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大盗为自己的丧钟落锤】 丧钟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近日,“中国证券业界一审死刑第一人”杨彦明重又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一年半载后,2007年5月15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听到这一结果后,在法庭上一直闭着眼睛的杨彦明突然睁开了眼睛,愣了一会儿,嘴边露出了一丝笑意。
出人意表的一愣,意味深长的一笑,尽显案情的扑朔迷离。个人性命暂且悬于一线,背后悬疑又是否会因此真相大白?
疑犯现身未遂自杀中
1997年7月,杨彦明出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正处级)。此后直至2003年8月,杨彦明一直担任该营业部的总经理,历时六年零一个月。
2004年初,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杨彦明委以重任――调其到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接任更高级别的职务,专事期货交易的筹备工作。这可是一个令众多业内同行眼红的职位。
然而,面对升迁,杨彦明并没有丝毫欣喜,反倒是有种无法言喻的恐慌。
在他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营业部财务经理章蓉告诉他:账面上总共流失资金达到了7000多万元,这都是客户委托理财资金。
接下来的日子,是杨彦明最为难熬的日子。为70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一事,他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他没有能力来堵上这个天大的黑洞。
苦思冥想,他决定做3件事:
一是销毁证据。他把一些相关的证据资料全部送进了粉碎机,同时删除了电脑里的所有相关记录。
第二件事就是保全家人。他强行和妻子办理了离婚,离开了家。一个原本很幸福的三口之家就这样散了。
接下来,他开始为自己找归宿。
2004年4月23日,在一个秘密住所,杨彦明早早起了床,将一瓶白酒开启,瓶口对嘴,一仰脖,一瓶高度白酒进了肚子。接下来,他抄起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快刀,躺在床上,将锋利的刀刃刺向自己的腕部――一下、两下……
腕部划出了十几道口子,血肉模糊,血流如注……他闭着眼睛,等着去另外一个世界。
然而,他又醒了过来,发觉自己并没有死去。他看看被刀割得烂乎乎的手腕,不知道究竟距离死亡还有多远。于是,他挣扎着起身,下床,走进厨房,打开煤气的阀门……
一声猛烈的巨响,煤气发生了爆炸,杨彦明被炸昏而休克……
消防队赶到,扑灭了大火,严重受伤的杨彦明被救了出来。
就在杨彦明在医院急救室接受抢救的同时,一封来自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的举报信递向了警方……
2004年6月22日,杨彦明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逮捕。
股市高手遭遇“滑铁卢”
经调查,杨彦明涉嫌犯罪始于1998年6月,也就是他出任营业部总经理11个月之后。
有人曾这样描述过杨彦明:聪明过人。当证券市场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大地上刚刚启动的时候,杨彦明就已经介入其中,并很快就成为证券业界的行家里手,也因此被银河证券委以重任。
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始时期,杨彦明曾经在股市中大有斩获。就因为这样,他自信满满,认为只要自己出手,在股市上肯定是只赢不输,肯定能赚到大钱。担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一方面使他自信心更为爆棚,更为关键的是,赋予了他掌握了大规模资金调动的权力。
作为营业部的一把手,杨彦明显示出了他的独断专行。他指使手下人为他提款,要怎么提必须怎么提,要提多少必须提多少;而且没有任何手续。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章蓉曾经追问过钱款的去向。杨反而斥责她:不该问的不要问!
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杨彦明疯狂挪用营业部账户里的客户委托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先后提款440多次,到最后有6840万余元巨款不知去向。据说他为了炒股方便,先后购买过2000多个身份证。而经调查查实,仅用于杨彦明个人炒股虚假账户就有96个,涉及资金总计2.19亿元!
2001年初春,杨彦明获得重大信息――某两只股票将被庄家着手炒作。他决定跟庄,全力投入,狠狠赚一笔。
杨彦明采取将大笔资金化整为零,分散出击的手法。96个账户不够,他就动员手下的工作人员将家人的身份证全都拿出来开户,集中运作这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
然而,这次操作到底还是被庄家识破,一通疾风暴雨式的打压之下,杨彦明遭到惨败,几乎是血本无归。
外面人揣测,以杨彦明的个性,必然不甘就此罢手,而是会重整旗鼓卷土重来。而此后连续几年,直到他离任,中国股市一直萎靡不振,不仅让他翻身无望,反而是越套越深,也使他在犯罪路上越滑越远。
东窗事发以后,经调查,营业部有7000多万元人民币下落不明。但对赃款去向,杨彦明“铜齿铁牙”拒不交待,不免让人心生揣测;也有人认为,是他动用金额太大、次数太多、程序太随意,以致连他自己也记不清楚。
人生重锤敲打制度失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对杨彦明涉嫌犯罪事实作出了这样的认定:被告人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216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640万元,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未退还。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杨彦明不服上诉。
照说,此刻的杨彦明是不应该怕死的。因为他曾经为了自杀做了那么多事。那么,他又何以不服这样的判决结果呢?
对此,杨彦明有自己的解释。他说:“我自杀,是我对自己不满意。我工作失误,我感觉不论做人还是工作上,我都很失败。我自杀,我就是要以死弥补自己的过失。”他愿意以死谢罪,却不能对自己严重罪行进行客观理性的思考,至死不承认自己有罪。也许,这就是他在犯罪的泥潭里执迷不悟,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而走到人生尽头的症结之所在。
综观此案,全方位测度杨彦明其人,的确是一个难以捉摸、让人费解的矛盾体。
他刻苦、勤奋,有过理想和追求。对于家庭、妻子、孩子,他有责任,在事发前采取一种极端的方式与妻子离婚,至少是出于一种不连累家庭亲人的考虑,这在当时他自己的内心世界里或许得到了一种安慰或自我感觉上的“高尚”。工作上,他飞扬跋扈,独断专行,这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致命弱点。但他在个人生活世界里又一直恪守着某些法则。他不抽烟、不赌、不嫖,喜欢喝酒,但从不豪饮,也不喝太好的酒,很少进豪华酒店。这些让人称道,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迷惑世人的作用。
但思考不仅于此。试想,如果杨彦明的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的问题上多一些考察、多一些了解;如果在杨彦明的任职期间,上级领导对其行为多一些调查、多一些监督;如果杨彦明身边的同僚和下属对其刚愎自用的武断作风和反常规的提款方式有一些起码的抵制或者负责地举报――那情况将会如何呢?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杨彦明案虽被发回重审,但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可掉以轻心。近两年证券行业贪污、挪用公款事件减少,与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加强有很大关系。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股市的向好可能会掩盖一些类似问题;一旦股市低迷,此类问题将“水落石出”。因此,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越是牛市越要加强监管,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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