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却的记忆【洛阳大火,忘却与记忆】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2001年8月14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及洛阳涧西区法院公开审理“12?25特大火灾案”。8个月前发生在中原大地上的那场浩劫再次引起了全国传媒和公众的关注。   8月22日,一审判决公布,涉案的23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13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底,记者在洛阳街头采访时,惊奇地感觉到洛阳市民普遍对8个月前那场大火已经漠然和淡忘了。记者向洛阳市民打听“洛阳大火”时,多数市民都先是一愣,等再问“去年东都商厦失火”的情况时,他们才恍然大悟。有人说,在东都商厦所在的老城区,居民们连“东都商厦失火”都不提了,只用“那事儿”来代指去年年底的灾难。
  
  “他们是去玩的,又不是因公死亡”
  
  在关于“12?25”特大火灾案审理的许多报道中,都提到了这样一条消息:“洛阳‘12?25’特大火灾的32名死难者的家属日前向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控告状,控告洛阳市政府及公安、消防、工商、城建、文化等相关部门。”
  记者询问一些洛阳市民是否知道这个消息?他们的反应再次令记者感到吃惊。
  “政府都赔他们7万了,很不少了……他们是去玩的,又不是因公死亡。”第一次听到这话,是出自东都商厦旁边一家网吧的女老板之口。记者却很意外,因为此前一直以为洛阳市民的同情心是在遇难者这边。
  接下来,记者不断地听到类似的话。
  “他们还闹什么闹?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市直机关按人头每人给他们捐50元钱――不捐不行。虽然说捐助也是应该的,但我们家里也有下岗工人,也有生活困难的,谁管我们呀?”
  ――李仪婷,50岁,洛阳市直某机关女干部
  “他们这是碰上有钱的主(丹尼斯)了。东都商厦穷得不得了,会给你5万块?我们干一辈子才能挣几万块钱?焦作大火烧死的人,我听说每人才赔了4000元……”
  ――刘翠林,洛阳市环卫工人
  “这毕竟不是见义勇为。《洛阳日报》前一段报道,有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当时是领导接见,给了几千块钱,报纸上登了一段时间,轰轰烈烈后,现在躺床上没人管了。”
  ――勇夫,洛阳市玻璃厂职工
  “要我说,市里对烧死那些人也够可以了。你要在街上让车撞死了,赔几千块钱拉倒。要不是政府想平息此事,能赔你7万块钱?那天我拉过一个女的,丈夫是公安,因公牺牲了,抚恤金一共才发了2万多。说起东都商厦失火,她都气哭了:‘因为跳舞烧死了,还一个人赔7万!他们算什么人?’”
  ――盛古计,30多岁,洛阳出租车司机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责,洛阳市民也普遍认为应抱以宽容:“人都死了,还能怎样?这是意外,又不是谁故意害死的。刘典立(洛阳市长)日理万机,他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东都一夜火,闻听泪满襟
  
