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国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这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适时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政策和战略,加强政府对国家创新活动的战略谋划与宏观管理
  
  (一)制定科技和创新发展的宏观规划,有效引导国家创新能力的长远发展。为了有效引导国家创新能力的发展,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制定科技和创新发展的宏观规划。美国在克林顿政府时期提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专门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机构的科技政策与计划预算。2006年,布什政府发布了《美国竞争力计划》,对今后10年内美国的科技发展作了规划,目的是通过保障美国在创新方面的世界领导地位。英国政府2004年出台了《十年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计划》,主要目标是使英国成为将知识转换成新产品和服务的世界领先者。韩国1998年将科学技术处升格为科技部,2004年又再次提升科技部地位,由一位副总理兼任科技部长,以强化科技部宏观决策、计划和调控的职能。巴西制定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的核心是要使科技创新达到最大整合,把科技创新从目前联邦政府及部分州政府的行动体系中剥离出来,转入由各地区和各领域、公立和私营机构广泛参与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二)根据世界创新发展趋势和本国实际,确定对一些领域进行重点创新突破。任何国家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各国有必要选择一些技术领域进行优先发展。小布什入主白宫后,加大了基础性研究投入的力度,投入重点有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新能源计划、信息技术、纳米技术、航天技术等。德国明确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列为其21世纪最重要的创新领域,将新材料和集成制造技术作为今后新技术的发展基础,在高速轮轨列车技术、磁悬浮列车技术和汽车制造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创新上也给予了足够重视。韩国在2004年启动了“十大新一代成长动力工程”,重点发展数码广播、智能机器人、新一代半导体和未来型汽车等十大高技术产业。印度颁布的“新技术政策声明”也将微电子、生物工程、超大型计算机、新材料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确定为印科技发展的重点,旨在促使印在上述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把握本国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和处理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20世纪70―80年代,韩国在引进技术方面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却形成了对国外技术的严重依赖。为改变这一不利状况,韩国开始加强对独创技术和产品核心技术的独立研发。有资料显示,韩国每引进1美元的技术就要拿出8美元的配套资金来消化,从而使本土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成就了三星电子、现代汽车等世界知名企业和品牌。爱尔兰在早期发展中并未把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而是主要依赖购买别国的创新成果。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国企业在爱尔兰的发展,但却使本国企业丧失了各种人才和发展的潜力。后来,爱尔兰利用欧盟结构资金和研发计划的大量经费来资助开展科研,获得了较好的收益,使爱尔兰从根本上转变了以往不重视科技自主创新的倾向。
  
  二、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扶持和鼓励企业成为国家创新活动的主体
  
  (一)确立企业在国家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各国经验表明,凡是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研究开发活动一般主要集中在企业,其次才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美国自1980年企业研发投资比例超过联邦政府以来,企业研发投资急剧增加,近几年,企业研发投资占全美研发投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70%以上。日本大企业几乎都设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其人力、物力、财力和科研成果均不亚于国立研究机构。据统计,日本在二战后的一个时期内研发成功的128项重要技术中,有89项是企业取得的。韩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起,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使企业研究所由原来的几十家猛增至数千家,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国研究开发总投入的比重已达80%以上。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市场环境。美国政府重视创造一个能促使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活动得以繁荣的商业环境,如,减少在新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障碍,改革一些现行的规章制度,在环境、公众健康与安全、消费者保护和其他方面尽可能地减少企业负担等。英国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创新,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检查改正,并不再制定出新的、使企业承担不必要负担的制度。新加坡及时修改了妨碍科技公司发展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如,通过修改破产法以鼓励失败后再来的创业精神。美、欧、日、韩、澳、加等国还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护专利和版权的知识产权制度,确保新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可以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从而促使和激发全社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三)一些国家出于平等竞争的考虑。较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研发活动。德国政府主张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研究开发,只是通过国家政策和重点资助计划对企业给予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动力主要来自市场竞争和获取更高利润。德国政府只是出资建立一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利用公共事业经费支持保障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美国政府一般只是介入国防、农业和一些基础性研究领域的研发,其他领域的产品开发主要由企业承担。比利时、瑞典也很少直接参加和干预企业的研发工作,研发活动主要是企业根据市场、资源以及技术变化情况而进行的自主行为,而两国政府主要是通过支持基础研究和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的开发研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的结合,建立专门促进机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在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对企业自主创新给予扶持
  
