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产权理论概述|人力资本产权理论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本文在介绍了有关产权及人力资本产权的基本理论之后,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和西方产权学派对人力资本产权问题的研究,并将两种理论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   关键词:资本;人力资本;产权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从产权角度研究人力资本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力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以及价值分配理论等经典理论。探讨和研究人力资本产权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有“正本清源”之功效,能够丰富产权理论、企业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而且在实践上对于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之际,我国要确保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态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向纵深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要加快,人力资本问题就越来越突出。确立探讨和研究人力资本产权,有利于保证人力资本在使用中得到保值和增殖,有利于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确保人力资本投资者、使用者和所有者三方的合法利益,为发展人力资本市场等实践活动提供理论依据。
  
  一、产权的概念
  
  在论述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之前首先要明白何谓产权,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人力资本合理利用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产权(property right)是财产权利一词的缩写,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西方产权经济学家已赋予产权全新的内涵,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产权提出各自的定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来自以下事实:产权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因此,他将产权定义为“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即产权具体规定了如何使人受益,如何使之受损,以及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谁必须对谁支付费用。诺思就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虽然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产权进行界定,无法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对产权的基本属性还是取得了一些共识。首先,产权的排他性。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的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第二,产权的行为性。产权是一种行为权利,它是界定人们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实质上是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第三,产权的分解性。产权是一种可以分解的权利束,可以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等;也可以分解为出资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产权的分解过程也就是产权的界定过程。最后,产权的交易性。产权是可以交易的权利,正是由于排他性的前提,使得特定产权可以清晰界定和计量,从而进入市场交易,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二、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
  
  在清晰了产权的涵义之后,我们可以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定义人力资本产权。我们把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为:人力资本产权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拥有的关于人力资本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权利合理分解后在市场中与其他经济主体的权利进行交易,形成特定的权利配置结构,表现为人们之间的行为规则,规范各自的责、权、利,从而反映出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人力资本产权。首先,人力资本产权的最终确立,即权利配置结构是通过产权的交易形成的;其次,人力资本产权的表现形式是一套规定人们行为的规则,也就是说各经济主体通过交易共同规定了人们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界定了在既得利益下的损益得失,以及随之而来的赔偿的方法和原则;最后,这套行为规则,即人力资本产权本质上是人们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
  
  三、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
  
  (一)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特征
  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特征包括:排他性,即指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所具有的对外排斥性或垄断性,是人力资本产权可交易的基础;可分解性,指人力资本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也就是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可以分解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可交易性,即人力资本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可以让渡;收益性,即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可以凭借其拥有的人力资本产权获取经济收益或追求效用最大化。
  
  (二)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
  与其他形式产权相比,人力资本产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1)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属于个人的天然性,“产权残缺”时的即时自贬性和价值实现的自发性。个人的天然性是指知识和技能凝聚在人体中,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只能由载体本人使用和保持,因而是天然的属于载体个人的资产。“产权残缺”时的即时自贬性是指当完整的人力资本的利用、合约选择、收益和转让等等的权力束中,有一部分权力被限制和删除时,人力资本会立即自动贬值,并将相应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使其荡然无存。价值实现的自发性是指人力资本载体是能动、理性和创造性的人,对于使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有极强的动力,会主动寻找市场,自发实现自身价值。(2)人力资本产权与其载体具有不可分离性。由于人的体力、健康、经验、技能和知识等天然地与人力资本载体不可分离,人力资本不能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人力资本载体可以“垄断”其拥有的人力资本。即使人力资本所有权或使用权由其他主体在法权上或名义上享有,人力资本载体仍然享有实际意义上的对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终极控制权,其他主体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像支配和使用物质资本那样支配和使用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载体的“满意度”决定着人力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率。(3)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专用性与协作性。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随着社会分工广泛而充分发展,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不断增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决定了人力资本使用过程中必然对其它专用性人力资本具有依赖性,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其所有者之间的协作。一般说来,协作能够使人力资本的价值产生“1+1>2”的效果,相反,离开协作,人力资本的价值会大打折扣。(4)人力资本产权与其载体具有可分离性。人力资本载体并不天然拥有其人力资本所有权,人力资本载体并非天然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确实,人力资本只能与其载体结合在一起,这是人力资本与载体的自然生理关系。但正如物质资本载体与物质资本所有权主体可以分离一样,人力资本载体也可以与人力资本所有权主体相分离。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使人力资本载体在行使归其所有的人力资本产权时会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人力资本产权与其载体事实上并非必定是不可分离的。
  
