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奏响民族工作新乐章请你出谋划策_奏响民族和谐发展新乐章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从阴山高处拖下来的深绿色的山坡,安闲地躺在黄河岸上,沐着阳光。这是多么平静的一个原野!但这个平静的原野在民族关系紧张的历史时期,却经常是一个风浪最大的地方。”史学家翦伯赞在《内蒙访古》一文中这样写道。
1947年5月1日,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这片曾经是风浪最大的地方,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60年过去了,昔日只有562万人口的地区,如今已发展为近2400万人民和谐相处的乐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被世人称为“内蒙古现象”。
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解决好民族问题是中国历代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民族问题解决不好,小则动摇地区,大则伤致国本。
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1921年成立起,就积极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成功地制定和执行了民族政策,团结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8次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01年,对该法又作了修正。在自治法的指引下,民族自治地区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积极影响也在逐步显现。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但与其他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相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优势的同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了起来,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了起来,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了起来,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使我国各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统一和边防的稳固,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使少数民族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得到了各民族的广泛认同,在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6%。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成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同时还建立了15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已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8%。
国家多方扶持,推进民族区域地方全面发展
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国家多方扶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首先,通过完善立法促进少数民族发展。除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法律保障之外,1984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保障下,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法律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2001年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明确了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扶持、帮助的责任,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2005年以来,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还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 “十一五”规划》三个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发展的规划。
按照这些规定和规划,国家对各级人民政府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还规定国家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国家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扶贫开发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从2005年开始,国家将非民族省区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辖的民族自治县纳入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提高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从而提高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金额。在农村税费改革和各项转移支付中,中央转移支付适当照顾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民族省区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的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增加0.05个百分点。在税收方面,将新疆地区5个大油田的原油资源税额标准提高到有关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吨30元。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的绝大多数货物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改善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口前全国民族地区574个县全部纳入中央支持范围。在扶贫开发中,还将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267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西藏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给予特殊扶持。在制定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时,将民族地区尚未实施规划的村列为优先扶持的对象。
在经济发展方面,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 充分尊重和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全国发展的整体布局和总体要求,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从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实际上是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实际上是民族地区大开发。从2000年开始,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将近1万亿人民币,新开工的项目,重点工程有70多个,像青藏铁路、西电东送,把西部地区开发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既加快了民族地方的发展,又对整个国家的建设给予很大的推动力量。
各民族共同繁荣,共谱民族和谐发展新乐章
半个世纪过去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进行了一系列可贵的尝试,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打下了牢固的基础,赢得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喜人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一直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保证。自治区不仅从制度上强化了民族团结的基础,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开展互帮互助、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促进了民族交流,密切了民族联系,加强了民族合作,各民族结下了亲密无间、相互依靠、谁也离不开谁的兄弟情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条根本经验。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思想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强化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三大动力”,抓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发展路子,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努力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落后状况,自治区制订特殊政策,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同时,积极继承保护民族文化,推进文化大区建设,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推进了民族地区的进步。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内蒙古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多年来,自治区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解决了民族间的融合和发展问题。自治区还大力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年美国记者斯诺“目击数以千计的儿童死于饥荒”的地方,而今粮食人均占有量居全国第三位;曾经灾害频仍的土地上,如今畜牧业已连续多年丰收。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位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牛奶、羊肉、山羊绒、绵羊毛、裘皮产量均居全国第一,草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过去手无寸铁,被戏称为“轻工业毛毛匠(指手工织毯擀毡),重工业钉马掌”的内蒙古,如今有了包括钢铁、稀土、煤炭、电力、纺织、食品等部门众多,并具有一定现代化程度的工业体系。2005年底已拥有了15个中国驰名商标,居全国民族地区之首。“鄂尔多斯羊绒衫温暖全世界”家喻户晓,“伊利”、“蒙牛”双双托起了“中国乳都”的辉煌,“仕奇”、“河套”、“草原兴发”、“伊泰”、“维信”、“小肥羊”、“科尔沁”、“塞飞亚”等都以持久的好质量、好服务成为“中国绿色名片”、“中国制造”标识。
据内蒙古自治区提供的数字,2006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4790亿元,是60年前自治区成立之初的892倍多,位居全国第17位。“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1.67%。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6.6%的速度增长。
综观全国民族地区发展总体情况,足以证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55年来给民族地区带来巨大实惠。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据初步核算,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去年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达到205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文化事业机构9000个左右。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06年,我国有少数民族干部291.5万人,比2000年增长2.6%。全国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4.5万人,比2000年增长12.5%。
我国为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决定从2005年起在少数民族地区试点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力争在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总数1.5万人的规模。
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人人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不断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问题。”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只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在新的世纪、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只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一定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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