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致中国公众——擦亮眼睛提防专家
发布时间:2020-05-2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一个时期以来,我越来越感到一些专家、甚至是相当一部分以专家自命或被称为专家的人物倚仗话语权力,对社会公众权益和公众生活的专横威胁,自然包括对笔者权益和生活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分子,笔者不得不有所表示。同时呼吁中国公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被形形色色拥有话语权、调查权、论证权、评定权、听证权、提案权、建议权、投票权的专家、准专家、假专家们所愚弄、利用、侵犯、干预,在不知不觉甚至在充满对专家的崇敬之情中成为专家的牺牲品。
摆在笔者面前的三份报纸刊载的文章都证明了专家威胁的严重性:
第一份报纸,2004年12月9日《南方周末》头版刊载的文章:《转基因稻米:13亿人主粮后的利益悬疑》(驻京记者刘鉴强)。据该文,在安全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中国一些颇具权威的农业专家大力推动转基因稻米的商业化种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就有16名。这些权威专家利用发表文章、上书国务院领导、召开会议等手段,竭尽所能地鼓动批准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生产。且这种鼓动已引起官方非同寻常的重视,并进入程序性的动议阶段:2004年12月1日,农业部召开了有50余位科学家和官员参加的专门会议,会上就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初步决定。“这项决定如果近期获得农业部的批准,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大米生产和消费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商业种植转基因水稻的国家”。这意味着:“很多中国人以后吃的将是转基因大米,而不是传统大米”。文章同时披露:全球最大的环保组织之一“绿色和平”向《南方周末》透露,由于一些转基因科学家及其支持者和转基因商业公司、包括国际转基因巨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科学研究和私利搅和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基因水稻进行商业化生产,获得巨大利益的很可能不是这些科学家所宣称的“国家”和“农民”,而是科学家本人和国内外转基因开发公司,还可能出现由跨国公司和国内科学家联手垄断技术的局面。由此极有可能伴随出现的是:(1)中国大部分 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变了主食;
(2)中国种稻农民和中国稻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须向国际老板和国内合作者年复一年地交纳转基因稻米专利费;
(3)长期食用转基因水稻对人体的安全隐患;
(4)大面积种植转基因水稻对植物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第二份报纸,2005年1月13日的《中国经济时报》6版刊载了两篇文章,文章针对一批专家倡议春节改期进行了反驳。这批专家提出应将阴历正月初一的春节改在立春,使这个每年游移不定的节日相对固定在阳历的2月4日。这样做的理由竟是为了保证双节(新年、春节)按计划供应、稳定教学计划、化解春运高峰、使“两会”精神的贯彻不延误云云。正如文章所驳斥的那样,这些理由不但纯属鸡毛蒜皮之类,而且没有一条能够真正站得住脚。为了诸如此类不成理由的理由竟要人为改动经几千年自然演化、人文沉淀而为海内外炎黄子孙倾心认同的民族传统节日,这些专家不止是吃饱了撑的,而且简直是发了疯。但是且慢,可不要低估了这些专家的能量,据报道他们已成立了历法改革研究会,并在征集各界签名,争取在全国人大会上通过。如果一旦通过,就会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威。那就不管13亿人中有多大比例的人持不同意见,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融入全民族骨髓的春节被改变,被阉割。
第三份报纸,2005年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刊载了三篇文章,文章针对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惟英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建立人口准入制度”的提案进行了反驳。张教授提案的主旨是:大量外来人口的盲目流入使北京的资源承载量受到挑战、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建议摸清北京实际需要人才类别,用准入制度合理引入,控制人口无序流动,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的平衡,保证北京的可持续发展”。张教授的这个提案不仅在《中国经济时报》等报刊上遭到驳斥,而且遭到网民潮水般的并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其代表性的批评观点是“提案违宪”、“搞群族歧视”、“背离市场经济公平原则”、“亵渎自由平等的公民权利”、“体现简单粗暴的计划经济管理意志”等。在笔者看来,这些批评观点就其主要精神言无可非议,更反映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对自由平等精神的可贵认同。但面对批评,张惟英教授仍坚持“人口准入制”的正确性,并搬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和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必然会导致整体的不自由”(见2005年2月2日《南方周末》)等诸如此类似是而非的陈词滥调作为反批评的武器。可怕之处也正在于此:因为批评的民众人数再多,意见再集中,对张惟英等有显赫头衔、有法定提案之权的专家们构不成多少制约,张惟英们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不但可以一如既往地坚持“人口准入制”的正确性,而且可以再三再四提出“××准行制”、“××准言论制”等诸如此类的提案,而一旦有某个提案被某些部门接受,或转化为某个法律,那网民可就傻眼了,公众可就遭秧了。
以上只是三个有潜在威胁、但还未转化为事实的例证。而在实际生活中,五花八门的专家们或以五光十色的专家们的名义侵犯公民权益、混淆公民视听、误导公民取向的现象已屡见不鲜,甚至可以说随处可见。比如,有多少医学专家们为言过其实甚至有害于人体的医药产品、营养保健品进行言之凿凿的推荐?有多少经济专家们为造成大量公共资产流失、千万计的工人沦落、少数人暴富的国有企业改革摇旗呐喊?有多少科技专家们为伪课题、伪发明甚至是祸国殃民的伪项目给予伪论证?又有多少社科专家们为伪思想、伪理论进行煞费苦心的拔高和不切实际的宣传?至今令国人心有余悸的非典肆虐,不就和一些专家包括某些专家性的高级官员隐瞒真相的误导有直接关系吗?上世纪五十年代惨痛的大跃进运动不也和一些专家包括某世界级的大科学家为“高产卫星”提供“科学论证”有难以洗刷的干系吗?
