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祥瑞,宪政梦之旅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一名接受过西方政治学法学教育的知识分子,抱有对中国的宪政梦想,却在1949年后的政治运动中,整过别人,也挨过整,晚年终怀有切肤之痛,宪政梦不悔 北京大学中关园内,几座低矮的楼宇正在老去。
502楼位于东边角落,墙体斑驳。底楼202室的铁栅栏内,红色的月季在一片凌乱之间盛放。这里曾是几代法学学子的课堂,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志青年的会所,也是建国后第一代宪法与行政法学家龚祥瑞的家。
师从法学大师拉斯基、钱端升,却被动荡时代胁迫着背离良师益友;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王绍光均师出其门,他却悲切于当年这一群“稀稀落落的散兵青年”……这位追逐阳光的盲人奥里翁,在暗黑中,舍弃尊严,舍弃师友,却从不曾舍弃探索国家宪政的梦想。
15年后,当人们怀想起202室的主人时,那些曾经盛放的年代,还有他未尽的梦想,仍然在路上。
艰难的自传
1994年,83岁的龚祥瑞携妻子方备来到吉林市送花湖畔的铁路疗养院,这对老夫妇终于实现了“平生第一次度假旅行”。在这里,他读着从主治医生处借来的《性心理学》,每天准点测量血压,吃着营养处调配的伙食。一个月时间里,龚祥瑞写,方备抄,历时3年的自传终于最后脱稿。
今年是老人百年诞辰。一本名为《盲人奥里翁》的书悄然热卖,这是陈有西始料未及的。“作为学术书籍,我想肯定买者寥寥。”为此陈有西自掏了出版费用。此前这份书稿已在多家出版社辗转16年。而到陈有西手中之前,书稿也已几经易手。
“他的书稿在我手里放了一年多。”一年后,贺卫方无奈地将书稿还给方备。“基本上找出版社,一问什么内容,我说有些还是比较激烈但是真实的,对方还没有读就回绝了。”
1994年,陈有西从北大高级法官班毕业的前夕,龚祥瑞将他喊到身边,叮嘱说:“我有个自传要放你这里。这本书现在还在写,快写好了,估计现在出版不了,最好放在浙江的出版社出。”今天的陈有西,是为李庄辩护的知名律师。
毕业那年,陈有西即在浙江找了多家出版社,但是没有一家能出,“都觉得不好出。原因很简单,龚先生最后几年,做了一些推进宪政的工作,包括华东政法大学的宪政研讨会被停掉。当时不像现在,宪政问题比较好讲。那些年代,谁讲宪政谁就是自由化。所以这本书没有出版社敢出。再加上龚先生他这个人比较特殊,他在国共两党的体制内都做过。所以一直出版不了。我又不好意思和他说。他也不问我,他知道我碰到难处了。”
1996年,去世前3天,85岁的龚祥瑞写下了自传的题记和书名。
几经周折,这本自传由北大出版社出版。此时,老人已西归15载。
6月11日,北京大学校园内,《盲人奥里翁》的首发仪式上,龚祥瑞早年的学生悉数到来。以书代人,师生一堂。
老来“少年狂”
中关园202室是个不足100平米的三居半室。最多的时候,这里住着龚祥瑞一家四口三代人。如今租住这里的年轻人不会想到,这曾是一间“往来无白丁,谈笑有鸿儒”的陋室。
6平方米的客厅,迎来送往了无数法学青年。他们中如今大多已是政法界的翘楚。八九十年代,已是耄耋之年的龚祥瑞与他们天南海北地畅谈。尽管中年时候便患有哮喘和肺病,在聊兴渐浓的深夜,他仍会冷不丁从柜子里取出一瓶白酒,几名学生出门买来花生米,就着烟酒和花生,师生共论国家的法治进程和宪政。
时常在半夜时分,酒酣人乏,畅谈之人便就地留宿。“他媳妇不在的时候”,杨支柱可以睡在他家的沙发上,“否则没地方睡,地方小。”
1979年,“文革”中经历了批斗、毒打和牛棚的龚祥瑞,得以重回北大讲台。回到讲台的龚祥瑞迫不及待地开始了比较文官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研究,成为建国后这一领域的第一人。在姜明安的记忆中,这位69岁的老师甚是新潮:“那时牛仔裤刚刚兴起,他时常穿牛仔裤来上课。”
在一张与北大77级同学的合影中,西装革履的龚祥瑞在一群淳朴中山装学生的簇拥下,显得格外抢眼。“他每次来上课,头发都是锃光瓦亮的,很注重外表。”陈兴良一边端详这张旧照片,一边回忆。
第三教学楼里,听课的是77级和79级两个年级的学生。八十多岁的龚祥瑞总是提前10分钟骑自行车到课室,直到有一年出门时摔了一跤,才改为搭车。他将讲台看得极其庄重,“爬楼梯、灌开水、稍事休息、缓缓心跳和气喘,做好里里外外的准备”,程序显得充满仪式感。
上课不点名,杨支柱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老师。90年代,杨支柱和宋先科都是在俄文楼内听龚祥瑞上课。
