”)流行。这一起始于2002年11月广东佛山市的严重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蔓延到包括香港和台湾在内的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影响到包括加拿大、美国、印度支那和欧洲各国在内的全球近30个国家。这期间感染SARS病毒的人数全球达8000多人,其中中国内地5327人,死亡人数348人,这还不包括近2000例疑似病人。SARS病毒流行同时也是一次社会危机,“因为这场灾难不仅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耗费了数以百亿计的社会财富,而且对人们的生活秩序、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整个人类文明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譬如,在SARS出现及蔓延的前后半年的时间里,引发了全国公众和新闻媒介的高度关注;
而其所带来的危机则使得在同一时间里,广州、北京、湖北、广西、海南、香港、福建、湖南、江西以及江苏、安徽和四川等10多个省市都先后出现了大规模的流言和谣言的传播现象,以及以抢购、群体性惊恐、民工和大学生无序溃散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强烈的不合作和不合理的社会恐慌现象。”[1] 而且,这场危机充分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之漏洞,暴露了政府与社会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之缺乏。痛定思痛,人们发现这些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包括公共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
二是近些年来,生产与销售领域不断爆发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恶性事件。不仅一般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于市,坑蒙拐骗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食品质量也出了大问题,诸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有毒大米”、“有毒食用油”、“卫生条件极差的作坊产出饮料、冰淇淋”、“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致癌物质苏丹红”等等频频被曝光。特别是各种安全不达标的小煤矿、甚至是被禁止开工的煤矿所发生的“矿难”连续不断,久治不绝,每次都会夺去少则数十名、多则上百名井下工人的生命。人们不禁惊呼:“我们还能吃什么东西才安全?!”“在两眼通红、只求发财的厂商和矿主的心目中,人的生命还值几个钱?!”
三是我国资源消耗与GDP产出的数据比较。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数字: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GDP增长了大约10倍,矿产资源消耗则增长了40倍。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2003年我国主要资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比重分别为:原油7.4%、原煤31%、铁矿石30%、钢材37%、氧化铝25%、水泥40%,而创造的GDP只占世界总量的4%。也就是说,除了原油消耗比重偏小(这得益于目前我国私家车的拥有量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外,我国用了世界上大约1/3的资源,特别是用了世界上40%左右的钢材与水泥,却只生产了世界GDP总量的4%,二者相差整整10倍!所以不要过高地估计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说什么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高新技术时代,其实我国现在的经济还属“钢筋混凝土经济”,我们是在靠拼资源、拼环境来换取GDP的高速增长!
还有许多类似的例子和数据,都反映了我们现行的发展观与发展路径有问题,它激化了许多社会矛盾,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正因为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才提出了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的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
近年来我国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的改变,是与国际上主流发展观的演进逻辑完全一致的。[2] 从国际大范围来看,人们开始信奉纯粹的经济增长观,把发展简单地视为经济数量上的增长,只注重GNP(国民生产总值)或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Walt W. Rostow)的“经济成长阶段论”[2] 和刘易斯(Oscar 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论”[3] 等,正是这种经济增长观的理论基础。继而人们意识到还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即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让国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于是经济增长观演化为经济发展观,其中北欧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G. Myrdal)的“循环累积因果关系论”[4] 起到了转换观念的巨大作用。后来人们又认识到,人不是“经济动物”,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物质需求,还有非物质需求,为了全面满足人们的需要,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从而摸索出“巴里洛克模式”。最后人们才发现,我们现在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不能对后代人满足需求的条件和能力构成威胁与危害,因而可持续发展观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人类的共识和各国政府的共同行动纲领,在发展观的这一次升华中,“布伦特兰(G. H. Brundtland)报告”[5] 功不可没。
我国现在倡导科学的发展观,既是主动吸取了国际上主导发展观演进中“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教训,也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发展所带来的双重后果所致。二十多年来,一方面我国经济以令人惊奇的高速度在持续增长,成就举世瞩目,甚至某些外国势力由此在那里叫嚣“中国威胁论”;
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由此另一部分外国势力又不负责任地鼓吹“中国崩溃论”。例如,日益恶化的贫富差距,迫切要求我们将经济增长观转变为经济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政策,真正让国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脱节,三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失调的现状,迫切要求我们将经济发展观扩充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冲突,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尖锐矛盾,又迫切要求我们将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观提升为可持续发展观。所有这些,即统筹经济的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统筹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协调等等,实际上就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在倡导科学的发展观,也是长期以来注重政绩考核带来了双重后果使然。