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8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差旅费规定 一、乘车标准
1、出差人员优先乘坐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舱、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出差人员需乘坐火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动车卧铺、高铁一等座或飞机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2、到出差目的地夜间(自 18:00 开始计算)连续乘车 6 小时以上,允许乘坐硬卧车,若乘坐硬座或无座的,按硬座车票价格的30%给予乘车补助。
3、出差大于等于 3 人,路途较近,经总经办部同意可带出出差。
4、凡按规定乘车标准乘车的,乘车费用一律凭车票按实报销,否则乘车费不予报销;非铁路单位正常的订票、送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退票费由分管领导确认。对于不是在汽车站直接购买的随车票,应当按实际发生的票价报销,并注明日期、出发地、目的地。
二、住宿标准
1、本市内不报销住宿费,到本市以外的城市,公司提供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2、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全国连锁酒店七天、汉庭、如家网上倒数第二款房间售价,超过标准不予报销。同行多人要同性两人一间。
3、住宿费报销以住宿发票或收据为依据。
三、补助
出差补助分生活补助和室内交通补助两种 1、到本市以外各类城市出差,根据实际出差天数,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各类城市生活补助费标准见附件。
2、到本市以外各类城市出差当天返回不住宿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出差时间不在正常吃饭的时间段时,不能报销生活补助费;早出晚归者(上午出下午回超过下班时间 2 小时以上的),可以享受全日生活补助费,否则报销一半。
(3)出差时经公司领导批准有宴请招待需报销招待费的或公司安排吃饭的,每顿宴请扣除当天一半生活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1)到本市以外各类城市出差,公司派车的无市内交通费补助。
(2)到本市以外各类城市出差,补贴各类城市市内交通补助标准见附件。
(3)市内交通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总经办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如报销出租车票,则取消乘坐出租车当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4)对于非业务人员(除营销人员、采购人员外)及外出培训人员因公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一律凭公交车票按实报销。
4、经总经理批准自带私车出差的,私车油费补助按 0.8 元/公里补助,高速费及路桥费据实报销。其发生的住宿及补助参照上面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说明
1、如出现弄虚作假者,按作假费用的 3 倍以上给予处罚并严肃处理。
各类城市补助标准一览表 城市分类 对
应
城
市 生活补助 标准 (元/天) 市内交通 补助标准 (元/天) 直辖市、副省级 城市 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天津 80 35 其他副省级城市、省会、沿海发达市、重要城市 哈尔滨、沈阳、长春、济南、石家庄、兰州、西宁、郑州、太原、合肥、长沙、贵阳、昆明、南昌、福州、海口、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南宁、拉萨、烟台、汕头、三亚、中山、北海、珠海、温州、泉州、东莞、苏州、无锡、唐山、扬州、佛山 80 30 其他县、市、地区 各省剩余其他市、县、地区等 60 25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