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兴凯湖纪事(三)——三年“自然灾害”

发布时间:2020-05-2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1. 大批犯人被饿死

  

  由于“大跃进”造成的大破坏,我国从一九五九年起进入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直到一九六一年底。稍微有一点自然科学常识的人都明白,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在这样大的面积上,每年局部地区都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这毫不奇怪,但是要说在这样大的面积上,连续三年都发生全国性的自然灾害,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正如当时党内二号人物刘少奇在六二年七千人大会上讲的实际上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饿死几千万人,比八年抗日战争死的人还多!几千万人呵,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谁应该对此负责呢?无人负责!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老百姓把树皮、草根都吃光了,多少人得了浮肿病,社会上尚且如此,劳改队犯人的日子能好过吗?从五九年的上半年,社会上的老百姓就开始挨饿了,兴凯湖农场晚了半年多,严格的定量是从这年的秋季开始的,每人的平均定量是三十斤,根据每个犯人的劳动表现分为若干等级,少数身强力壮能干活的犯人和犯人大组长(牢头)能吃到四十二斤,老弱病残犯人吃十八到二十四斤。安理说,平均三十斤粮食可以了,不至于饿死人,实则不然,请别忘记,犯人每天十小时以上的强体力劳动,肚子里一点油水没有。

  

  六零年春天打田埂时,不少犯人就借着打田埂的机会挖野菜根吃。有两种野菜根吃起来是甜的,很好吃,一种是野胡萝卜,另一种是野芹菜。可偏偏有两种有剧毒的草根与这两种菜根十分相似,吃起来也是甜的,一种叫狼毒,跟野胡萝卜十分相似,另一种是走马芹(也叫毒芹),跟野芹菜十分相似。这两种植物在中药书里都有记载。这两种东西吃了以后,如果在十五分钟到半小时之内不进行抢救,必死无异。犯人干活的地方最近离监舍也有四、五里路,远的地方离监舍一、二十里,就是马上有人跑回监舍去找犯医也来不及。这年春天光四分场就有十三个犯人因误食狼毒和毒芹而被毒死。有个叫连喜子的犯人,有一天,他正挨着我打田埂,误吃了狼毒,躺在地上吐白沫,没等将犯医找来,他就死了,死时满脸青紫,面目吓人极了。我现在记得因误食狼毒或走马芹而被毒死的犯人,除连喜子外还有杨贵、马明华、李亦彬,这四人都是我所在的一中队的犯人,其余的都是别的中队的,我叫不上名字来。

  

  现在正是春播大忙季节,一天劳动十二到十五小时,犯人都饿的干不了活了怎么行呢?有个叫李义山的犯人就说,不如给我几天饱饭吃,枪毙了算了。

  

  分场场部开会决定把一些稻秕子(未成熟的稻粒)和苞米穰子一起磨成粉,掺在苞米面里蒸窝窝头给犯人吃。这回窝窝头个大了,犯人的肚子撑起来了,可拉不出屎来了。医务室门前犯人排成队等待灌肠,疼的捂着肚子乱叫,有的自己用手指头扣,把肛门都扣流了血。看来这个办法也不行,后来就决定凡是参加春播的犯人在春播期间每人增加五斤定量,春播过后再慢慢往回扣,并且还采用了“双蒸法”。什么叫“双蒸法”呢?就是把窝窝头做成发糕的形状,蒸两次,发的个特别大,里面的孔象马蜂窝一样,据说这是从社会上学来的,能起到一种精神作用,纯粹是糊弄人。

  

  凡是六零年在兴凯湖农场劳改过的犯人都知道,这一年是最难熬的一年,尤其是春播。在整个春播四十多天里,大雨小雨总下个不停,没有几个好天气。为了抢播,每个犯人发了一块大约一平方米左右的塑料布披在身上,顶着雨水平地、播种。又冷又饿,早上三点多钟到地里,晚上八点多钟才回来。在收工的路上,有的体弱的犯人走着走着就倒下了,带工的干部命令几个身体好点的犯人轮流着连拖带背的把倒下去的犯人弄回去,不久就死了,有的甚至就死在路上。其实这些人并没有什么大病,只不过是象一盏油灯一样,油都熬干了。有的犯人夜里就死在监舍的土炕上。有个叫孙连仲的犯人,北京市昌平县人,罪名是“历反”,不到四十岁,个子很高,瘦的象高粱杆似的。有一天晚上收工回来饿的昏倒在路上,带工队长叫几个体力好一点的犯人连架带拖将他弄回了监舍去。他正好挨着我睡觉,半夜我起来解手,发现他死了,告诉值夜班的犯人,值夜班的犯人又报告了值班队长,值班队长说:“死了死了呗!半夜三更往哪里弄?等天亮再说。”吓的我和另外挨着他睡觉的犯人后半夜根本没有睡着觉。天一亮,叫两个犯人抬出去挖个坑埋了拉倒。开始我还有点害怕,这种事情发生的多了,习惯了,也就不怕了。

