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格局的演变_试论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当代国际格局演变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 国际非政府组织已非常广泛地参与当代国际事务和处理全球性问题,其在数量、规模、活动的范围和取得的成就等方面的惊人发展必然对当代国际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将初步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和发展现状,以及它们对当代国际格局的发展演变所发挥的作用。作为国际体系中新兴的行为体,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加强了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改变了国际体系中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丰富了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不同层次的治理,在加强全球治理的同时推动国际格局向新的方向演变。
  关键词 国际非政府组织 国际格局 国际制度 全球治理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7)03-0058-64
  
  二战后,尤其是自20世纪70和80年代以来,国际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在当前的防治传染病、控制人口增长、防止武器扩散、扶贫、环境保护等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领域中,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获得了世人的高度认可。当代国际政治的这一变革已经引起政治家、理论工作者乃至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相关的介绍性和研究性论著因此而逐年增长。但是,迄今为止,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当代国际格局发展演变所产生的影响的论述至少在国内学术界尚不多见。由此,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一些开拓性的工作以便引起学界同人进一步的研究兴趣。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及其发展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层面不代表政府的非营利行为体。根据国际协会联合会(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缩写为UIA)的定义,国际非政府组织为 “有着国际目标、至少在三个国家从事活动的组织。这样的组织至少有来自三个国家的个人或集体参与,包括有投票权;有永久总部和维持持续行动的储备和补给;有相当的预算,这些预算至少来自三个国家的公民、基金会和政府的捐赠。”[1]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即ECOSCO)就是根据上述定义和所界定的条件,来确定任何非政府组织是否能获得联合国的谘商地位。所谓联合国谘商地位是指具备出席和参加联合国下属机构会议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且目前已为我们所耳熟能详的典型国际非政府组织有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缩写为WWF)、无国界医生组织(Doctors Without Borders, 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缩写为MSF)、国际禁雷运动(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绿色和平组织(Green Peace)、大赦国际(International Amnesty)等。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类似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飞速发展,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全球结社革命”。[2]这些参与国际活动或以国际活动为主要目标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从20世纪最后的20年起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组织本身的规模上都获得了惊人的发展。
  据统计,全球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从1909年到1988年总共增长了44.75%,而从1990到1997年短短的8年却增长了22.4%。[3] 到2000年止,有1/4以上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是在1990-2000年间创立的。至2004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谘商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总数比1992年增长了3倍多。也就是说,至2004年为止,65%以上的具有谘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是在1992年以后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认可的。[4] 更为重要的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本身在规模和活动方面都在近20余年间有了突破性的提升。例如,在1979年,绿色和平组织只是一个仅有几千名成员,在五个国家开展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其预算很少,经常捉襟见肘。但是,到了1990年,该组织的成员超过了675万,年度预算则超过了1亿美元。[5] 当前,国际非政府组织已参加到了环境、人权、妇女、反战反核与和平、贫困与发展、人道救助乃至联合国维和行动、早期预警和裁军等几乎包括了国际事务的所有领域的活动。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1997年,主要由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禁雷运动构想和起草的《禁止使用、储存、生产、转让并销毁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最终被138个国家签署,其中40多个国家已经批准了这个公约,从而使其变成了国际法。该组织因此获得了1999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1994年,国际非政府组织福音2000(Jubilee 2000)号召发达国家以及世界银行减免第三世界国家的债务。对于债权国来说,这不合常理,并且不论从政治层面还是从经济层面几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在福音2000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动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8年接受了这项计划,并于2000年减免了玻利维亚、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等国的部分债务。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提出减免第三世界国家的债务。中国政府也在进入21世纪后,先后减免了31个非洲重债贫困国家105亿元人民币债务。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非政府组织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通过游说和开展唤醒公众意识等行动后,促使40多个国家赞同严格控制导致臭氧减少的化学物(特别是制冷剂)的使用。取得这个成就不同寻常,因为当时制冷剂在替代更危险的化学物和刺激工业发展上被视为一个经济奇迹,而严格控制制冷剂的使用无疑会对各国的经济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
  上述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数量、规模、活动的范围和取得的成就等方面的惊人发展必然对当代国际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国际格局发展演变的作用。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丰富了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
  