留洋的经历,使得龚祥瑞通英语、法语和德语等多国语言,但对中文则时常会提笔忘字。陈兴良对此记忆犹新:“经常会引来学生的大笑。学生笑,他也笑。他自己本就是个开朗的人,说话声音大,也容易激动,有时候一激动,嘴里的假牙就掉出来了,引来课堂上更多的笑声。”
77级学生姜明安留校后,当了多年法学院的党支部书记,“每次我试图说服他入党,他总是半开玩笑地说:我现在做得比共产党还共产党,等我死了,你们再追认我吧!”
信仰的转折
100年前,最大的“异象”无疑是辛亥革命。在浙江宁波这座安静的小城,龚祥瑞家中的最大“异象”是“父亲头上留了四十多年的辫子竟被守城门的乡勇给剪去了”。
在这个基督教家庭里,龚祥瑞的宗教色彩与生俱来。7岁,龚祥瑞便受了洗,舍弃了辫子的父亲将自己的独生子“献给了神”。从“圣模女子小学”到三一中学附属小学、浸会中学,直至上海沪江大学,这一时期龚祥瑞读的大多是教会学校。
教友和教会活动,让龚祥瑞有了最初的价值判断:“人们在教堂中的座位恰好和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相反,坐在前排座位上的大抵都是一些穷苦人。信徒们,失去了爱和没有人爱的人们,庄严地歌唱:《耶稣爱我》……这时,主体和客体,理智与感情,理性与激情融为一体,唱出了他们在世上失落了的或是死亡了的心声。”
高二的暑假,龚祥瑞从年长的同学那里借来所有社会主义书籍,埋头阅读,自编了一本《社会主义论丛》。“其中所抄录的有民主社会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等派别的论说。”
龚祥瑞认为“当时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政治腐败、官吏无能、生灵涂炭”,于是刚刚萌芽的“国家观念”在其心中渐渐占据重要位置,促使他放弃生物学专业,改学政治学。“我这回放弃的确实不是经济上的诱惑或科学家的桂冠,而是抛弃了一种以科学为外衣的神学。”
1931年,20岁的龚祥瑞通过清华大学设在上海交通大学的考试,赴北京入读清华,插班法学院政治系大学二年级。接下来的3年里,龚祥瑞在钱端升、张奚若和萧公权等的影响下一步步构建着自己的“理想国”。
彼时,龚祥瑞便立志“要为贫弱的祖国造就一大批遵纪守法、效率卓著的行政人员,并深信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只有在民主和法制的框架中才能建立起来并予以发展”。这个未尽的理想,直到晚年他依然在为之奔走。
4年后的冬天,龚祥瑞被公派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专攻公务员任用制度研究,师从英国当时最富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龚祥瑞自省在英国所学“与其说是行政法学,不如说是民主宪政学”。 而理性、客观、坐而论道的詹宁斯则使龚祥瑞“学到了真正的宪法学”。
“我承认,正因为他(拉斯基)讲的较为符合缺乏或尚未消化好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般人的实际经验,所以像我这样的人,就接受了。我容忍同仁们用他们的马克思主义武器来批判我的由于时代和环境不同所造成的思想。我在30年代接受的不是斯大林主义,更不是法西斯主义,而是被马克思主义者称之为‘第三条道路’的那种思想,这实在是时代的特征使然。”90年代中期,当龚祥瑞反思自己的英国求学生涯时,依然没有忘记为自己在“文革”时的“帽子”作出辩解。
这是一位在学术殿堂里痴迷政治,在现实中惧怕政治的智者。
从入读清华园开始,龚祥瑞便确信“先把自己铸成大器”才能救国,他始终认为“学生上街游行示威,摇旗呐喊,是浪费青春,枉费心机,甚至有落入陷阱葬送自己的危险”。
及至1949年,这位曾经深得蒋氏父子厚爱的国民党青年干部学校副教务长,决定留在大陆,继续践行自己的国家宪政理想。
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后,龚祥瑞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仅凭理念的导向与功利的计算,怎能唤起人们满怀激情的献身?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怎么能够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戴?”