改革开放以来,对各级干部重德、能、勤、绩考核,而且采用可操作的量化方法。这一方面有积极意义,促使各级干部坐不住了,再也不能“只做和尚不撞钟,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以下一系列严重后果:1)指标的片面性,催生了单纯的经济增长。因为这些年来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都以GDP为首要的或核心的指标,导致“发展才是硬道理”[3](p377) 畸变为“GDP才是硬道理”。2)指标的数量化,助长了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各地“标志工程”林立,各类统计数据富含“水份”,“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成了老百姓对这一丑恶现象的绝妙讽刺。3)考核的定期化,强化了短期行为。半年一次中期考核,一年一次年终考核,并将结果与职务晋级、奖金提等紧密挂钩,频繁的交流、换岗(当然这对于反腐败有好处),致使干部缺乏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与计划,“寅吃卯粮”,“吃子孙饭、花子孙钱”,有的甚至连一个任期(通常为5年)都等不及,急于在1-2年内干出点名堂就“升迁”。4)考核方式的单向性,导致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显然,现行政绩考核所带来的上述弊端,激化了许多地方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甚至引起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尖锐冲突。
三 化解社会问题要求与时俱进的政府决策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品格。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尽管才20多年时间,但国家面貌发生了可谓翻天复地的变化,我们的确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过去国民普遍贫穷,现在国家实现了总体小康;
过去是短缺经济、物资匮乏,生产出的东西一抢(购)而空,现在则是商品过剩、内需不足,发愁的是生产出的东西卖不出去;
过去存在着严重的隐性失业[6],许多人名义上就业了,实际上无事可干,现在问题却演变成隐性就业,许多人名义上失业、下岗了,实际上通过各种名目繁多的“非正规就业”、“无合同就业”甚至“非法经营”,取得收入、维持生计;
过去的顽症是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家绑在一起穷,现在的问题是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
过去政治挂帅,思想领先,人们做出了许多蠢事,现在则是金钱挂帅,钞票领先,不少人又做出了许多坏事;
……
由于我国社会发生了上述巨大的变化,目前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和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的不同。应当承认,原先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问题与矛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力,已经远远赶不上改革开放以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产生的问题与矛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影响力。这样,就需要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信奉的一些口号和积累的一些经验,因为这些口号都是针对原先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问题与矛盾而提出的,这些经验也是在解决原先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问题与矛盾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它们当中必然会有一些不再适合现在的新形势与新情况,也不再适用于解决新问题与新矛盾。
譬如,允许乃至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三中全会针对当时平均主义盛行、人们普遍贫穷的现实,提出的一项“大政策”。这项“大政策”打破了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同步富裕”的僵化观念,冲掉了平均主义的束缚,激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率先富裕起来,从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可是现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发生了转化,平均主义、普遍贫穷的现实已让位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人们安贫乐道、怕富仇富的心理已变成想尽法子、费尽心思地发家致富。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悬殊成了突出的社会问题,高收入层中只有少数人起到了好的示范,引导别人跟着他们去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大多数人客观上却在败坏着社会风气,刺激着低收入层的不满情绪。因此,我们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也应当与时俱进。正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以后,就对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过深刻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一个大局,就是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使之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中西部地区要顾全这个大局;
另一个大局,就是当发展到一定时期,比如20世纪末全国达到小康水平时,就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3](p277-278,p374) 所以原先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现在应改为规范先富人群和先富地区的致富方式,倡导富了以后应当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
又如“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邓小平在20世纪60年代初讲过的一句名言。改革开放以来,它激励着人们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讲求实效。可以说“猫论”已经成了最富有邓小平个人特色的理论。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邓小平讲这句话的时代,那时中国大地上“左倾”思潮盛行,城乡居民饥寒交迫,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受灾农民活活饿死的惨剧,中央的许多政策、文件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国情,严重束缚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手脚,成了阻碍农村经济恢复、生产自救的“条条框框”。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首倡“猫论”,是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的。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之初,尽管“文革”已经结束,但“文革”究竟是该肯定还是该否定尚无定论,各种极左思潮尚未得到清算,许多人对“文革”和极左的那一套都还心有余悸,对改革开放这一套新思维和新政策也还心存疑虑,传统的思想观念、旧的体制机制严重地压抑着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比较开放、行动比较积极的一些人,理所当然地拿起了邓小平先前的“猫论”作为武器,冲破各种阻力和障碍,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时至今日,党中央的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我们已经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政治建设的目标,“行政许可法”已经通过并正式颁布实行,加入WTO时我国政府也郑重承诺将依法行政、按国际惯例办事。在这种情况下,对“猫论”就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区别对待:对于企业、市场行动者和普通老百姓,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继续适用“猫论”,即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大胆地干、大胆地试;
