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有林场对林木的采伐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仅靠发展林下经济,林场已难以维持和生存。因此,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有林场 经营管理 改革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51-01
1.前言
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正式拉开大幕。曾经以砍树伐木、经营木材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将彻底转变生存和发展方式,他们未来的主要任务将是保护生态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建设成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
2.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现状
2.1 工作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公有,集体经营,经营模式单一,以传统的木材永续生产为经营理念,不计盈亏。这种不计经济效益的经营模式和公共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定岗定资,导致了林场管理层至基层工作人员没有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低下,使得面积广阔的国有林地资源并没有创造出其相应的价值。长期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让林场职工拥有了一种固守不变的优越心里,只要林场存在就必须为其提供工资福利,不清楚林场尴尬的处境,缺乏生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林场自生没有能力产生效益养活林场职工,不断的拿工程资金养人,结果使林场陷入自毁发展出路的深渊。
2.2 社会包袱沉重
从国有林场的建立到现在,国有林场不仅承担着林场经营管理,为国家发展提供充足的木材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职责,还承担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国有林场大都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因此林场建立之初,相应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部门相应的落户林场,结果使林场承担着当地职工的医疗、卫生、保险、教育、法律等种种社会职能,林场背负着沉重的社会包袱,在林场经济效益良好的时候,能够负担得起这些社会职能。随着国有林场陷入两危的境地,国有林场无力承担沉重的社会包袱,但又没有办法甩掉,使国有林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2.3 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国有林场职工整体素质低,职工干部文化程度偏低,林场职工观念陈旧,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缺乏创新精神。人员老化,技术陈旧落后。普遍存在职工超编制,一岗多人,人员大量闲置,但同时又缺乏经营人才,大量的林场职工没有受过专业的林业生产经营教育,林业职工超编制,真正的实际经营人才短缺。
3.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改革的新方向
3.1 推进林场政事分开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3.2 加快林场转型改制
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3.3 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
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3.4 健全分级管理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3.5 完善转移就业机制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参考文献
[1] 周旭昌.国有林场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4(3):40-43
[2] 卢勇军.国有林场呼唤改革与发展[J].绿色中国,2012(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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