他给出的答案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不完备的人在复杂社会中
1949年前后,这位曾就职于国民党体制的知识分子,面临着去或留的抉择。
在国民党三青团干校看尽派系斗争,龚祥瑞对蒋经国先前的“崇敬变凉了”:“他和我接触过的任何人都不同,我确实相信,我宁愿和普普通通的人相处100年,而不愿快活地和这样的大人物相处一分钟。我相信,我比任何别的人更不愿接近他。”
在国民党“资委会”的任职也使龚祥瑞感到失望。1948年“制宪国大”期间,龚祥瑞与一名司机的交往,令其“对这种贿选和‘还政于民’的把戏非常厌恶”。
当时还无法区分西安和延安的龚祥瑞,“对共产国际也从未有过信心,然而对蒋介石父子同样抱怀疑态度。前一个讲‘列宁斯大林主义’,后一个讲‘曾国藩家训’,全非我的学术思想所能接受的。”
1949年,在北平的隆隆炮声里,龚祥瑞下定了决心“不跟国民党走了”。他这样解释自己的选择:“说是‘大势所趋’也好,‘为了生存心’也好,‘为了发展的必要’也好。我的这个思考是根据形势的变化作出的。”
这也为龚祥瑞在解放后“顺理成章的自我改造”埋下了伏笔,“一个处在夹缝中的怀有旧民主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选择共产党,不消说是被动的,而且是动摇犹豫的。”
宋先科解读龚祥瑞弃蒋投共的心理:“他认为国民党在台湾是偏安一隅,是不长久的。这也是他为了保全自我。”
或许在龚祥瑞心里,没有放弃的还是最初的志向。“他把法制当成一种工具来看,认为共产党治理国家也需要这个工具,所以他留下来了。他认为谁治理国家都需要这个工具,从技术角度出发,他把法律看成一种技术,就像工程师一样,谁都会用!”
及至“反右”期间,龚祥瑞对老师钱端升以及挚友王铁崖和楼邦彦的批判,成了日后为人诟病之事。龚祥瑞对此并未有公开的悔意。
事实上,早在1956年,《北京大学学报》便已刊登了龚祥瑞批判自己在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的导师拉斯基的文章。“本来,学生批判老师并不一定是件不道德的事,或许还是一件公正的事,问题是我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假面具出现,评论他非马克思主义或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此事无疑成了我学术生涯中一个洗不掉的污点。”这是龚祥瑞对自己所为少有的忏悔。
在自传中,他对批判恩师钱端升等人的往事的叙述竟不及千字,并且依然为自己开脱:“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但又“不能不承认在这场斗争中我也有私心”。
在给杨支柱的信中,龚祥瑞曾表达过对批判钱端升的愧意,并自我安慰地提及:“老师已经原谅了我。”事后杨支柱了解到,直至钱端升去世,龚祥瑞也未能见最后一面,“老人家只是托人传话:以前的事就过去吧。所以这是他未解的心结。”
尽管知道“那是他的心痛处”,较真的学生杨支柱仍然拿着一本红色封皮的《中国百年大右派》找到龚祥瑞,要求其忏悔,“老人表现得颇为委屈,说自己当时也没有办法”。旁观的学生宋先科却能理解龚祥瑞:“他性格中的谨小慎微、胆小怕事一直在历史大浪大潮时支配着他。”
龚祥瑞自称的“私心”,在“文革”到来时也有所流露:“像我这样从旧社会过来并和国民党有过关系的人,自然会想到是难过关的了。我预见到自己在这场狂风骤雨中有灭顶之灾……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我选择了‘造反有理’的策略。”
“自知1957年过了关,有的人就很不满意,这次我相信一定有人要打击报复。”龚祥瑞再一次决定“先发制人,主动站出来,大胆揭露本单位的问题”。
胆小怕事的龚祥瑞权衡再三,决定行动。他夜以继日地写大字报,花了一夜将大字报贴满了北大四院的围墙。后来他告诉杨支柱:“我一个人哪有那么大的力气,一夜之间刷那么多大字报啊,我是雇人刷的。”