  国际格局,又称为“国际政治格局”、“国际关系格局”、“世界格局”等。在传统上国际格局是主权国家在一定时期所形成的结构状态,反映出国家尤其是大国在政治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关系。当代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结构现实主义流派创始人肯尼斯•沃尔兹指出:“国际结构,是根据一个时代的基本政治单元来界定的,不论这些单元是城邦国家、帝国还是民族国家。结构产生于国家的共存局面。”[6] 他还提出:“正如经济学家以公司来界定市场一样,我以国家来界定国际政治结构……只要大国是主要的行为主体,国际政治的结构就根据它们来定义。”[7] 或许是深受西方结构现实主义大师论述的影响,国内国际关系学者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内,对国际格局的认识都是围绕大国关系展开的。比如有学者认为:“国际格局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国际关系构成中,在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集合的基础上,以主权国家和国际集团等战略力量角色及其组合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一种结构状态和局面。” [8] 还有学者提出国际格局“主要指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内国际战略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的一种战略态势和结构,它以国家实力为依托,反映的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为追求国家利益而展开的冲突与合作关系”。[9]
  然而,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演变,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飞速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国内有学者认为:“国际政治格局,指的是活跃于世界舞台上的主要角色间相互作用和组合形成的一种结构。它具体表现为主要角色在追求财富与权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政治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各样关系,以及相互间展开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对抗与合作形式。正确判断国际格局必须弄清楚:(1)主角是谁,共有几个?(2)主角间形成了什么样的主要关系?(3)主角和主要关系通过何种式样显示出来?‘主角’、‘主要关系’和‘式样’,是构成国际政治格局的基本要素”。[10] 很明显,在国际非政府组织日新月异地发展的今天,国际格局中的主角虽然依然以大国为主,但是却不仅仅只是大国了。不仅如此,当代国际格局中主角之间的关系也因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代的国际格局由此而显示出与传统的国际格局截然不同的面貌。下面我们主要从“主角是谁”以及“主角间相互关系”等两个方面来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如何丰富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
  首先,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冷战终结之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当代国际格局中越来越明显地扮演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体系中的重要行为体。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日程设定者、谈判者、顾问、专家、压力集团、审计者和监督者。[11] 尽管各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组织规模、成立年限、活动范围、意识形态、机构设置、专业化程度、合法性、功能和目标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都被视为社会、经济和政治变迁的试剂,它们从事着改变政策和实践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从环境恶化到威胁可持续发展、人权和全球安全的不稳定、冲突性的实践。
  近年来,国际非政府组织已大范围地参与到国家和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决策活动之中。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如西拉俱乐部(Sierra Club)和自然资源保护基金(the Nature Resources Defense Fund)等先是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一起,后来又单独地就禁用破坏臭氧层化学物向国会施压,直至相关的法律条文产生。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其它专门条约组织,像《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国际捕鲸委员会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IWC),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ITTO)等保持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对它们的议事日程、政策导向、工作方针、行为目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今天,越来越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相信它们能够最大限度地从确定的决策过程内影响决策,并由此推动与政府决策者合作。[12]
  其次,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不断地加强国际制度的合法性,当代国际格局中主要行为体的相互关系也因此发生巨大的变化。国际制度是指“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并且还包括“帮助实现这些规则的组织”。[13] 由于国际制度能“体现和影响行为者的预期,因此,国际制度可以改变国际格局中主要行为体――国家之间传统的以互不信任为前提的相互关系。但是,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之中,国际制度因其与生俱来的合法性缺陷而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其对国际格局内涵的影响也十分有限。[14] 然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近年来的发展却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
  一般而言,国际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以及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对之的赞同或同意。在传统上,国际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是国际制度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载体。国际政府间组织都是通过“俱乐部模式”(club model)进行多边合作,从而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这样的俱乐部模式从一开始就因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的持续存在而无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因为“俱乐部成员”――国家,其中尤其是大国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拒绝合作和提供公共物品,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国际合作“俱乐部模式”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更有甚者,随着当代国际体系中行为体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和影响的不断增强,通过国际政府间组织这一制度形式进行多边合作的“俱乐部模式”的“民主赤字”日渐增强,国际政府间组织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也因此而日益减弱。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这种“俱乐部模式”本身体现的是大国和富国主导制度设计的“内嵌式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而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国际环境中,这种“内嵌式自由主义”越来越不适应多元的国际社会,其得到国际体系内不同行为体的赞同也就越发困难,由此,国际政府间组织乃至国际制度的合法性也必然遭到更为严峻的挑战。
  然而,正是在国际制度的合法性不断面临越来越严峻挑战的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却为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提供了相当大的保障。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当代国际体系中国家行为体之外的全球公民社会蓬勃发展,以致对国际制度的制定及其解释变得多元化了,其中十分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之中。传统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都因为大量地接受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而加强了其合法性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制度因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而不断地超越“俱乐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可持续治理模式。这种可持续的治理模式是在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上,通过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协调和推动,建立起制度化的联系渠道,并通过这样的渠道加强国际制度的合法性。
