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笑话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嫖娼被抓笑话篇一:从黄海波嫖娼被抓说嫖娼是不是一种罪
从黄海波嫖娼被抓说嫖娼是不是一种罪
导语:东莞扫黄了,快播被封了,黄海波嫖娼进局子了,“黄”风刮的人透心凉。但在AV女优洗白白,一夜情夜夜上演、包二奶都不是新闻的今天,没想到,嫖娼这事儿还犯法,是的,不但犯法,可能还犯罪,小编提醒:找乐有风险,嫖娼需谨慎。本期华律访谈邀请夏文中律师来
华律网编辑:近日,黄海波因嫖娼被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卖淫、嫖娼到底是不是一种罪呢,我国是否有卖淫罪、嫖娼罪这种说法?
夏文中律师:
我国刑法的一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卖淫嫖娼罪名,卖淫、嫖娼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但组织卖淫是犯罪、嫖宿幼女是犯罪,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与未成年人女性发生性行为可能涉嫌强奸罪。
华律网编辑:嫖娼是被社会所不耻的行为,那到底什么是嫖娼?怎样的行为构成嫖娼?一夜情是否也属于嫖娼,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嫖娼的?
夏文中律师: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所谓的一夜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双方之间有吸引力;二是当事人巧遇的陌生人;三是为性事仅激情一夜;四是激情仅一次即散。一夜情不具备嫖娼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嫖娼行为。
华律网编辑:卖淫嫖娼一直在世界各国都是屡禁不止的,那卖淫、嫖娼被抓如何处罚?卖淫和嫖娼的处罚性质是否一样?
夏文中律师:
基于法律上不存在“嫖娼罪”,对于嫖娼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是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具体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卖淫和嫖娼的处罚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华律网编辑:近年来,嫖宿幼女(未满14周岁的女孩)的现象在我国屡有出现,那嫖宿幼女是否属于嫖娼行为呢?我国法律对嫖宿幼女是如何规定的?
夏文中律师:
法律上不是嫖娼14岁以下的幼女,而是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首先要明白14岁以下的女孩在法律上不能鉴定为娼,所以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在刑法上是构成嫖宿幼女罪,而不属于嫖娼行为。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但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在客观
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具备这4个犯罪构成要件即构成刑法上的嫖宿幼女罪。
华律网编辑:日前,黄海波嫖娼门又有新爆点,说女主角疑为变性人。假设这起事件的主角真的为变性人,那与变性人进行性交易是否也构成嫖娼?同性之间的涉及金钱的性交易又是否构成嫖娼呢?
夏文中律师: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所以同性之间的涉及金钱的性交易构成嫖娼。对于与变性人进行性交易的,目前在中国没有法律、法规中规定是否构成卖淫嫖娼行为,亟待相关部门立法加以完善。
华律网编辑:我国的很多罪名都有未遂这一说法,那是否有嫖娼未遂这一说法呢?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就被抓,算嫖娼吗?如果约定了性交易但中途后悔了,又是否算嫖娼?嫖娼未遂算犯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夏文中律师:
在公安办案实务上,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没有嫖娼未遂之说,如果嫖娼行为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就被抓或者约定了性交易但中途后悔的卖淫嫖娼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规定,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语:原来,嫖娼不是一种罪,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嫖娼罪这一说法。不过,不要侥幸,嫖娼虽不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小编提示:生活美好,自由
可贵,且嫖且自重。
原文出处:http:///talk/68.aspx
嫖娼被抓笑话篇二:中央党校某教授对公知嫖娼被抓的独到见解
中央党校某教授对公知嫖娼被抓的独到见解
我也谈几点看法:
第一、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沸沸扬扬,但美国国民对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为克林顿并没有用总统权力为莱温斯基谋钱财,国民不会因克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收回他的总统权力。因为总统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决不允许公权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正因为克林顿没有公权私用,所以美国公众让他继续当总统。这是第一层,公域私域必须严格分开。相反,在中国,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员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权力贪污受贿。同时,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
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请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除非是24小时监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装监视探头和窃听器。薛嫖娼若是这样抓出来的,那么,对所有公民来说,就非常可怕了。因为,只要他们认为需要,就可以对任何公民都24小时监控,就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里这个纯属私人空间里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将笼罩在恐惧阴影里。
第二,私域是个人空间,性权利是个人权利,只要他没有因性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就是个人道德水平高下的问题,而不是公共权力干涉的范围。所以,印度的轮奸女记者是严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但从道德角度看,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应该在维护社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公众人物,薛蛮子任由性欲支配行为,确实很不体面。因为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说,性本能行为是动物的反应,人的文明素养应该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为合乎人的文明规范,从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权利,基于感情基础上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无可指责,只要它不伤害到别的利益相关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则是对人性和感情的亵渎。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第三,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召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家媒体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
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的罪行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成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说谣言郭美美,谣言红十字会,谣言张海迪,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倒蹊跷的是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都不出来,而是公安局和央视出头。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这是在给习挖坑。
第五,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是以抓嫖为名行封口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穿了是压制言论。真正依法办事,则应是言论权利行使中的问题,用正当行使言论权利去解决,而不是用公权力绑架公民的身体权利去解决。之所以这样做,可见他们自知目的见不得阳光,只好以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企图。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都不得行,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权者眼里,法是他们意志的玩物,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用权就怎么用权,由此,违法的是他们而非大V们。
第六,今年以来,官方每挑起一个事件,都实际上成为了激励社会觉醒思考,树立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文化意识的机会。反宪政和挺宪政的争论话题促成全社会普及谈论宪政知识的热议;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最终变成全社会关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讨论;抓薛蛮子促使公众明确区分私人空间与公权行使范围,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权力为什么不应侵入私人空间,以正确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权利,努力求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实践表明,现代公民素质不可能只靠书本来培育,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各类公共事件中来真正知晓和认识宪法与法律。从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话题,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为名抓捕网络大V和网络谣言黑手等,进行深入讨论,以搞明白在宪法法治前提下,公权力必须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制造社会恐怖。
嫖娼被抓笑话篇三:这些笑话足够你笑一年了
这些笑话足够你笑一年了!
