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圈地运动【北极圈内的“蓝色圈地运动”】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2007年8月,在俄罗斯国家杜马副主席奇林加罗夫率领下,俄罗斯科考队员在4000多米深的北冰洋洋底插上了俄罗斯国旗。随后俄罗斯晨报在9月20日宣称,科考结果表明北冰洋120万平方公里的洋底归俄罗斯所有。俄罗斯这一举动在国际社会,尤其是在其他四个比邻北冰洋的国家――美国、加拿大、丹麦和挪威中引起轩然大波。紧接着加拿大政府在10月16日宣称计划绘制北极地区海床地形图,来证明北极大部分地区属于加拿大。 各国纷纷把视线投向北冰洋绝非偶然。首先,北极地区连接了北美洲、欧洲和亚洲三块大陆,传统上就有着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北冰洋是连接北美、北欧和东亚的最近的空中通道,相关国家的远程轰炸机和洲际导弹如果通过北冰洋,速度要比飞过广阔的太平洋或大西洋快得多。同时,其广阔的常年不化的冰层,成了各国部署核潜艇的天然屏障。2007年3月,英国核潜艇“不懈”号的意外爆炸,暴露了厚厚冰层下的秘密。
  基于北冰洋日益突出的重要地位,各国在指责俄罗斯的同时,也各自行动,一场“蓝色圈地运动”在北冰洋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争夺的焦点主要集中到大陆架的扩大和西北航道的控制上,原本平静的北冰洋变得“炙手可热”。
  
  争夺矿产资源的开发权
  
  北极之所以在最近变得这么“热”,很大程度上是资源惹的祸。据地质学家估算,这里有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的石油和天然气,大约9%的世界煤炭资源以及大量的金刚石、金、铀等矿藏和水产资源。而随着全球变暖所引起的冰层融化,使得对这些资源的开采也变得可行。
  出于抢占资源的目的,各国围绕大陆架的外延产生了争议。国际海洋法关于海洋资源的规定主要涉及三个制度,其一是专属经济区,沿海国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该地区海床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二是大陆架,即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沿海国可以拥有200海里的大陆架,沿海国对大陆架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物种的生物行使主权权力。但是如果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划定最远可以达到距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35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边界划定应由沿海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并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建议,在此建议基础上的大陆架界限是具有约束力的最后界限。其三是区域制度,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都是国际海底区域,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所以,基于这个制度,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北极点周边为冰盖所覆盖的北冰洋属于国际海域,而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挪威和丹麦5个北冰洋周边国家只拥有领海外围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然而,面对资源的巨大诱惑,北冰洋的沿海国在想方设法地扩大自己的管辖海域,而最直接的途径就是通过证明大陆架的延伸超过200海里,从而合理合法地把自己的管辖海域扩大。北冰洋的海底是一个椭圆形的大海盆,被三条主要海岭相分割,即罗蒙诺索夫海岭、门捷列夫海岭(阿尔法海岭)和北冰洋中脊。其中罗蒙诺索夫海岭长近2000公里,高出深海平原2500米以上,从新西伯利亚群岛穿过北极点一直延伸到格陵兰岛北岸。对北冰洋资源的争夺就围绕着罗蒙诺索夫海岭展开。俄罗斯早期一直坚持北极地区领土划分的扇形原则。所谓扇形原则就是指临近极点的国家对其东、西两端和极点连线间的所有陆地、水域或冰盖拥有主权。由于俄罗斯于1997年加入了海洋法公约,被迫放弃扇形原则,但其没从根本上放弃对该地区大片水域的管辖权。早在2001年,俄罗斯就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认为罗蒙诺索夫海岭是欧亚大陆的延伸,从而要求其大陆架面积扩大120万平方公里,把北极点也包括在内,但是联合国当时以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驳回了该提案。而丹麦则认为罗蒙诺索夫海岭和其领土格陵兰岛自然相连,丹麦科技创新大臣桑德因此在2004年曾明确表示,北极点位于丹麦的大陆架上。丹麦的邻国,拥有漫长的北冰洋海岸线的加拿大也不甘示弱,声称该海岭是其所属的埃尔斯米尔岛的自然延伸,也提出了相应的大陆架的权利。2007年10月25日,俄罗斯再次表示其已经取得足够证据,证明该海岭是属于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客观地说,当前俄罗斯、丹麦和加拿大三国谁都没有足够的地质科学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场,这场争论可能会让国际法专家和地质学家忙上几十年。但是海洋法公约规定,提出大陆架主权要求的国家必须加入公约的十年内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来考虑到提供相关科学数据和证据的困难,又进一步补充规定,1999年之前加入公约的国家提交划界案的最迟时间为2009年。因此,俄罗斯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加拿大是2013年,而丹麦的期限则是2014年。俄罗斯的这次科考就是为其大陆架的主张寻找证据,尽管该国上下都为其科考的成果造势,普京甚至称这次科考的结果“成为北极归属依据”,但是,其有效性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甚至连俄罗斯科学院海洋学研究所副所长利奥波德?洛布科夫斯基也认为,该报告并没有得到无可辩驳的证据,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概率为零。但是,这次科考活动却牵动了北冰洋沿海国家的敏感神经,各国都加紧了科考研究,8月6日,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希利”号重型破冰船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海港出发,开赴北冰洋进行北极科考,其根本目的就是确定阿拉斯加北部大陆架延伸的范围。8月12日,丹麦政府派遣的一支科考队也向北极进发,寻找丹麦大陆架主张的地质证据。
  总之,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是主权,而是对其中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即勘探开发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因此,即使俄罗斯在北冰洋洋底插上国旗,绝对不意味着俄罗斯从法律上就拥有该区域的主权,甚至不意味着拥有该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其作秀的成分大于实际的法律意义。
  