但笔者提出提防专家,不仅是因为一些专家的活动对公众权益、公众生活已构成潜在威胁或现实危害,更是因为专家这个头衔在时下的中国具有特殊的光环和价值——被社会认可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以及相当一部分专家、准专家、冒牌专家们对这种中立性和权威性的滥用。而大部分善良的公众却并不知情,仍然执着地以为专家说的话就肯定是对的,专家推荐的就肯定是好的,专家提的建议就肯定是合理的,专家论证过的就肯定是科学的,专家投票通过的就肯定是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当今中国专家的危险性和需要特别加以提防的危险性正在于此。
提防专家并不是否定专家的作用,而是要对专家持有必要的、适度的、理性的审视态度,千万不要轻信任何专家,哪怕他是最权威的专家。须知专家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受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受先天的智力和后天的知识、经验的局限,所以任何专家都不具有不容怀疑的中立性和权威性,而任何专家都有可能演变成伪专家和坏专家。处于大调整、大变革、大转轨、大动荡时期的中国的专家们尤其如此。提防专家也不是笼统的、随便的、甚至莫名其妙的怀疑专家,而是要结合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况和专家们所处的微妙地位,着眼大端进行提防:第一,要提防专家在公共利益的大旗下谋取个人利益。前面所举的第一个例证即属此类:一些著名的转基因水稻专家宣称为国家、农民谋利益的同时却存在着为个人谋取商业利益的严重嫌疑,还可能给公众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第二,要提防专家凭借知识资本进行寻租。这种知识资本可以是专业性知识体系,可以是专业界威望,也可以是专利发明。寻租既包括寻经济利益之租,也包括寻政治利益之租。通俗地说就是以专业知识作为资本换取金钱和权力。第三,要提防御用帮办式专家。这类专家在当代中国有一大批,御用可以表现为对某种隔雾看花的理论进行演绎和拔高,也可以表现为为某项并不那么好的决策寻找理论和现实根据,还可以表现为为部门性规定、政策出台进行帮腔式论证。第四,要提防不知自由民主为何物无视社会发展潮流的专家。一些专家没有起码的自由民主理念,不关心或者说根本无视当代社会发展潮流及民心趋向,相反却十分迷信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加之在人大、政协担当着代表、委员的角色,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力,这样,通过他们的努力,一些和现代政治理念、法治精神相左的提案、建议就容易改头换面地转化为政策和法律。第五,要提防在本专业之外不学无术或没有起码常识的专家。一些专家在专业领域内造诣颇深,但在专业之外孤陋寡闻,甚至没有起码的常识,但由于在业界内建树大,社会知名度较高,兼有很多荣誉性的职务,所以在专业之外发表的有悖科学常识的话语也时而被奉为“金玉良言”,造成谬种流传,误人不浅。第六,要提防江郎才尽盛名难副的专家。这类专家曾在业界内做出过突出贡献,因而声名雀起,誉满天下,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学术功夫日渐式微,研究后劲明显不足。但他们却善于利用以前赚下的声誉,大摆学术权威的架子,在业界内吆五喝六,指天画地,盛气凌人,其实是包装漂亮,货色陈旧,言无可采,甚至昏话连篇,结果只能是仗名欺世。第七,要提防没有参政议政能力偏又担当参政议政重任的专家。一些专家由于在专业方面的贡献,被推荐担当参政议政的代表、委员,但他们实际上既没有参政议政能力,也缺乏参政议政的热情。这种情况下,要么沦为联名的专业户,投票的机器人,要么成为“垃圾筒能否统一装踩踏板”之类琐碎问题的搜罗人,要么干脆就是政府官员的跟屁虫而又往往是瞎添乱的跟屁虫(因为只风闻政府重视某事,却不了解某事的实际内容及进展情况,提的提案建议或者根本不着边际,或者令人啼笑皆非)。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专家在人大、政协占有相当比例。第八,要特别提防拥有泰斗头衔却缺乏普通专家良知的专家。这类专家一方面拥有耀眼的泰斗级、国宝级的大专家头衔,参与重大的科技、经济、社会决策,说话有很重的份量,另一方面却又善玩学界权术,能够见风使舵,颇会邀宠固位,而给人的印象却是神色庄严,品格高洁,行止岸然,因此颇具危险性。此等专家能以不动声色的咨询荐言促使祸遗子孙的失误决策出台,需要特别加以提防。
以上只是大略地指出一些提防的重点,在于唤醒公众对专家、准专家、假专家、串味专家、变色龙专家的警惕性。意在既要尊重专家、又要防止专家作恶或以专家的名义作恶。而且主观上的提高警惕要和公开透明的社会性防范机制相结合方能真正奏效,这又涉及到专家产生体制、生存体制、活动体制及至政治体制的改革问题,限于篇幅就不多说了。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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