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意识形态工作“五项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2020 年意识形态工作“五项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
2.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目标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体制,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强意识形态工作力量。
4. 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职责和任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认真抓好县委巡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以及专项督导中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
5.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每年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不少于两次。加强对倾向
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引导,每年以文件或会议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不少于两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6. 着力壮大主流意识形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抓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强化主流舆论引导,精心组织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加强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引导,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7.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对所属阵地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数据库。严格规范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和演出活动的报备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引导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校园传教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加强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8.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9. 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委书记 “ 第一责任人 ” 责任清单
1.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 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
3. 根据上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关于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5. 全面掌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三、党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清单
1.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
2. 按照党委部署要求,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协调、组织、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党委班子其他成员 “ 一岗双责 ” 责任清单
1. 协助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单位)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3. 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4. 参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五、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一)监察室 1. 把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 2. 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在督查中常态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3.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办
1.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和岗位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和后备力量跟踪培养工作等; 3.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办 1. 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 加强对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管理,对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等实行备案审核; 3. 严格规范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报备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监管; 4. 严格相关审批程序,强化重大题材、革命题材等文艺作品内容审核把关; 5. 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强化主流论引导,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 6. 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 7.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四)学校
1.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做好意识形态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 2. 加强主体班次、讲座、报告会等阵地管理,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 3.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五)派出所 1. 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渗透颠覆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监督管理,加强对乡内政治重点人管控,严厉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2. 坚决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开展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政治稳定; 3. 加强网上意识形态监管研判,持续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 4.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六)民政办 1. 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年检审核,防止社会团体交流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渗透和恶意干扰; 2.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七)团委 1. 抓好青年群体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密切关注青年群体思想动态,有效防止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恶意干扰;
2.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八)妇联 1. 抓好妇女群体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密切关注妇女群体思想动态,有效防止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恶意干扰; 2. 承担党委交办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