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婚姻法》管不管得住婚姻?】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青年男女从谈情说爱到谈婚论嫁本来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现实版的婚姻却几乎都遇到了婚房的问题。自从新的关于婚房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近来更是衍生出房本上加名还要交税的难题。本来两个人结婚:一套房子+两颗爱心一个家庭。可是现在还需要为这房子的最终归属再交一次契税,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你说冤不冤?
新的司法解释和补缴税款,直接揭示了婚姻中的经济问题,并衍生出了一个奇怪的婚姻经济学:无论是上篇结婚经济,还是下篇离婚经济,其中有许多现象都颇耐人寻味。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结婚和离婚,作为个体经济行为当然是微观经济学的范畴,它考察的主要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如何通过成本费用最小化和预期收益最大化来规范婚姻行为。于是婚姻市场上就出现了大量的搜寻成本,在没有实质性接触之前,双方主要考察和计算的是未来婚姻的预期收益能力。就考察对象而言要有下列特征:
一是要有权。有一定权力和地位是婚姻市场的首选,有了权力基础便于婚后发展,特别是男人一旦找到有权势的老丈人,即可做乘龙快婿,青云直上,大有升官发财的机会。这样的婚姻基础比较符合经济学的最优选择原理。
二是要有钱。家庭富裕殷实有房有车有资产,是未来婚后生活能否幸福的基础和保证。虽说“穷娇媳妇富娇子”,谁也不敢保证富裕家庭的婚姻就一定幸福,但贫寒的家庭肯定日子难过:孩子哭得哇哇叫,屋子里漏雨,天天萝卜干就咸菜毕竟是难以承受的。有钱的家庭即使不幸,离婚也可获得足额的补偿,君不见谢霆锋和张柏芝的离婚不就因为财产太多难以达成协议吗?和有钱人结婚还可以做很多高尚的事业。慈善家李春平正是娶了美国亿万富婆而得了大笔遗产才得以成为慈善家的,否则凭一己之力一辈子也没有资本做这样高尚的事业。
三是要有人力资本,所谓郎才女貌都是人力资本,男人最好是名牌大学高材生。无论是智力资本还是美貌,都可以赢得未来的美好收益。这是在婚姻的资本市场上投资一定的潜力股,未来可以共伺打造幸福美满的生活。
此三者最好全有,至少要占其一。比如没钱没有房子,谁肯嫁你?原来说是丈母娘推高了房价,实在是冤枉了她老人家!现在新的司法解释似乎给丈母娘洗清了名声,其实更加抹黑。丈母娘要房子是为女儿婚后能够过上好日子,有几个丈母娘是为将来离婚分房产才嫁女儿的?
离婚经济要关注的则是离婚行为人如何损失最小化的问题。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婚后过不到一起再离婚的话可能损失会很大,毕竟无房一方要净身出门,无家可归,甚是可怜!
我有一朋友20年前结婚,因感情不和,结婚一年就提出离婚。可是老婆的离婚经济学学得好,一开始就提出,“离婚可以,10万!”那时候一年也挣不了3000块钱,男的怎么也拿不出10万元,只好凑合着继续过。又过5年,还是难以忍受婚姻的折磨,再提离婚,谁知女的涨价极快:“离婚可以,50万!”吓得男的自此离家出走。再过5年,男的以长期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又来了:“离婚可以,100万!”后经法院调解,终于把一套当时价值20万元的房子给了女方,男的净身出户,长叹一声:“天亮了!”这其中究竟谁损失最小、收益最大怕是算不清楚。
据笔者观察,一般的男士,无论多么成功,在婚姻市场上结两次,离两次,也就折腾得差不多倾家荡产了!
青年男女结婚本来都是冲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去的,现时的房产司法解释和契税规定却折腾得连老丈母娘也跟着反复计算未来离婚的损益。爱情和婚姻变成了赤裸裸的现金交易,婚房已经把爱情的纯洁、婚姻的神圣和小市民的伤感杂糅在一起,并全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了!
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家庭为基础,和谐的家庭以和谐的婚姻为前提。结婚和离婚的天平因为房产而失去了平衡,失衡的婚姻经济也因房产而变得丑陋。青年男女期待的是幸福美满的婚姻,而不是精打细算的婚姻经济学。
婚姻法管理不了爱情/佚名
如同之前公开征求意见时一样,婚姻法解释(三)一经公布就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有关不动产权属分割的规定,更是招致网络上诸如“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未顾及农村现实”等质疑声音。
引发口水战的焦点还是房子,“谁首付,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凡此种种,一刀切也好,AA制也好,乐了房产商,愁了丈母娘也好,估计都是无奈之举,因为类似的纠纷实在太多,必须有法可依。赞成者认为这可以打击骗婚,抑制傍大款式的爱情观;反对者认为这是偏袒男士的强者福音。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又都可能以偏概全,毕竟,离开了个案,有些问题是谈不清楚的。
当今社会,美女俊男并不是稀缺资源,但是爱情却依旧宝贵,宝贵的原因是可遇不可求,没有可替代可复制性,而且无从管理和经营,精明能干,失“婚”落魄的大有人在。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论男女,还是期待真爱降l临,但若没有遇上,就会生出补偿心理,需要多一些的物质条件说服自己嫁或娶,这本身无可厚非。只是,对自己的评价体系也要相对公正,即便是明星嫁富豪这种我们认为绝配的事,分化出两种情况,一是狂生孩子为富豪家开枝散叶,二是并不退出演艺圈疯狂圈钱。这说明了什么?要么先付出后得到;要么自己有钱不用看人脸色。明星尚且如此,作为普通人来说,要求对方无条件地、无休止地付出,只会让本不浓厚的爱情更加稀薄甚至渐行渐远。
现在的主流话题总喜欢大谈“剩女”,尤其是黄金剩女更会被人耻笑。但其实最悲苦的还是各方面条件和能力都欠缺的女性,无论婚不婚都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总之等着分身家的那个人,先一步就放下了自尊,如果一纸婚书都留不住爱情,那么任何司法解释也同样管理不了爱情。
当然,爱情有保鲜期的,现在的人又那么善变,所以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是出台了,指望它多么人性多么温情多么面面俱到也是不可能的。说它可能会改变人们的择偶观,那又未必。千百年来,强者永远有福音,因为这个世界是靠实力说话的。假如婚姻已经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那么不想离婚的一方,会认为任何司法解释都有失公平,都难解心中的怨恨。就像男人永远不会明白,标榜净身出户是对妻子最大的伤害。保卫婚姻是夫妻自己的事
婚姻法的作用,本来就不是保卫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既然两个人自己都希望结束自己的婚姻,法律非要“保卫婚姻”反而是不人道的,20多年前我们的制度就很注意“保护婚姻”,夫妻两人要办理离婚还得证明自己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这很难证明,常常需要夫妻在现场半真半假地打一架。
过去,人们担心中年女性会被丈夫抛弃,认为靠把物权、产权、债权弄得混淆不清,就可以增大离婚难度,降低离婚率,从而保障女性,这是一种很陈腐也很不现实的观念。这些人潜意识认为,离婚就是伤害女性,但实际上,媒体2009年从民政部门与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则表明,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70至8070,离婚早已是女性主动而不是男性主动。这个数字,颠覆了我们之前对于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所有幻想。换句话说,城市女性,特别是京沪粤等发达地区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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