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近5年,落马官员大盘点 山西最大的老虎名单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近几年来,山西的干部队伍中确实出现了一批害群之马。这里,我们对近5年山西落马的官员进行一次梳理,列举一些曾经轰动一时的事件,以此作为反面教材。 这些落马官员中副厅级以上干部有:
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在他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业、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周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矿主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段波因收受贿赂并充当襄汾溃坝事故背后的保护伞被双开,随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查,段波占有新塔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个人资产竟达10亿。
临汾市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月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36万元,贪污40万元,涉案金额达276万元。2007年3月,王月喜被双规、双开,并被作为反面教材向全省通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12年。
5年前大同红窑沟发生矿难,矿主没有组织抢险,而是立即封住了井口,直至2009年中纪委调查,这起矿难才浮出水面。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因收了矿主的“封口费”瞒报矿难而落马。
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山西省水电自供区农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公款进行个人投资理财和炒股,并收受贿赂3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县处级落马官员有:
山西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因为瞒报襄汾县特大尾矿溃坝事故的死亡人数,并涉嫌受贿100多万元被双规,随后移交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刑拘。
与亢海银一样,伙同瞒报事故的襄汾县原县长李学俊也被“挖”出了受贿财产共计269万余元的问题,后被刑拘。
因此落马的还有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在其任襄汾县县长期间,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余元。
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在任翼城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溃坝矿矿主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元,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不法矿主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收受礼金2万,被双开,后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忻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华梁任职期间受贿35.3万元,挪用公款200万元建造天上人间大饭店,产生的红利40万元,被其据为己有。他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5万元;为私开矿矿主充当保护伞,共索取和收受其财物合计595.08万元;同时还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公款10万元。案发后,庞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为襄汾溃坝矿提供保护,未依法打击非法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而这恰是造成溃坝事故的间接原因。此外他还受贿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临汾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郝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1万元人民币,并开设网络赌场、组织他人赌博,经营网络百家乐赌博。被双规后交朔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还有一些干部,他们的官职虽不大,但由于处在比较关键的岗位,他们贪污受贿的数额也令人咋舌。
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该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他们分别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其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了36处房产,被称为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郝鹏俊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繁峙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穆新成任职期间,县里众多矿老板和一些政府官员均须向其“进贡”。其敛财金额竟高达1亿。这位靠“双规”手段敛财的副检察长因受贿被双规,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在任职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被查处后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指出,山西各地资源太多,获取资源容易,靠资源获取超额利润也容易。另一方面,山西市场经济不发达,国有资本占的比重太大,市场化程度太低,政府审批项目太多,必然造成诸多的权力寻租空间,这是造成腐败现象多发的很重要的原因。(刘荣星)
(《记者观察》2010年第19期,作者为该刊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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