  四、马克思主义和西方产权学派对人力资本产权问题的比较和结论
  
  文章在这里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产权学派对人力资本产权问题从起源、结构、市场环境和变迁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文章的末尾进行了总结。
  关于产权的起源。在起源总量上,两者具有一致性。尽管使用了不完全一致的范畴和语言,但他们都程度不同地认为:产权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权利:土地等资源是稀缺的,各种形式的产权起源均以稀缺为前提条件;无论是原始公有产权,还是原始私有产权,其形成都离不开排他性:原始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的存在与私有产权的形成密切相关,并相互促进。然而,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马克思从多种角度,特别是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阐明产权起源的,而西方产权学派主要是从“经济人”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中论述产权起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长期支配人类社会的产权的最初形态――原始公有产权,并认为这种公有产权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如在各个氏族公社之间等),而西方产权学派只是在论述私有产权起源时提及作为产生起点的原始公有产权,甚至认为私有或个人产权是在封建公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起源说成是产权的起源。
  关于产权的结构。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的分析都基本肯定,广义的所有权或产权是由终极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构成的权利束,其内在结构可以有多种组合,如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个体私有产权等。在马克思看来,收益权是终极所有权的经济实现;而西方产权学派,一方面强调终极私人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承认终极所有权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又声称终极所有权归属不重要,只强调由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所构成的狭义产权关系的重要性。
  关于产权的市场环境。原始公有产权或原始公有制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或商品交换?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都不会认为需要。在新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合作社形式的产权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都没有直接的明确回答(列宁和斯大林均认为需要市场环境)。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国有产权或社会所有制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马克思认为不需要。在共同劳动的条件下,人们在其社会生产中的关系就不表现为“物”的“价值”。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私有产权需要不需要市场环境?马克思指出,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在马克思看来,离开市场环境,私有资本产权便无法运转和实现。西方产权学派也把私有产权与市场机制紧密联系起来看待,认为土地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分配给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政府管制,但如果没有土地产权,合作人都可以占用一片土地,那么显然将发生很大的混乱。价格机制不能起作用。他们坚信私有财产制加上价格机制将会解决由于产权不清所造成的混乱或冲突。没有私有产权,当然不可能有自由市场;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私有产权下才可能有效运用。两种理论均没有涉及市场环境下能否实行公有产权的问题。
  关于产权的变迁。马克思把“产权”看成是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有关的历史范畴,认为产权制度和产权形成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马克思的产权制度变迁理论中,最终表现为是否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而西方产权学派尽管有时并不否定私有产权是由公有产权转化过来的,但又经常把产权等同于私有产权,并认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私有产权,只能被精细化和多样化,而不可能被完全取代。诺思说过:“产权是个体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可靠的途径。这样,在他们的头脑中,私有产权就变成一个永恒的经济范畴。
  总之,以上对两种产权理论的各自特点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和西方产权学派,作为两个制度经济学体系,在逻辑起点,核心范围,理论主线和理论体系以及产权变迁等方面,虽然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却有各自的明显不同特点,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巨大的差别。两者所研究的重点各有不同,前者着力在揭示财产权和所有制的本质,因而是在生产关系的层面上研究产权,其对于历史上各种财产形式和对资本主义财产形式的考察、研究,均在揭示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后者研究的视点却落在了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上,存在阐明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笔者认为,两种产权理论在经济科学上都各自作出了自己应有的独特的贡献,都有其合理和科学的价值,同时又都需要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2]舒尔茨.论人力资本的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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