  争夺航道控制权
  
  另外一个争夺的焦点则是一条潜在的黄金水道――西北航道。“西北航道”是指处于北极圈内,加拿大东北部戴维斯海峡沿加拿大北部海岸到美国阿拉斯加州的一条航道。尽管挪威探险家阿蒙森1906年就首次完成了西北航道的航程,限于该航道一年中大部分时间还是处于封冻状态,所以对于商业运输来说时机尚未成熟。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速,冰山逐渐融化,西北航道全面畅通的一天越来越近。2007年9月15日,欧洲宇航局的卫星观测图像显示,北冰洋去年一年的冰层解冻面积为100平方公里,西北航道已经提前解冻。经由“西北航道”从亚洲到欧洲,将比走巴拿马运河航线缩短约4000英里行程,西北航道的商业和军事价值无法限量。
  这个问题的争议核心是内水还是国际航道之争。海洋法公约规定,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面 的水域,包括港口、河流、湖泊、内海和封闭型海湾等等,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和自己陆上领土同样的完全主权,船舶如想通过,必须取得沿岸国的允许。而对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过境通行权。尽管这种通过制度不影响该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和沿海国行使其在该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但是公约同时也规定,海峡沿岸国的主权和管辖权的行使受到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法的限制。这无疑限制了沿岸国对该水域的管辖权。
  加拿大对西北航道的主权要求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72年,加拿大根据《北极水域污染法令》,以预防环境污染为由,要求外国船只经过其北部水域(西北通道的一部分)应事先取得加拿大的许可。之后加拿大采取了更有力的措施来支持其关于西北通道的主张。1986年,加拿大在其北极群岛外缘划定直线基线,将附近水域(西北通道的一部分)划为内水。后来,1988年加美经磋商后缔结北极合作协议,规定美需经加许可,方可使用西北通道,但是该协议对该水域的法律地位持保留立场,美继续认为从航行自由权的角度看,这些水域是国际水域,加则认为其为历史性内水。
  俄罗斯的插旗行为使围绕西北航道的争论再次吸引了国际社会的眼球。不同的是,这次加拿大的态度更为积极和坚决,正如加拿大总理哈珀所说,“主权的第一原则,要么开发,要么失去”。哈珀的表态之后是一系列的部署,包括在北极地区设立新的军事训练中心和一个深水港,在北极进行军事演习以彰显其在北极的军事存在,并且投巨资推进26个科研和基础建设新项目等等。当然,这一连串举动受到了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的质疑,美国驻加大使戴维?威尔金斯批评说:西北航道是中立水域。
  围绕西北航道的争论不得不谈到一个面积为1平方公里,渺无人烟的袖珍小岛――汉斯岛。该岛位于加拿大埃尔斯米尔岛和丹麦格陵兰岛之间的内尔斯海峡,也是西北航道的东部入口处,加拿大和丹麦都声称拥有该岛的主权。关于该岛的争议始于1973年加拿大和丹麦的划界条约,该条约忽略对这个小岛主权进行明确说明。从此之后,两国的争夺战一直针锋相对,丹麦在起初的十几年似乎占尽上风,曾4次登临该岛,插上丹麦国旗,而加拿大由于缺少必要的大型破冰船和相关技术,直到最近才迎头赶上。2005年,加拿大国防部长格兰姆登临汉斯岛,再次激化了双方的主权争执。汉斯岛之争对确定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由于它位于西北航道的入口,如果加拿大能够争取到它的主权,那么就可以在该岛周围划定12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从而为把西北航道划为其内水多了一份筹码。
  和大陆架争论不同的是,西北航道的争论是实实在在的主权之争。如果把北极群岛部分水域划为加拿大的内水,那么加拿大就将对该水域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权利,而大陆架的争夺的无非是大陆架上资源的专属开发权。这就是主权和对资源享有的主权权利的差别,也是两种争论的根本的性质差别。
  