贺卫方在结识龚祥瑞之前,闻其多次言论有迎合时代的圆滑,“加之了解其‘反右’和‘文革’中的一些事情后”,一直在心中对他有些不以为然。在提及龚祥瑞翻译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时,以不敬的口吻称“这也是龚某其人能够做的比较好的事情了”。
直到与龚祥瑞有了进一步交流后,贺卫方才坦言:“龚先生还算是比较独立的。他的晚年更因敢于直言而充满光彩。”
龚祥瑞在自传中总结:“因为我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和人的不完备性,否则吾人就将丧失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全部依据了。”
高徒之师
抱着对国家宪政的拳拳之心,龚祥瑞79年重返课堂之后,便有了与年轻人交流的迫切感:“书有人写,是写不完的。我要做的是竭尽年华与年轻人――也就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新人――交往接触,面对面地释放出宝贵的光和热。我是个‘老人’,但和大多数青年人一样,毕竟是个充满着热血的中国人。”
上了年纪的龚祥瑞,总是“恨不得将他脑袋里所有的东西都给我们”。80年代环绕其身边的,大多是北大法学院77级的学生,这一级被称为法学界的“黄埔一期”。
龚祥瑞的第一堂课就深深吸引了姜明安:“他在课堂上讲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说宪法是基础,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宪法没有行政法,就会变成空洞、僵死的纲领;行政法没有宪法,就会变成没有灵魂的指导思想。他讲宪法和宪政的关系,一个国家可能有宪法,但没有宪政。宪政是考察一个国家按宪法这个游戏规则来运行的程度。有些执政党是有宪法的,但并不按宪法来执政;有宪政就必定有宪法,即使这个宪法不一定是成文的。”
主修经济法的姜明安,在这样的理论中痴迷了。在上了龚祥瑞的课之后,他转向了行政法。
“当时国家还没有行政法庭,也还没有颁布行政诉讼法,老百姓没有观念,政府则更相信枪杆子里出政权,他觉得我做这个没有饭吃。”1984年,姜明安作为公务员法立法组的15人之一,向龚祥瑞咨询,两人一度就公务员的政务类和实务类的分类产生争论,“他年老的时候仍然是理想化的,希望能一步到位。”
陈兴良是龚祥瑞所教的外国宪法课的课代表。70年代末80年代初,坐在龚祥瑞课堂上的,大多是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学生。“北京大学的老师也大抵分两派,一派是苏联学派,所讲内容陈旧一些,另一派就是龚先生这样的英美学派,所讲的内容大多是以前未知的,令人觉得新奇解渴。”
对于国家的宪法,龚祥瑞也时时向姜明安表达自己的意见,“他总说宪法应该限制公权力,保护人民的私权利。他就其亲身经历说,‘文革’期间,国家宪法连刘少奇这样的国家主席也保护不了,还有什么用呢?即使宪法写得再好也没用,实行得好才是宪政。”
李克强也是77级中龚祥瑞的得意门生。计算机技术革命初兴,龚祥瑞便将一份信息技术的手稿交给李克强补充修改。此后李克强的论文《法治机器与社会的系统、信息及控制》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同时,李克强翻译的《英国宪法史纲》由法律系打印,作为教学参考资料。
李克强在回忆文章中说:“大概因为我当时还年轻,更因为我常受先生们那种寻常心态的感染,竟然毫无顾忌地按龚先生的要求做了,而且是以平常心交还给他。龚先生收到修改稿后当即认可,并把我和他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拿到一家法学杂志去发表。当时的法学杂志种类还很少,可以推测,编辑部之所以愿意很快发表这篇文章,主要是因为有龚先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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