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掉落砸伤人是谁的责任_花盆坠落砸伤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我家住在六层,窗台上放了几盆花。前几天,一场大风将一盆花吹落,正好砸在路过的邻居老王身上,将他的肩膀砸伤。当时,听到他的喊叫,我赶忙跑下楼,准备送他去医院。不料他的儿子也闻声赶来,不由分说,抓住我就打,致使我鼻梁骨折,一颗牙齿松动,身上多处淤血。
随后,我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共2600余元,经医疗鉴定,我已构成轻伤。出院后我去老王家要求赔偿医疗费,谁知老王的儿子竟说他打我是正当防卫,并向我拿出了他父亲的医疗单,让我赔偿老王的医疗费2300余元。我很想不通,尽管我家的花盆砸伤了老王,但那是因为那天刮大风所致,而不是我故意要伤害老王;而老王的儿子打我却是故意动手,他理应赔偿我的医疗费才对,他怎么有权利向我索要医疗费呢?但老王的儿子不但不听我解释,还扬言要把我告上法庭。
请问:老王的儿子将我打伤是正当防卫吗?我先去起诉他们是不是可以争取主动?
读者:杨××
杨先生:
你好!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规定,你对自家花盆砸伤邻居的事件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花盆坠落是由于大风所致,但你家住在六层,你应该想到花盆放在窗台上就有被风吹落的可能,但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这种可能发生,致使花盆被风吹落并砸伤他人。来信说,你认为你并没有故意想伤害老王,所以不应该承担老王的医疗费,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在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须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损害的发生。相反,如果你是想伤害老王而故意让花盆坠落并致老王受伤,那么你要承担的就不止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刑事责任,你有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刑罚。
从来信看,老王的儿子将你打伤,并非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显然,他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他对你故意殴打并造成你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不但要对你造成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此事已不再是民事案件,而是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对此事你不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先行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才由人民法院审判。法院的审判结果就是对此事的最终裁决。
希望通过此事你们能从中吸取教训,也希望你们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件事,毕竟远亲不如近邻,互不相让将对你们两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编辑/李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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