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视媒体报道重大突发事件的社会责任]重大工程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媒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塑型力量”。本文结合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的特点和媒介的职能,简要阐述了地方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地方电视媒体 重大突发性事件 社会责任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推动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传媒的作用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人们的信息获取依赖于媒体,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及人们对社会的评断标准等,大都来源于媒体。媒体已成为人们观察世界、认识世界并调整和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不可或缺的参照系,成为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塑型力量”。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2003年9月发布的《全国卫星频道覆盖率普查2003》显示,2003年全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已达到3.06亿户,电视观众总人口数达到10.7亿人,全国平均电视机普及率达到85.88%。这一数据表明,在当今社会的各类传媒中,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占据重要地位。
  重大突发性事件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决策的事件。作好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既是新闻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新闻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对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报道水平,往往可以衡量一家媒体的实力和水准,因其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报道的频次和密度是任何单一的媒介形式都难以完成的,所以任何媒体都十分重视,通常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是构成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的第一要素,地方电视媒体因具有天时、地利的优势,且相对于文字和广播媒体而言,电视具有时效性和可视性的优势,所以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可发挥比平时更大的影响作用。那么,地方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该如何实现其社会责任呢?
  (一)地方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首先在于对事件真相迅速、准确的报道。
  作为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传媒,电视享有了一些本质性的权利,比如掌握着话语权。但也应该看到,媒体业同时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上,电视传媒更是起着一种风向标的作用。在我国,新闻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以人为本,尊重、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大众传媒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因此,地方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一方面要谨慎行事,要与国家的主流媒体的报道相结合,跳出狭隘的地方本位主义的思维模式,从宏观的视角来审视这些事件,站在全局的立场评析它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地域优势,在报道深度和广度上和其它主流媒体实现优势互补,为社会民众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
  由于受现行新闻体制的限制,地方电视媒体容易形成“地方本位”传播思维模式。有些社会部门尚不习惯在高度透明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没有意识到媒体公开报道对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习惯于把公开报道尤其是批评报道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认为媒体批评性报道会产生不良社会效果,结果导致舆论监督举步维艰,使地方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养成了不敢触动权力和“信息禁区”的思维习惯。这样,地方电视媒体在报道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往往缺少自己的立场,一味追求“平安”,只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了新闻的同质化。虽然与主流思想保持步调一致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媒体机构发出的声音要完全相同,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存在。相反,真正负责任的传媒机构或传播人,应该为社会民众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让公众了解事态的真相和发展。
  比如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的负面信息报道,一般来说容易获得媒体更多的关注,同时让公众及时察觉外界环境中的变化。而媒体对此的相应解释与评论,也有助于及时唤起理性反思,抑制不当行为的发生。反过来,如果地方电视媒体在这方面缺位,非但不能阻止信息的扩散,也削弱了公众对其寄予的期望,对于媒体自身的形象是一种破坏。回顾2003年的“非典”事件,如果从一开始不是隐瞒疫情,而是通过新闻媒介让社会民众了解疫情的信息,对病人进行隔离和严格控制疫情,不至于造成社会恐慌,后来媒体公开报道的良好社会效果证明了这一点。
  (二)地方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还体现在正确的新闻舆论引导。
  尽管一些媒体提出“报道一切”的口号,但在现实生活中,媒体不可能把每一个公民想要表达的观点都报道出来。“新闻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观点,是新闻媒体及其投资者借助于新近发生的事实,表达自己政治和社会立场的特殊现象。”特别是在报道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新闻报道透露了新闻人或新闻机构的立场。
  马歇尔?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说:“所谓媒介即是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因此,传媒欲对个人或社会产生影响,需要“引进一种新的尺度”,这种尺度是通过新闻评论来体现的。传媒可以通过新闻评论来激活舆论,从而为公众提供核心意见。“这种核心意见可能是存在于公众观念中而被提炼出来,也可能是新闻传播者对公众稳定的观念进行彻底改造的结果。公众受其影响,便在趋同心理的支配下,不断整合以前那种大致相同的稳定观念,使之表现为一种渐趋一致的明晰意见,并且自觉地使这种意见与新闻媒介的核心意见靠近。”当新闻媒介的核心意见完全吸收了公众的意见,或者公众意见与之完全融为一体时,也就产生了新闻舆论。
  因此,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地方电视媒体在迅速、准确地报道事件真相的同时,还必须要有坚定的立场,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坚守公共利益,倡导公共价值,伸张公平正义,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大胆创新,在一定区域内引导社会舆论,协调社会关系,从而为社会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秩序朝着理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逯改,传媒社会责任的伦理审视,兰州学刊,2007年,(9):149―152
  [2]郑瑜,媒介素养与传媒责任,当代传播,2007年,(4):7
  [3]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
  [4]王天定,媒体担当社会责任的几个误区,传媒观察,2007年,(8):32―33
  [5]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网络媒体的作为
  [6]中国疫情扩散的沉痛教训,http://www.省略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2006级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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