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异地任职防腐是个伪命题 伪命题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广东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被“两规”的消息,颇受舆论关注。对贪官的深挖,向来是媒体一大乐事,尤其还是一名女贪官。然而在李启红身上,媒体似乎并未挖到诸如包养情夫之类的惊人猛料,除了文化水平很低(只要不是秘书起草的讲稿就语无伦次,经常不知所云)之外,也就是在其中山当地整个家族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媒体敏锐地注意到,李启红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关于“地域回避”的有关规定,即土生土长于中山的李启红原本不该在中山担任要职。
  一方面确实是有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李启红家族确实因为她的高位而获利颇丰,于是人们很容易将违反任职规定,作为李启红腐败的制度原因,进而叩问为何任职回避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在我看来,任职回避制度必须遵守固然应该,但将之作为李启红腐败的缘由来解释,则未免过于牵强。
  且不说本地精英为本地服务在发达国家异常普遍,就算是李启红中途不在当地任职,其家族未必因此就不能受益于位高权重的李启红。所谓任职回避,充其量只能治标,而根本不可能治本;而在商业行为不再局限于一地的背景下,治标几乎都没有可能。腐败就是腐败,如果不能在遏制权力上下功夫,不能“将权力赶进笼子”,那么,将本地任职作为官员腐败的原因,实在只能是“为了分析而分析”。
  所有贪官腐败都是相似的,最后被外界认定的腐败原因却各有不同。殊不知,腐败的根本原因其实大多相似,正如贪官在法庭上的“忏悔”已成固定文体一样。李启红腐败与其他任何贪官腐败,并无多少实质不同,无非是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牟取私利而已。
  无数例证皆可证明,在异地官位上腐败并不比在出生地或成长地腐败更为艰难。倘若权力使用能够更为透明,倘若权力能够受到更有力的监督,倘若官员必须向公众公示财产,倘若权力制衡机制能够更为有效,李启红的腐败之路至少不会那么顺畅。与这些相比,异地任职对于官员腐败的遏制力,则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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