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校体育创新与面临的教育学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基于对警察能力素质的基本构成和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在中国的警校体育改革创新中,目标的研究是“前提”,教什么的研究是“基础”,怎么教的研究是“保障”。
关键词:警察院校 体育改革 现状剖析 理论思考
一、警察能力素质的基本构成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国家还是社会,无论政府还是国民,无论机关还是企业,无论本国的组织机构还是外国的组织机构,都对他们有着共同而又区别的种种要求和期待。因此,中国人民警察肩负着的任务不仅是保卫中国人民的身体、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还有根据联合国的要求,维护世界和平,保卫世界人民的身体、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优秀中国人民警察的培养教育,是一个涉及体制、机制、教育、政治和经济等众多领域的重大研究课题,基于本研究的需要和能力局限,此处说明的只是一个观点:警察的体质体能即警察职业的身体适应能力,是警察能力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警察职业的身体适应能力包括警察的职业体能、岗位要求具备的体质体能、特殊警种要求具备的体质体能等三种身体能力状态。显而易见,不管想要达到或保持哪一种状态,体育即体育的方法和手段,都是必然的首选途径之一。因此,优秀中国人民警察成长的摇篮——警校的体育改革创新,必须纳入中国警察教育改革创新的基础工程之中,作为警察培养教育整体计划的一个构成部分,努力挖掘和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在“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建立在健康身体之上的”观点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的现代社会,关于警察培养教育过程中对于体育的认识、关注和重视,无论提到怎样的高度,都不应该、也没有理由说是“过分”了。
二、警校体育与警校体育改革
警校体育和警校体育改革,直接关系甚至决定着警察队伍的质量建设水平和整体发展进程,它不仅体现着对警察职业的认知程度,也反映着警察教育的水平层次。如果中国的广大警察教育工作者对此没有足够充分的认识与把握,可能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弱化”教育对象的“警察职业基础”,不要说“健健康康地为党工作五十年”了,恐怕“健健康康地为党工作三十年”都还会有折扣。
长期以来,中国警校一直没有放弃对“学历教育层次”的追求。在这样一个不懈努力的过程中,警校体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体育改革得到了逐步深化,体育设备设施得到了不断改善,体育与警察实务特别警务技战术的结合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这从体育部·公体部——警体部(体育部·公体部)——警务技战术系或部(警体部·体育部·公体部)的名称变化中,即可窥一斑。因此,警校的体育部门名称变化,它的作用和意义早就已经远远超出了自身,不仅标志着警校体育发展改革的进程,展示了警校体育发展改革的成果,而且还反映了警校体育发展改革的现状,推动着警校体育发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清晰,不断走向明确和坚定。必须肯定:体育与警察实务特别是具体警务技战术的结合,是警校体育发展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不管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但同时还必须认识:无论如何结合和结合的效果怎样,结合就是结合,而不能成为替代。体育不能替代警务技战术,警务技战术也不能替代体育。就体育与警务技战术的本质而言,替代即意味着出局,也就是说,警务技战术替代的体育就不可能再是体育了,体育替代的警务技战术也不可能再是警务技战术了。这是体育和警务技战术的本质所决定的,它并不可能因为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改变。所以,如果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正确的理论指导,体育与警务技战术的结合就非常容易被误导,进入改革发展的一种误区,处于游离于两者之间的边缘状态,或体警貌合神离的单极主导状态,与其说是在体警“结合”,还不如说是在“单兵”突击,发展的越快,偏离“结合”的目标反而可能越远,不管是体育还是警务技战术的功能和理念,都不会得到完整、完美的展示和发挥。所以,关于警校体育理论的研究状态和能力,直接决定着警校体育的改革创新层次和警察队伍的发展建设水平。警校体育理论的研究和攻关,已经现实地成为了影响中国警察教育整体发展进程的燃眉之急。
三、基于教育学的警校体育发展思考
1.中国的警校体育和改革创新的目标到底是“塑人”还是“塑能”的问题,目前为止仍然处于一种“朦胧”的“清晰”状态,因此而催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本质与特色错位、方向和目标置换,从而使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的不足在具体实践中被突出或放大,如用警务技战术的概念替代(涵盖)警校体育,实际上被纳入警务技战术的体育,是以牺牲“体育的利益”作为代价来自圆其说的,缺少理论指导也缺少理论支撑。因为功能的可替代性并不意味着目标的可替代性,就像运动队的“射击运动员”和特警队的“狙击手”,同一个“射击”,对于警察来说它是打击犯罪的一种技能,而对于运动员来说,它则是一个比赛项目,其目标差异之大一目了然。因此,警校体育的改革创新,无论是体育的方法、手段,还是体育的技术、理念,都不能改变它的体育目标,一旦改变了目标,也就改变了属性,走出了体育的范畴,不能称其为“体育”了。所以,关于目标的研究如果不能达到应有的层次和高度,赋予它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无论如何改革、怎样创新,都不可能创造完全属于“警校体育”的辉煌。
2.关于警校体育的研究领域归属问题,即警校体育是否属于通常人们所说的“学校体育”研究范畴问题。如果属于,那么,警务技战术是体育吗?它能涵盖或替代警校体育吗?如果不属于,那么,警务技战术替代或涵盖警校体育的尝试,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警校教育将要取消体育教育?如果将它归属为“体警结合”的一个独立新领域,那么,它确实已经具备了脱离警察实务而与之并行、替代体育而独立存在的“资质”吗?因此,在上述一系列的基本理论问题都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匆忙的付诸实施,反而容易模糊警校体育研究领域归属问题。而实践中一旦模糊了警校体育研究领域的归属,也就等于是迷失了警校体育的前进方向,发展越快,偏离学校体育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
3.基于“课程论”的研究角度,只有在确立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解决“教什么”问题,即教材的基本构成和结构比重,如直接构成警务技战术的体育、具有警务技战术特征的体育、具有体育特征的警务技战术和体能为基础的警务技战术等内容怎样合理选编,多少比重恰当;警校体育的“培养终生体育意识”和警务技战术的“培养打击犯罪技能”两个不同的目标,使用什么样的教材组合才能推动它们互补、高效、相得益彰;如何协调不同教材之间和同一教材内部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基于“教学论”的研究角度,只有在确立培养目标和确定课程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怎么教”问题,即选择恰当的方法手段,通过教授知识的过程,帮助学员学会学习、思考、工作和生活,以及实现预期目标和教材讲授对教师具备的能力素质要求等。因此,在警校体育的改革创新中,应该有理由说,关于目标的研究是“前提”,教什么的研究是“基础”,怎么教的研究是“保障”,三位一体、不可或缺。只有做到目标明确、基础牢固、保障有力,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腾飞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央文献办编.“胡锦涛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1第2版
2.李明.“中国2008警校教改试点的改革与思考”P78.北京:《中国青年科技》.2009(1)
3.2009年度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研究课题“中日警察职业教育比较研究”(ZD-0801)
作者单位:南京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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