  实际上国际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不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还是在得到普遍的赞同方面都与制度设计相关联。因此,如何为一个空前规模和多样性的世界“政体”设计有效而民主的国际制度,以更好地治理局部全球化的世界,是21世纪世界政治的核心议题。[15] 在很大程度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制度的制度设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重视的是人类正义、团结互助和公民文化等规范性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因此国际非政府组织所推动的国际制度的重新设计就在更大程度上超越传统的治理理念,从而更加丰富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从实践意义上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本身就是为全球性公共问题的解决与管理提供一种能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制度安排。而这样的国际制度新安排因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介入而有机地将地方、国家、地区、全球等不同层面的行为体联结为一个广泛的网络,同时也更进一步地将大国和小国、富国和穷国真正置于同一个平台上参与国际事务,从而形成国际体系中多种行为体相互协调的新型治理关系。由此,当代国际格局的内涵就随着国际体系中行为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改变而变得更加丰富。
  
  三、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全球治理而改变国际格局的发展轨迹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尤其是自九十年代初冷战结束之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全球化的快速进程引起了全球层面的经济、政治、安全、生态和文化等全球性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挑战。由于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在解决全球性问题方面表现出相当的无力――因为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政治体系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是各自为政的,而由全球化所带来的全球问题则具有整体性――因此,“全球治理”的理念也就在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全球治理”的理念所表述的是在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中,随着国际行为体之间相互依赖的加深,国家与非国家的行为体需要通过超越地方、国家乃至地区治理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全球治理结构和过程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从实践意义上来说,全球治理的出发点在于试图为全球性公共问题的解决与管理提供一种能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制度安排。除了主权国家的政府、国际政府间组织外,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是全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的重要承担者。
  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国际体系中的合法性权力不再被视作仅为各国政府所垄断,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得除各国政府以外,还有一些其它机构和组织也开始具有负责维持国际政治秩序,参与对国际经济和国际社会进行调节的合法性权力。这样的机构和组织当然包括国际政府间组织、私人企业如跨国公司、各种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它们与依然为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国家合在一起构成地方、国家、区域、乃至全球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协调机制。由此可见,全球治理强调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主张将多种组织、多个层次和决策部门子系统纳入重要的政策网络,通过跨国网络处理国际关系,其基本标准是效益,即处理争议、解决问题的效益以及调和各方利益的效益。
  实际上,“全球治理”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既是对当前全球化环境中的国际体系治理现状的反映,也是对现实的国际政治治理的分析架构。由此,“全球治理”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等诸多行为体参与的互动过程,是一个包含全球的、国家的、地区的、地方的等多层治理的结构。在这样一种多层次的治理结构中,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以及它们与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为全球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前文已经谈到,受到全球化与议题领域治理范围的不断扩大的双重影响,原本局限于国家范围内由上而下的政府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全球多行为体的网状治理结构与国家单个行为体线状的统治结构同时发生作用,而前者的影响正与日俱增。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建构网状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正是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的活动将地方与地方、地方与国家、国家与区域及全球等相互联结起来,构成跨越国界的网络状治理结构,从而推进全球治理不断地深化。与此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际关系研究长期局限于国家实力和正式制度而导致的目光短浅狭隘的缺陷,为思考和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更宽广的视角”。[16]
  在当今的国际事务中,诸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基督和平会(Pax Christi)、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OXFAM)、大赦国际等实际上已经在地方的、国家的、区域的和国际的(全球的)不同治理层次上成为有效的政治行为体。而且,它们也正在新的理念指导下实践着不同层次的治理。这些新的理念是:全球层次考量、地方层次行动;将地方性问题放入全球层次进行再概念化理解,反之亦然;把地方性利益带到国际谈判桌;构建“全球地方化或地方全球化”(Glocalization)网络。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全球治理”理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17]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不同层次的治理,在加强全球治理的同时推动国际格局向新的方向演变,即当代国际格局的发展轨迹在很大程度上因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全球治理的推进而发生改变。凡是对国际关系史有一定了解的人们都知道,当代国际格局是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确定的,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欧洲国际格局发展演变而来的。从1648年以来整个国际格局的发展轨迹看,一方面它从一个区域性的国际格局发展演变为全球性的国际格局,另一方面它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着以主权国家乃至大国为主体的结构状态,因此直到今天相当多的中外国际关系学者依然以国家并且主要以大国来界定国际政治结构或国际格局。这种以主权国家并且以大国来界定的国际格局既是国家(主要是大国)在国际体系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关系的反映,也是在国际事务中以国家单个行为体为主体实行线状统治的表现。正因为如此,在相当长的国际格局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其轨迹始终没有超越大国关系的调整或大国间的称雄争霸。