  对生命的轻忽和漠然,可能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这包括对自己遭遇生命危险的掉以轻心,以及对他人不幸遇难的漠然相待。
  客观地讲,以一把大火夺去309人的生命,这样的灾难无论在洛阳、在全国,发生的概率都是极低的。一切似乎都是巧合:东都商厦四面的楼梯通道正好被铁栅栏封死,使得整幢大楼密不透风,犹如烟道;丹尼斯量贩正好在地下二层摆满了沙发、席梦思等易燃、易产生毒气的商品;商厦四楼的歌舞厅正好密不透风、上下只有电梯而无楼梯;那天正好是圣诞节,因此来了许多越来越喜欢过洋节的人们;那天还正好是丹尼斯量贩试营业的前一天,店方盛情相邀了许多人也来狂欢;在商厦的外面,大楼的东、西山墙正好围满了卖衣服、卖饭的门面房,使通道狭窄得没法让消防车开进来;商厦地下一层的步行梯隔断钢板正好有两个洞孔需用钢板焊补住;商厦地下二层正好大门紧锁,无人值守……看来,发生一场人间惨祸所需要的全部要素都已齐备――用句极不恰当的话来比喻:“龙”都画好了,就等着“点睛”了!
  在这关键时刻,懵里懵懂的电焊工王成太举起了吱吱冒火花的电焊枪,对准了钢板上的两个洞眼,开始“点睛”……
  “那天来跳舞的人特别多,比平时多一倍。舞厅里满了,走廊里满了,没法跳,老板把门锁住了,不让人再进。有的人拿着票还进不去,就在外面骂。门一锁,谁都进不来也出不去。火起来后,有的跳舞的还不相信失火:‘别跑了。’以为跟他开玩笑呢。结果烟顺着楼道就上去了,人根本没有逃生的机会。我们邻居有个老郭,认尸的时候他爱人都不认识他――脸都踩扁了,后来还是看他腰上挂的钥匙,才认出是他……人多得很,乱跑,绊倒了就起不来。走不到窗跟前就软了,吸一口气都不行。”洛阳市供电局退休工人郭大爷说。他家就住在东都商厦的隔壁,失火那天晚上,他在自家阳台上从头看到尾。记者问他当时是否担心火势殃及自家楼房?郭大爷说:“没有火,光冒黑烟――火势出不来。它不是一场大火,二楼都没烧到,就在地下二层烧――地下一层烧了一部分――但是烟上去了。
  “商厦东边就有一个消防中队,消防车来了很多,都停在马路上进不来,从马路上把水管接过来,拉了100多米长。四面八方都是小房子挡着,里面的空车出不去,一车水5分钟就喷完了。从外面往里喷水,没一点用。当时也不明白里面啥情况,消防队员也不敢进去。”
  他指着广场上一个摆摊卖冷饮的男人说:“那个卖冷饮的是电工。失火以后,上面把他们弄到九龙宾馆关了十来天,让他们交待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按照供电局的规定,失火后停电是对的――如果不停电,火会越烧越大。但是停了以后也是问题:四楼到三楼只有一部电梯通着,一停电,漆黑一片,跳舞的人路线不熟,跑也跑不出去。”
  东都一夜火,闻听泪满襟。
  记者在采访中无意了解到,东都商厦失火的半年前,它对面的洛阳剧院也失过火:剧院想搞多种经营,把二楼租给了一家个体户开餐厅。由于餐厅的煤气罐爆炸,大火窜到剧院里。目击者说:“……火舌往外窜了有两丈多高,消防车来了,也是进不去,找不到水源。因为是白天,人都跑出来了,还好没有伤亡。”
  失火后,洛阳剧院重新装修,但在剧院大门上方仍能看出烟熏火燎过的痕迹。记者在这里驻足良久。秋日的阳光下,装修即将完工的洛阳剧院,面对着装修刚刚开始的东都商厦,当有“五十步笑百步”之慨吧?
  在它失火之前一年,洛阳剧院西边、东都商厦斜对面的皇城大酒店,也经历过一次大火的洗礼。火是在夜间燃起来的,两名值班人员葬身火海。
  可能因为这两起火灾损失不大,死人不多,所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和防范。以至于东都商厦很快步了它们的后尘,酿造出一起惊天惨祸。
  生还者说,当时的东都商厦,就像是一个大火炉。这只吞噬生命的大火炉,只需一星火花就能点燃。这巨大的危险,此前有谁能够料想得到?此后又有谁能不触目惊心?
  死者长已矣。而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也未尝没有进入过那足以焚烧生命的“火炉”,只是赶巧没碰上那“王成太”、“李成太”式的“电焊工”溅出的火花来点燃这“火炉”而已。
  然而,这种忧患意识往往只能持续很短的一段时间。由于洛阳大火式的灾难发生概率极低,使人们更倾向于忘掉它的发生,忽视类似的危险场所、危险时刻。随着时日推移,忧患意识日渐淡漠,早已习惯了的对灾难的漠然重又占了上风――日子还像从前那么过,直到另一次重大灾难前来提醒。
  
  说关就给它关了
  
  东都商厦大火后,洛阳市严查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本着宁枉勿纵的原则,那些小型歌舞厅几乎全被勒令停业了。鉴于洛阳大火的恶劣影响,今年1月10日,国家旅游局拒绝洛阳市参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颁奖大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也暂不授予洛阳。8月底,根据中央综治委等部门的要求,河南省综治委决定对洛阳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采访期间,记者在洛阳街头漫步。市区最繁华的中州中路,晚上10点后便很少有行人了,店铺打烊,灯火阑珊,只有市政府后面的西工游园,还是人流不断。游园门口,几个中年妇女在地上铺了摊子,售卖些旧杂志、花生米、日用百货等。过往的行人很少在她们的摊前停下来,但她们却仍无回家之意,从中看得出度日的艰辛。
  洛阳市政府一个干部跟记者说,对于消防不合格的小门店,说关就给它关了。但一些大楼当初盖的时候就不符合消防标准,像航空城、工贸中心、新华书店等,有的大楼根本就没法改,有的要改就得花几百万、上千万。现在洛阳市企业都不景气,谁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改造。你要是硬让它停业整改,几百名职工怎么办?现在职工动不动就上访,动不动就来市政府门口静坐,所以“停业整改”在市政府这里都通不过,“毕竟还是稳定压倒一切呀!”
  这名干部透露:实际上,洛阳市消防不合格的单位还多得很,包括市财政局在开发区新盖的一座宾馆,甚至包括刚刚审理完“12?25”特大火灾案的洛阳市中级法院――这幢新盖的20层办公大楼同样存在火灾隐患!
  