  

  经过六零年一年的饥饿劳累,到了六一年日子就更不好过了。这一年有大批的犯人因饥饿劳累而死。死了的犯人就埋在四中队的菜园旁的一块荒地里。一开始死了的犯人还用几块薄木板定个棺材,后来死的人多了,干脆就用一张破席或用一床破劳改被子卷卷抬出去挖个坑埋了拉倒。有一次管教让我和另外两个犯人去挖坑埋一个刚死去名叫毛继玉的犯人,挖着挖着发现下面已经埋了一个死了的犯人,因为兴凯湖气温低,地下很凉,尸体和穿的衣服还没有烂,怎么办?把两个人埋在一起就是了。这下可好,两人合葬并骨了!这一年死的人太多了,那块小坟地上,死人都埋不过来了。

  

  中国官方承认的数字,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饿死了三千多万人,这其中是否包括犯人,不得而知。究竟有多少犯人被饿死,连中国的公安部门恐怕也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因为犯人死了连个死亡报告书都没有,因此我猜想,饿死的这三千多万人当中肯定不包括犯人。我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在五九年调往兴凯湖农场的犯人当中,跟我一起分到四分场一中队的七十五名,到六七年一月因“文革”全国大乱,兴凯湖农场因紧靠苏联,被编散时,活下来的只有二十九名,其他人绝大多数都死在六零和六一这两年。死去的犯人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年老体弱,经受不了那种恶劣环境的折磨;
第二类是个子高、食量大,营养分配不过来而饿死;
第三类是家有父母、老婆孩子,本人刑期又长,思想压力过大,饥饿、劳累、郁闷而死。象我这样个子小、食量小,上无父母、下无老婆孩子,光杆一条,无什么可牵挂的,这样反而能活下来。

  

  我现在能记起来的四分场一中队饿死的犯人的名字有:孙连仲、毛继玉、周世伟、冯继文、贺祥、胡仪、于广才、曹玉明、田维新、贾世昌、敖全忠、梁玉田、李显庭、李得祥、马明、李树芳、鲍文震、杨玉华、任凤歧、桂连科、孙如山、国成、王彬、张得民等,其余的人记不起名字来了。四分场一中队大约有二百到二百五十人左右(因为犯人随时有来的有走的,人数不固定),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饿死的犯人不少于五十人。

  

  2.四分场几件难忘的事

  

  这一年还发生了三件事使我一生难忘。

  

  第一件事是二中队的犯人有一天早上出工,在路上遇到一辆马车拉着喂马用的一车碎豆饼往马号里送,有一个犯人就伸手拿了一块,别的犯人看到有人拿,也上去拿,这一下不要紧,好多人都上去抢豆饼。带工的干部立刻鸣枪示警,队伍就停住了,干部和犯人大组长挨个检查,犯人藏在怀里的豆饼都被翻出来了。当时没怎么样,可是等晚上收工回来,把十几个抢豆饼的犯人都关了起来,春播过后都加了刑。第一个带头拿豆饼的犯人被加刑十年,其他犯人被加刑五年、三年不等。

  

  第二件事是与我同中队的犯人李×(我不愿透露他的名字),他原是北师大的一名讲师,因为是高级知识分子,不好意思象别的的犯人那样在地里挖野菜吃或偷东西吃。一天夜里他起来解手,到犯人伙房的泔水桶里捞东西吃,被打更的抓住了,报告了管教干部。第二天早上站队出工时,当着全体犯人的面,管教干部骂他:“你是什么知识分子?吃屎分子!泔水是喂猪的,你却去偷猪食吃,你连猪都不如!”把他羞辱的恨不得钻进地里去。

  

  第三件事是在打田埂时,有一次我在地里解大便,有个叫郭怀玉的犯人(北京市通县人,锁匠,精神有点毛病)蹑手蹑脚走到我背后,当我的大便还未落地的时候,他一把抓了去就往嘴里塞,当时把我吓了一大跳,我以为是狗或狼什么的,回头一看是他,把我恶心的差点吐出来,真是人饿极眼了什么东西都吃呵,无怪乎历史上记载着灾荒年有人吃人的现象(近年来看了一些关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回忆录,才知道那时也有人吃人的事情发生),现在我确信历史的记载是不假的。不过那时犯人吃不到什么油水,窝窝头里面大半是稻秕子和包米瓤子磨成的糠,拉出来的屎确实不很臭,拉在地上风吹干了,随风也就刮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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