对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猫论”将不再适用,它(和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授权,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行事,即凡是法律赋予的事情才可以干,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情就不能干。如果现在继续鼓动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岂不是在默许乃至鼓励它(和他)们偏离依法行政?!
再如“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的一个重要思想。1978年底三中全会召开,果断地终止“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坚定地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相当部分的干部和群众仍然生活在“政治思维”的惯性之下,思想与行动跟不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种情况下,1979年,邓小平反复强调,当然要政治挂帅,不过,实现四化是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发展是硬道理。后来,国民思想解放了,改革开放突飞猛进,经济建设几年上个新台阶。然而,1989年中国出现了一场政治风波,1990年东欧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连续的国内外政治变局使得不少人又担心起“卫星上天,红旗落地”来,“姓公还是姓私”、“姓社还是姓资”又成为缠绕在国民头脑中挥之不去的“大道理”。于是,邓小平又一次挺身而出,1992年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阵地——深圳发表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讲话,郑重指出:“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p372) 然而时过境迁,今天“政治思维”日益失去市场,非公有经济在竞争角逐中明显占了公有经济的先,“发展才是硬道理”已经深入人心,不过它在不同人的心目中有着不同的解读——干部读成“GDP才是硬道理”,企业家读成“发财才是硬道理”,普通百姓则读成“发家才是硬道理”。现在“硬道理”已经“硬”到为了它可以不择手段,为了它可以目无法纪,为了它可以坑人害人!在这种背景下,前些年中央有的领导同志总是不厌其烦地为这个“硬道理”加以界定:“有效益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现在我们也应当理直气壮地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再譬如,对外商实施优惠的政策。“文革”后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了打破国际封锁,使中国重返国际社会,克服了重重困难,抓住了许多机遇,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小球”(乒乓球)推动“大球”(地球)来促使中美关系正常化等。邓小平主政以后,实施对外开放,以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发展“三资”企业,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人对此想不通,认为我们吃了亏。邓小平苦口婆心地劝说:“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3](p373)其实,如果你不让外商赚钱,请问:他不远万里跑到中国来干什么?!难道他还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地帮助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自那以后,各地积极招商引资,竞相对外资进入开出了越来越优惠的条件(有的甚至公然违反国家税法和土地法),延续到现在,我国每年对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额达2000多亿元(这是优惠外国的投资者),出口商品退税额达3000多亿元(这是优惠外国消费者)。这就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国内纳税人的负担远远重于国外纳税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应当承认,当年优惠外商是完全正确的,因为那时我国经济与世隔绝,为了融入世界,必须舍得付出这些代价。可是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已占GDP总量的60%,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在这种新形势下,就有必要与时俱进,调整我们的相关政策和税收标准。
最后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国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奉行绝对平均主义,结果造成效率的极度低下;
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平均主义受到了批评,社会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不够理想,未达到预期值。目前,我国公平与效率的组合呈现出:总体上公平方面的问题大于效率方面的问题,也有许多不公平与低效率并存的情况,公平与效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因此在这个特殊的阶段,具有既增进公平、又提高效率的可能,即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使公平与效率二者都提高,达到能相互替代的平衡点。纯粹的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组合。市场能够保证效率的不断提高,却会带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效率通过市场获得实现,如果没有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实施促进公平的措施,必然出现效率较高、缺乏公平的情况。为了克服市场带来的不公平,又不至于造成效率的大幅度下降,就要求政府在微观领域遵循市场规律、体现效率原则的同时,介入经济生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宏观领域社会收入分配上,通过对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克服市场带来的分配不公,体现公平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微观领域效率优先,宏观领域公平优先”。换言之,我们目前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似乎不能再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不能简单地来个二者的位置互换,而应采用“微观领域效率优先,宏观领域公平优先”,或者说由市场体现效率,政府负责公平。
参考文献:
[1]周晓虹.SARS流行期间的社会传言与公众舆论调查[A].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49-260.