  “买保险不吉利”
  
  也有人不曾忘记洛阳大火,比如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
  去年12月26日早上,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理赔科科长杨可刚上班,就有人告诉他:“昨晚东都商厦失火,死了80多个人!”接着,不断有新的消息传来,死亡人数一直在上升。杨可忙去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正好总经理刚刚接到市政府秘书长的电话,说东都商厦失火,死亡309人,可能要涉及到保险赔付,让保险公司做好准备。
  “老总跟我说:市政府成立了三个后事处理小组。你们可以和后事处理小组联系,配合他们工作。我们就也成立了三个组,两个人一组,赶到市政府处理后事的三个现场:洛阳宾馆、黄河宾馆和黄委会大院。当时天很冷,场面很乱。那种场面让我很震动、很难忘:所有死者的脸都用酒精洗净了,拍了照,照片摊开在一溜桌子上,让家属辨认。很多家属不是自己去,而是让亲戚朋友去认――他们害怕真是自己的亲人死了,受不了这刺激。
  “我们一方面做安抚工作,一方面核对名单。把名单拿回来以后,家里有一批人在等着,马上在电脑里面核实资料。可能有一二十个人都叫同一个名字,我们就不断地排除、排除。晚上加班,干了三四天,元旦都没有休息。结果核实遇难的309人当中,我们的保户是75人。接着,我们打破常规,现场办理给付手续:家属只要拿来火化证或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我们马上给付。市政府在现场设了公证处,一一核实,当场公证,前后也就是十来天,理赔工作就全部结束了。”
  这次给付,保险公司即期付出寿险、意外险118万元,另有130多万元,要在今后按照规定陆续给付。
  公司理赔科的董主任说,在“12?25”特大火灾中遇难的保户中,个人投保和集体投保者各占一半 :“这起事故是非常偶然地发生,并造成死亡的。这些人也是来自各个群体、偶然聚集到一起的,因此,你可以把它当作是随机性很强的一个调查:309人,75人投保,就是说每4个洛阳人中只有1个人投保,说明洛阳人的保险意识还太差……丹尼斯量贩没有给它的员工投保,东都商厦没有给它的员工投保,只有歌舞厅的老板张建国给自己买了几份保险,我们理赔了几万元。”
  不过,相对于焦作大火74名死者中只有4人参加保险,且参加的均为团体险,洛阳市民的保险意识还算是较强的了。
  内地城市居民不愿买保险,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保险不吉利”:“本来好好的,一买保险就出事儿!”还有的人认为自己平时不会遇到什么危险,所以没必要买保险。
  “12?25”特大火灾的遇难者,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不仅是失去了亲人的性命,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养家糊口的主要经济来源――后面这个打击也许更为沉重。那么,这起惊天惨祸的教训,是否有助于迅速增强洛阳市民的保险意识?
  面对记者的提问,董主任无奈地笑着摇摇头:
  “东都商厦旁边有个新生大队,是‘都市里的村庄’,人都不种地了,靠出租房屋为生。歌舞厅给他们送了许多免费票。‘12?25’那天,新生大队有10多个人去跳舞吧,只有1个人在我们这里买了保险,买的是‘金色夕阳’,9月份刚刚承保的,12月份就出事了!我们按照保险条例规定,1比6给付了他(她)6万块钱,本来以为这事能在当地引起震动的,我们的业务员也积极地过去宣传。但是直到现在,业务员还没在那里签到一张单……他们就是认为买保险不吉利。这是很让人痛心的。”
  
  “把坏事变好事”
  