2016-05-28爱潮包爱美鞋
1.一富翁正在遛狗,一个杀手从草丛里蹿出来,啪啪两枪把狗打死了。富翁大怒:你杀我的狗干什么?
杀手冷笑一声:有人花500万,让我取了你的狗命。富翁看了一眼杀手,激动地握住他手说:你的语文老师是谁?我要给她发个红包!
第二天,杀手再次从草丛中窜出来,抢走了富翁的iPhone6s,富豪说:你抢我苹果干嘛?
杀手说,因为有人出钱一千万要让我取你的首级(手机)。富翁激动地握住他手说:你的语文老师是谁?我要再发个大红包!
到了晚上下起了雨,富豪觉得系此乃天意,逃命为上策,拿把大伞想悄悄溜出门,谁知刚到后门口,杀手又冒出来啦!
“嘿嘿嘿!我就知道你要走后门,早等着你啦!”说时迟,那时快!杀手左手夺过伞,右手把傍晚抢的手机直接塞进富豪怀里!
“我主人真神机妙算,就知道你会拿伞出来,他今天都不想跟我说话,直接给张纸条,叫我来拿伞!”说完抛下纸条扬长而去。
富豪捡起一看,愤笔的狂草:“不要手机,要他的命(伞)!”富豪直接就跪下了“恩师啊,您在哪?!
2、什么叫土豪?讲一案例:一天土豪去营业厅充话费,营业员问:“先生充多少钱?”土豪瞟了营业员一眼说了俩字:“充满!……”
3、昨天去食堂打饭,
二货朋友问厨师:有什么菜?
厨师:家常豆腐。
二货:加长豆腐??
加长豆腐到底有多长?
厨师一脸杀气 !
4、“我这个人只有两个特点,第一就是很幽默。”“就你这傻逼还幽默?“
“第二是喜欢动不动就砍人。”
“哈哈哈大哥您真幽默!”
5、我艹,玩笑开大了。
【忠诚】一局长在五个副手中选接班人,举棋不定。老婆出了个主意,考验一下,谁忠诚用谁。局长深以为然,于是给五个副手分别发了短信:“东窗事发,我有危险,速来救我!”短信发出后,久等不见回音。忽闻有人
敲门,急开门。门口站着纪检人员:“你被捕了,你的四个副手已投案揭发你了,还有一人自杀了!!
6、小明:"爸爸,我到底是哪里来的?" 爸爸:"这个,这个......你是网上下载的。" 小明:"可是,我们家去年才有网络啊,我都6岁了啊?"妈妈在旁边打圆场:"傻孩子,是蹭了隔壁王叔叔家的WIFI。" 爸爸内心咯噔一下:好像哪里有点不对啊……
7、一哥们儿充话费时,输错了一位号,替别人交了100,有点心疼,就打过去说:“大哥呀,能不能给充点回来?80、50都可以。”
电话那边的哥们特郁闷地说:“兄弟呀,我真他
妈想抽你,年底了,全是要帐的,我好不容易弄停机
了,你个败家玩意又给我开通了,你说我也不认识你,你咋那么损呢!”
8、累一天,终于搞定了!上午把车看好了,也试驾了,保时捷911,有现车,感觉还可以。下午去看房子,独栋别墅,价格还行,380平的,门口有花园,能停车,折扣已经谈好,现在万事俱备,————只看双色球了。不中的话,一天白忙乎了!
9.情人节后第二天,有一美少女头晕去看医生。医生问:何故?答曰:吃了20片避孕药。医生又问:为何不按说明书用药?
答:就是按说明书用药的,说明书上写着:一次一片。
医生:(当场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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