[2]童星.发展社会学与中国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83-209.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童星.世纪末的挑战——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170-181.
附注:
[1] 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直为800元/月,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开始讨论将此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月的水平。
[2]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将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过渡分为以下6个阶段:1)传统阶段,2)起飞准备阶段,3)起飞阶段,4)成熟阶段,5)高额群众消费阶段,6)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几乎各地都在自觉地按照罗斯托这一理论来指导经济工作,但却讳言罗斯托著作的副标题为《非共产党宣言》。
[3]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并非一切都落后,其实是港口、沿海、城市的现代产业部门——工业制造业和广袤腹地、农村的传统经济部门——农业并存;
由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和资金的短缺,于是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和引进的外来资金流入港口、沿海、城市的工业制造业,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劳动密集型产业迅速扩大;
在达到一定的拐点(后被称为“刘易斯转折点”)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结束,工业制造业的成本与工资上升,从而迫使经济增长进入下一个资本密集型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沿海地区引进外资,默许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沿海和城市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就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刘易斯的理论办事。现在我国还远没有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但我们已经超前地转向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发展阶段,似乎背离了刘易斯的理论。而这种背离,恰恰能够解释如下诸多反常的现实:连续多年经济增长与失业扩大并存;
凡有资本或技术的群体就富,而靠劳动力吃饭的群体就穷;
实行了多年的“扩大内需”政策,效果却不明显,特别是在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开拓方面。
[4] 缪尔达尔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困状况却恶化了,通过研究他提出了“循环累积因果关系论”,认为贫困人口陷入了“低收入——贫困——人口素质不高——生产率低下——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纯粹的经济增长不能打破这种贫困的恶性循环。从而主张不仅要注重经济数量上的增长,还要重视经济质量上的提高,即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需要进行社会改革,而社会改革的目标是解决不平等问题,以实现社会福利。于是,经济增长观演进为经济发展观。自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坚定不移地转向了经济发展观,具体表现在“十五规划”强调:“经济结构调整”是“主线”,“富民”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然而许多地方政府恐怕还停留在经济增长观阶段,因为他们仍然把GDP及其增长速度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甚至当成了目标本身。
[5] 1980年,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83年,联合国决定成立以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又称“布伦特兰委员会”;
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又称“布伦特兰报告”,确认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
根据这一报告的精神,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里约宣言》27原则,制定《21世纪议程》40章,规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原则。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布伦特兰提出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需求满足能力的发展”。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则有可持续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等。
[6] 笔者曾将我国的失业现象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两大类。所谓显性失业,是指进入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分离、不能结合的现象,它是一种明显的、可以看得见的失业。所谓隐性失业,是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只有形式上的结合而没有内容上的结合或结合得不充分、不合理的现象,其典型特征是:劳动者名义上就业了,实际上却很像失业或半失业,因为他们在就业岗位上要么无事可干,要么无充分的工作可做。隐性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二是就业不足,三是低效率和冗员,即“在职失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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