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大拷问】 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对责任的分析:时评人萧坊:   心理学家约翰•达利认为,“见死不救”首先源于一种旁观者效应。当只有一个旁观者时,他会意识到他负有100%的救济责任,这种心理责任感会促使他立刻采取相应的行动;但当有100个旁观者时,他所负的责任就只有1%,其所承担的心理救济责任就会大大减少。因此,对于普通社会公众的“见死不救”行为,不要轻易挥动“处罚的大棒”。
  网友“RUOSHUI”:
  这事肇事司机肯定是首要责任,冷漠路人也应被谴责,但小悦悦的父母也有责任。放任一个两岁的孩子在车来车往的市场里到处跑,作为监护人实在是不应该。在美国没有人敢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放在家里或者脱离自己的监护,这是违反法律的。社会在谴责路人冷漠的同时,也应关注小悦悦父母的监护责任,今后,从另一个方面避免惨剧的发生。
  
  对道德的担忧:
  网友连海平:
  见死不救是一种“社会病”,有道德、心理、法律、社会等层面的原因,需要多方位、长时间的介入“治疗”,难以“毕其功于一役”。目前,至少有两个方面可以考虑:一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加大对见义勇为者正面激励的力度;二是道德萎靡,法律兜底,将见死不救罪提上立法议程。法谚有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有些国家,也有将“见死不救”入罪的先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几年前,我国也有专家有此动议,但遭炮轰。在“见死不救”案例频仍的语境下,在大胆假设的前提下,能否小心求证“见死不救”入罪问题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
  那么多的路人对小悦悦不约而同冷血,实际上已证明,这个社会至少在特定场景和特定时间里,许多人已经认可甚至实践着冷冰冰的人际规则。全球很多国家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完整的文明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制,更需要高尚的纲常和伦理秩序。这些年来,我们一方面努力普及法治理念,一方面却在破坏伦理秩序。一个最为紧要的对策是,社会管理者应当从教育、法治等多方面努力,加强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建;同时,社会管理者本身遵守道德和法律,坚持清正廉洁,是最好的行动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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