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教师培训考核方案 根据有关教师培训学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校本培训或派外学习、培训、进修,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 量化考核办法。
说明:由于培训学习机会、培训层级、参加人员不等,故本考核只采取减分办法,记入相应阶段考核总分中。作为评优、评先、表模、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对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教师每半天扣 0.5 分,迟到扣 0.1 分,无笔记记录扣 0.3分,不上交记录的扣 0.2 分。
2、按时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种外出听课、学习、交流、短期集训活动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师德培训、业务培训、“国培”、高学历进修、其他培训学习,对无故不参加者扣 1 分,被上级下通报者,乡级扣相应教师 1.5 分,县级扣 2 分,被中心校学习带队领导通报或打电话通报迟到者扣除当事人 0.2 分,被组织单位点名通报或下发文件通报反面典型的,迟到扣当事人 0.3 分,早退、缺席每半天扣 1分。同时,被上级文件通报反面典型的当事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表先、表模、职称评定,年度考核。
3、要求参加听课、培训、交流、短训的教师,有详实
的记录(时间、地点、授课人、内容摘要、评价意见等),回校后交学校验收、存档,缺写记录每半天扣 0.3 分,记录不详实,草率应付,每个记录扣 0.1 分,记录不上交学校的,除不予报销学习补助外,对当事人扣除量化分 0.2 分。
4、外出学习,若代表学科,参加教师回校后需召集本学科教师进行交流,不交流者,扣外出听课教师 0.3 分;交流时,相应教研组组长上交交流照片、记录。否则,扣教研组长量化分 0.3 分。
三、未尽事宜,经学校一事一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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