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车间品质奖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生产车间品质奖罚规定 1、质量事故奖罚条例 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投诉,将按照相关工序生产工人、生产车间主管、现场品控员等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责成其赔偿损失,并给以相应行政处罚。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作好记录。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工序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车间主管负连带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1)
造成生产不良,物料浪费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处罚相关责任人20-300 元。
(2)
没按规定操作机台,造成机台损坏,部件损坏的是情节,处罚 50-200元。故意损坏机台,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管理部开会处理。
(3)
自检不严,没按标准工序或者工作规范生产,不良品流入下一工序,或者造成产品报废的,视具体情况,处 20-200 元罚款。
(4)
生产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避免品质事故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奖励 20-200 元,计入年终考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报公司管理部,协商最终奖励办法。
(5)
生产中及时发现不良现象,或者其他问题的,如:生产安全隐患等,提出建设性改善意见的,酌情奖励 10-200 元。
其他奖励 1、 生产员工对工厂管理、生产加工或者其他方面提出其他任何有助于降低营运成本的建议,工厂酌情奖励;该建议一经采纳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工厂将给以提出建议者一次性经济奖励。
2、 举报、投诉他人不良行为或者任何给损害工厂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之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直接经济奖励,并给予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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