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工委书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市农工委书记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今年市农村工作会、农口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等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交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全面部署下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刚才,几个单位已经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很好的经验,xx 同志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对此我完全赞同。特别是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xx 主任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亲临大会指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莫大支持和鼓励,在此我代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对 x 主任的指导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
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与过去相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农业资源的配置与优化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农产品市场基本放开并已形成全球化格局;农业呈现出总量过剩和结构不适应的特点,农业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矛盾突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民收入受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的双重影响增幅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农村家庭经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小流通不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因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就成为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工作主题。一方面,要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加快实施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另一方面,必须进行农业经营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使之适应并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国家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但家庭经营制度在农户经营层次上存在规模小、交易费用高、竞争实力弱等问题,在集体服务的层次上存在功能不健全,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等问题。农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面临着严峻
的挑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运用合作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再造农业的微观经营组织,是新形势下农业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新阶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种战略选择。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践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农村的具体体现
一段时期以来,市、区县各级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创新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到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 x 个,其中,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范围的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达到 x 个,入社农户 x 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 x%,资产总额达 x 亿元。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逐步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通
过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和风险金的提取,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降低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当地资源,突出主导产业,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业生产,积极开拓农产品储存、加工、销售,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不少合作组织通过创办加工、销售企业,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互投资、参股,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民通过合作组织的保护价收购、优惠让利、二次返利、按股分红以及兴办适合市场需求的“短平快”种、养、加项目,收入明显增加。同时,通过合作社的示范作用,带动了未入社农民收入的增加。四是拓展并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新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要求迫切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问题,弥补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不足。尤其是在农技服务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引进良种,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农技推广的有机结合,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政府的农技推广模式。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且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这个载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丰富郊区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代表了农村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且还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使农民群众通过优惠让利、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年终分红等形式实现生产环节的增收,享受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要结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文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基本政策,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努力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服务水平。
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
展创造良好条件。
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把保护和调动农户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手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实践、去创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政策和扶持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从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服务。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坚决纠正和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区县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是要落实政策,尊重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尤其是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生产,都要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自主决策。政府要加强引
导和提供帮助,但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搞行政命令、瞎指挥。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不能把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再进行转包。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和保证农村发展的制度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
三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带着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深厚感情,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具体问题。各区县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加以推广;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要急农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
所急,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不断解决思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开创郊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仅供参考。下载可自行删除:
人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如果离开了这一张意义之网,人其实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只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们这些人读了太多的书,思考过了太多的问题,到了最后却再也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照搬一个或是宗教教义、或是普世价值这样的一个东西来做自己的意义之网。对于生命的意义,我们寻找着、怀疑着,像一只小猫一样,在地面上轻柔地探出自己的脚步却警惕地盯着四周时刻准备收回。于是,有着无数个夜晚,我们在孤灯下寂静地思考着,却很难确定自己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这就是
我们这些人的痛苦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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