  国际格局发展演变以大国协调或大国争霸为主导的轨迹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而发生巨大的变化。虽然一方面由于这样的变化还在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很难完全地确定其未来走向;另一方面,这样的变化也并非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一家之功。但是,毋庸讳言,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却绝不能低估。首先,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将当代国际体系中的地方、国家和全球不同层次上的行为体联结成一种新型的网状全球治理结构。虽然这样的全球性网状治理结构并不能取代传统的以国家为主体的针对国内和国际事务的线状统治结构,但是却对改变传统的以国家为主体或单单以国家来界定的国际格局的发展方向有相当的作用,因为在全球治理的网状结构中,国家虽然保持着主要行为体的地位,但是却很难再单独地来界定国际格局的走向。也就是说,在当代国际体系中,由于国家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治理主体,因此国家(主要是大国)间的协调对国际格局的演变尽管依然有影响,但是却不再是决定性的因素了,而国际非政府组织恰恰是促进全球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主要因素。
  其次,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推动全球治理而降低了大国称雄争霸对当代国际格局演变所产生的绝对影响。纵观近代以来国际格局的演变历史,大国的称雄争霸主导着国际格局的发展轨迹。也就是在大国争霸过程中,国际格局经历了以欧洲列强为中心的多极国际格局和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为主导的两极国际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样的国际格局历史发展轨迹导致中外国际关系学者对两极国际格局之后的后冷战时期国际格局作出了单极或多极的学术判断。毋庸置疑,只要国际体系中继续存在着大国,大国争霸就依然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比如在冷战后,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就从未停止过维持其在国际体系中霸主地位的争霸行为。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当代的国际体系中大国争霸是否依然决定着国际格局的走向。
  毫无疑问,在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环境中,全球治理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大国争霸在这样的潮流中日益显得落伍,尽管并未因此而退出历史的舞台。之所以我们作出如此判断,是因为与全球化环境中国际社会的其他议事日程相比较,大国争霸的重要性在逐渐减小。这里所说的国际社会其他诸多议事日程包括全球的环境保护、保护人权、消灭贫困、反跨国犯罪、反国际恐怖活动、防止流行病如萨斯和禽流感的传播等。所有的这些议事日程都越来越多地引起国际社会从地方到国家乃至全球的普遍关注,而国际非政府组织恰恰在这一系列的议事日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正是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活动下,国际社会才日益重视上述全球性的议事日程;另一方面,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想象国际社会在没有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情况下着手解决上述全球性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下,大国间的称雄争霸已经很难决定当代国际格局发展的轨迹,因而,国际关系学者们似乎应该超越传统的单极和多极观念来判断当前的国际格局走向。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似可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当代国际体系中新型的行为体已经对当代国际格局的发展和演变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这还仅仅是对相关议题的初步探索,我们应该继续通过对国际非政府组织作更为深入的个案研究,来全面考察其与当代国际格局发展演变的内在关系,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国际格局的未来走向。
  
  注释:
  [1] UIA, “Type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Yearbook,” http://www.省略/uiadocs/orgtyped.htm
  [2] [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著,贾西津、魏玉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3] UI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by Year and by Type, 1909-1996” Table 2,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1996/7 edition, http://www.uia.ore/uiastats/stybvl96.htm
  [4] 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公布的数据:The Committe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the Council by Category”, March 2004, http://www.省略/esa/coordination/ngo
  [5] Thomas Princen and Matthias Finger, Environmental NGOs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Routledge, l996, p.2.
  [6] [美]肯尼斯•沃尔兹著,胡少华、王红缨译:《国际政治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08页。
  [7] 同上,第112页。
  [8] 梁守德主编:《新世纪的国际政治》,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108页。
  [9] 刘长敏:《国际关系体系与格局(1618-1945)――理论框架与理论变迁》,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103页。
  [10] 梁守德、洪银娴:《国际政治学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11] 有关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的论述及例证,可以参阅:Gareth Porter and Janet Welsh Brown,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Boulder: West view Press, 1991, pp.56-64; Kal Raustiala, “States, NGO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41 (1997); Peter Willets, ed., Pressure. Groups in the Global System , London: Frances Pinter, 1982, chapter 1.
  [12] Bramble and Porte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Making of U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Hurrell and Kingsbury, ed.,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the Environment,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318-320.
  [13] Robert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9, p.3.
  [14] 有关国际制度合法性的缺陷,参阅叶江、谈谭文章“试论国际制度的合法性及其缺陷”,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2期,第42-49页。
  [15] [美]罗伯特•基欧汉著,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273-274页。
  [16] 杨雪冬:《全球化:西方理论前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页。
  [17] Arts, Bas, The Global-Local Nexus: NGOs and the Articulation of Scale. Tijdschrift voor Economische en Sociale Geografie (Journal of Economic & Social Geography), Nov2004, Vol. 95 Issue 5, pp498-510.
  (作者简介:叶江,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甘锋,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030)
  收稿日期: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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