  “蓝色圈地运动”
  
  近期一系列在北冰洋的纠纷很容易让人联想起15、16世纪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殖民地抢夺,当探险舰队到达一个陌生的大陆,在上面插上本国的国旗,即宣布对该地区拥有主权。在这背后,是权力的较量和永恒的国家利益。但时至今日,那个完全凭借武力而驰骋天下的年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国际社会里几十年的制度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将很大程度上制约权力的力量。
  可以看到,北极的口水战和各国一连串的行为都是在国际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而不是赤裸裸的武力占领,制度的力量正在日益显现出来。美国一直拒绝签署海洋法公约,认为公约在国际水域的海床矿物开采方面的规定限制了美国的独立行动权,约束了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活动,并且把环境标准强加于美国。然而,最近美国日益意识到拒绝签署公约削弱了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从而丧失战略主动权。目前,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已就加入公约召开了几轮听证会,并计划年底之前就加入公约在国会进行投票。
  相对于北冰洋地区对制度的需求,制度的供给无疑是短缺的。到目前为止,和北冰洋相关的条约除了一个适用于所有海域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只有斯瓦尔巴条约,八国条约和北极环境保护战略。斯瓦尔巴条约解决了斯瓦尔巴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后两者是关于北极圈内科考和环境保护的条约,而海洋法公约则难以兼顾北极地区的特殊性。为解决北冰洋的争端,1959年南极条约的签订值得借鉴。南极条约为南极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国际秩序,该条约规定,南极应用于和平目的,冻结对南极的任何形式的领土要求,鼓励南极科考的国际合作。北极地区也需要一个类似的条约,从而促进该地区的国际合作,避免新的冷战和热战。相对于南极条约的签署,在北极地区达成类似的条约无疑是更困难的,因为牵涉的利益越大,利益的实现越是迫在眉睫,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价肯定是越艰难,同时也越证明了制度的重要性。
  北极是世界的北极,北极的生态变化将会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海洋、环境、气候等等带来深刻的影响,不可能是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圈地。只有制定合理的制度,合理的开发北极,才能促进全体人类的福祉。
  
  (责任编辑:王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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