  (一)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韩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鼓励技术开发和转化的税收政策,大体可分为鼓励技术开发和鼓励技术成果转化两个方面的政策。如,前者有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新技术开发流转税与所得税类减免等;后者有技术转让所得税及市场开发减免制度、为促进国内技术产业化实行税收抵扣优惠办法等。意大利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吸收科技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行“税款信用”优惠政策,即国家不以资金形式支持企业的科技活动,而是根据企业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方面的经费开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应缴税款中扣除,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别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加拿大则主要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和延长税收宽限期等措施对企业开展与创新相关的活动提供支持。
  (二)采取设立创新基金、发展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创新给予金融支持。意大利设立了诸如技术创新循环基金、应用研究基金、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等品目繁多的创新基金,以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英国贸工部为 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出台了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为那些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贷款担保。新加坡注重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协助起步科技公司解决初创启动资金缺乏等问题。芬兰国家研究与发展基金是以科技为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是支持中小型技术公司。主要以启动基金资助创新性活动并为研发成果的商品化提供支持,项目成功后获取的回报继续用于扩大投资。
  (三)在政府采购方面对创新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联邦采购法等,其中有专门针对技术创新成果采购方面的内容。英国要求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和国营公司在计算机和通信器材必须从本国公司采购。法国政府要求航空、铁路、通信和食品等部门优先购买本国产品。韩国在1984年建立了3个采购局来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当年就采购了409个项目。印度政府规定,在安全、军事、国防等诸多政府部门必须采用国产软件,从而使印度软件业蓬勃发展起来,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软件出口国。
  
  四、鼓励和推进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之间的互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一)强化官产学研之间的互动合作,充分发挥联合研发的效力。日本专门设有产学研联合中心,以组织研究机构与企业和大学进行项目的联合研究开发。日本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级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都采用了官产学研联合攻关的方式。芬兰贸工部下属的资助中小企业创新的技术发展中心要求,企业的项目必须寻找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伙伴才能得到资助,大学、研究所的项目也必须有企业作为伙伴才能得到支持。加拿大通过优秀网络中心计划将大学、工业界、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全国最高水平的合作研究网络。参与单位共同承担风险,加速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推广的进程,并共享成果。
  (二)设立专门的科技中介机构,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德国的学术研究成果之所以能迅速推向企业,主要得益于广泛存在的高效率中介机构。如,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是一个全国性组织,分布在德国各地,主要负责企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和支持本地区的技术创新,为技术提供者和技术需求者提供中介服务等,加快创新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的过程。英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00多个地区性“企业联系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窗口,宣传贯彻政府的企业政策和科技推广计划,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这些企业联系办公室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服务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利用国外创新资源。欧盟不仅鼓励成员国间的合作,而且重视加强与联盟以外国家之间的合作。如,正在实施的伽利略计划,除欧盟15国外,目前已吸引了中国、以色列、美国、乌克兰、印度、摩洛哥和韩国等参与开发。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内设有多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如美中、美欧、美日、美俄、美印科技合作小组等,专门从事某些地区和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韩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形式有:一是通过派遣人员出国接受培训、参观考察和交换技术资料获得技术二是与外国共同进行研究开发,以技术合作的形式获得技术,如三星电子曾与日本索尼搞过技术合作;三是在国外开办技术型企业和研究中心,通过当地的技术力量获得技术。
  
  五、重视培养和引进高科技人才,把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作为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战略
  
  (一)大力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韩国注重加强科技教育,把培养创造性人才作为科教的主要目标,鼓励以研究为主的理工大学及政府研究机构增加博士等高级人才的培养,支持大企业自办大学,培养产学研科技人员。韩国提出要在2012年建设10所名列世界前100位的研究性大学,培养1万名核心研究人员。印度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第二大软件王国,主要是得益于其长期以来注重对软件人才的培养。印度重视加强对全国理工、工程大学的建设,鼓励民间以及著名软件产业公司办学。巴西政府对全国科研人员进行统计分类,增加重点研究领域的科研力量,并对国家科研机构和国立大学的科研人员进行考核,大力提拔年轻的科技项目带头人。
  (二)注重引进国外高技术人才。美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良好的教学与研究条件以及优越的工作环境等,从其他国家特别是从发展中国家吸收引进了大批的“高精尖”人才,有力地保证了美的研发能力在整体上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澳大利亚为了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规定在澳学习信息技术的海外学生不用离境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办理长期临时签证时,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职位给予优先考虑。韩国为了配合国家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有效利用外国高科技人才的“头脑资源”,制定了“聘用海外科学技术人才制度”,规定从事电子通信、生物工程、航天航空、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机构,可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并给予一定资助。新加坡政府允许外籍人士在提交业务计划和个人资料后,可获得长期社交签证和工作准证,以方便外籍人才在新加坡寻找集资伙伴和创业机会。以色列扩大人才资源的重要举措就是鼓励国外受过良好教育的犹太人往以色列移民。近十几年来,有大量来自前苏联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给以色列带来了先进的思想、理论和技术,为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很大的活力。
  
  (责任编辑:肖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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