  “6月18日上午,随着一声轰响,洛阳市最大面积的违章建筑群应声倒下了。据悉,被爆破的7幢607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群,没有通过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破坏了洛阳市经贸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切断了开发区纵向交通。经土地规划部门申请,法警、法官、土地规划等部门160余人对该违法建筑群进行了强爆拆除。”
  这是刊登在今年7月份《洛阳信息港》的一篇报道。洛阳市大拆违章建筑是从今年3月份,原三门峡市委书记孙善武调任洛阳市委书记后开始的。记者初到洛阳时,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就跟记者介绍说: “孙善武外号‘孙善扒’,在三门峡当书记时就扒得一塌糊涂!”
  半年大拆违章建筑,洛阳市区确实宽敞、通透、亮丽了许多。“12?25”特大火灾案庭审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肖书金特意引领记者参观洛阳城市建设新成就,并对记者介绍说 :“这次火灾对城市建设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今年我们已经实施了75万平方米的拆迁,下半年还要拆除65万平方米。凡是影响消防通道,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建筑物都要拆除。以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多次、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肖秘书长还称:“这场大火确实是件坏事,但我们决心变压力为动力,把坏事变好事。”
  一名洛阳市民对肖秘书长的话表示了不同看法:“我觉得他的话只对了一半。因为这些工作本来就是政府应该做的。他没有做,等到发生了火灾以后再做,就算不上是什么‘好事’。何况,如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多次、解决不了的问题’都要靠一场火灾来推动解决,那岂不太滑稽了?”
  客观看来,洛阳市委、市政府对“12?25”特大火灾事件的善后处理还是尽职尽责的:一方面,政府考虑到此种情况下,民众特别是遇难者家属的感情冲动在所难免,所以通过高额赔偿与密集的思想工作,对他们的冲动进行安抚;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和依法审理此案,向理性的、法制化的轨道迈进。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大拆违章建筑,一方面借着洛阳大火的前车之鉴,减轻了拔除“钉子户”的难度,同时又把民众的注意力引到“创建文明城市”上,减轻了重大灾难事件对社会的震荡。
  当一起重大灾难发生后,人们震惊、激动,感性的冲动往往超越了理性的边界,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这种感性冲动是正当的、允许的,值得同情的。在洛阳大火发生后,一些遇难者家属就表现出了这种激动,如堵路示威、扬言去北京上访、对记者说“应该枪毙几个责任人”……应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正常的,因为它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心理。
  但是,感性的冲动,并不能阻止失职、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不能降低重大事故的发生率。所以,理性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化社会建设的需要――如果一个社会越来越理性,那么,政府公务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就会越来越低。
  “12?25”特大火灾案的被告全体上诉,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也是件好事,因为它有利于人们更理性地对待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包括法律追究),而不是被感性和激情所支配,去冲动地做一些事情,而将法律冷落在一边。
  
  不缺监管部门,而缺真正的监管
  
  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纪守法,我们一向不缺乏监管部门,而缺乏的是真正的监管。以东都商厦歌舞厅来说,公安、工商、税务、消防、卫生、文化市场管理等执法部门为它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管之网。从理论上看,它的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应该都难逃脱这张大网的法眼。然而事实上这张大网却是失效的,甚至成了事故隐患的“保护之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一、执法部门本身的权力、职责混乱。监管网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环节的责任,因此,谁是真正的失职、渎职者,本应是一目了然的事,然而在“12?25”特大火灾案的审理中,它却成了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论的焦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执法部门本身的权力、职责分配混乱。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常见的原因是部门(以及个人)的利益之争。
  据一名知情者说,1991年,老城工商分局的原任局长就曾与市工商局争过东都商厦的管理权,因为名列“洛阳四大店”之一的东都商厦毕竟也是工商管理费的缴纳大户。后来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最终还是将东都商厦的管理权确定给了市局。在对前城建监察干部唐忠林、张志明“滥用职权罪”的审理中、在对前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桂永欣、前消防副科长姚国红“玩忽职守罪”的审理中,记者处处感觉到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权力之争,以及责任的相互推托。
  如果说企业在合法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带来造福社会的结果,那么行政执法部门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则必然会带来失职、渎职和腐败。
  二、事前监督缺席,仅靠事后的责任追究,是难以杜绝事故发生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组织纪律,都倾向于在发生某起特大事故后,追查有关责任人是否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行为等等。自2OOO年以来,国务院建立重大事故问责制,相继处理了江西萍乡烟花爆竹、武汉空难、烟台海难事故等重大事故。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又公布实施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行政法规,北京、重庆等地的相应制度亦已出台。
  然而,如果没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则国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失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往往处于隐蔽状态,很少受到监督、调查,更难以受到追究。
  “12?25”特大火灾案反映出的执法部门本身的权力、职责混乱,并非仅仅存在于洛阳一地,只不过因为一场大火,将洛阳市执法部门的积弊大白于天下。而在那些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很多责任还是模糊不清的,很多权力还是你争我夺的,很多事情还是“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很多人的工作还是可做可不做、可正经做也可不正经做的……而这些弊端才是真正的事故隐患――是共和国大地上事故频起、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最大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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