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8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3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及培训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等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其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审议通过。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说明,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物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草案主要问题作了报告。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是适应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需要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汇报了立法的总体思路、本法的调整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等内容。
  1991年审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受国务院的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汇报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草案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从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了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8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一公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会。
  当天下午,会议开始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是该部法律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待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8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张平在报告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表示,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抗灾救灾,努力夺取农业丰收;二是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保持内需稳定增长;三是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下更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实现目标任务;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六是大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八是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民生,不断改善居民生活。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他说,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1―7月,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9.2%;全国财政支出39622.23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预算的46.9%。
  谢旭人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一是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深化财税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谢旭人在指出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后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听取了张平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较好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采取了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6年增产,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616亿斤,比2003年增产2002亿斤,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
  在报告中,张平还列举了我国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扩大,水土资源约束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种粮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等。张平说,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支撑,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调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和推进粮食立法等,从而加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报告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她说,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努力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清洁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和职责不到位,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法国、塞尔维亚、瑞士三国并出席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报告了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将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周铁农分别主持了两个联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和21位常委会委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就20多个重要问题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提出的询问一一作了回答。
  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较好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粮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这次通过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举行的第二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的专题询问。
  今年以来,我国干旱、低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心自然灾害对今年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并就此提出询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回答询问说,自然灾害确实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今年的灾情,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应对,成效十分明显,夏粮获得好收成,早稻因灾略有减产。秋粮占全年粮食的70%以上,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关键取决于秋粮。从目前来看,秋粮播种面积增加,长势普遍较好,对力争今年粮食有个好收成是有信心的。
  近期国际粮食价格显著上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粮食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回答询问说,尽管今年以来的旱涝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当前我国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可以确保粮食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有无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回答询问说,近年来,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有了一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对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加工水平和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但在市场调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以及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对此,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妥善研究相关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国家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密切相关。当前我国耕地保护情况如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回答询问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得到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1997年至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和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耕地减少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占了大头,其中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以及灾毁耕地。王世元说,我们要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整治,严格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实现减少耕地可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等问题,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回答询问说,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共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476亿元,约60处大型灌区已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改造,100处完成改造任务的50%以上。矫勇说,经过60多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能够抗御一般水旱灾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抗御较大水旱灾害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为此,一方面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综合治理、山区水利建设,2010年“小农水”专项资金总数达78亿元左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了联组会议。
  8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安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凤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着重从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和征召退役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对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法律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凝聚了香港社会共识,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积极推进香港政制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共同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清洁生产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推进清洁生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它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激励清洁生产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力度,切实从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吴邦国说,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很关注。这次会议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还根据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工作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要求,一并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防止财政风险。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着重就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表示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吴邦国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今年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一情况,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专题调研的任务。大会一结束,我们就启动这项工作,选择了14个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历时4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参加调研的同志普遍认为,常委会组织的这次专题调研是在中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过程中进行的,进一步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一贯思路,工作是扎实的、效果是好的,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明年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认真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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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有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实践中,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郝赤勇介绍说,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监督执行。
  郝赤勇表示,司法确认是这次新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这个新的制度。
  郝赤勇表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是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经验的一种新形式。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这些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工会和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工群调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它既可以调解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也可以调解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些纠纷,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援,也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现代战争特别是近几年局部发生的一些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素质上的一种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才作为军事战略竞争的重要支撑。新修改的预备役军官法借势而为,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
  于大清表示,总政治部将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将预备役军官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新修正的预备役军官法,并利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展示现在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成就和预备役军官的精神风貌。将围绕提高预备役军官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预备役军官工作的支持,共同解决好这项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矛盾问题,比如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编配、教育、管理、培训等矛盾和问题,努力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通过这部法律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据8月24-2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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