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暨关中地区“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推进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在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暨关中地区“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推进会上的讲话 陈国强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暨关中地区“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会儿,国中省长还要作讲话,我们共同抓好落实。
今年 1 至 9 月,10 个设区市 PM2.5 浓度均值 46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3%,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国其他重点区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关中地形不利污染物扩散。要实现关中地区到明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以上的任务,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一要坚持因地制宜。河北等地的实践表明,散煤治理是大幅度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市要全面推进散煤替代进度,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今年,我们把煤炭削减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全年计划削减煤炭 500 万吨。电力行业和规上工业煤炭削减目前正按计划推进,但散煤治理工作起步晚、进展慢。根据攻坚方案要求,10 月底前,我省要完成散煤替代 70.7 万户。
截至 8 月底,全省完成散煤替代仅 41.18 万户,占总任务量的 58.3%,除宝鸡完成 87.1%外,其余 7 市(区)完成率均不足 60%,其中咸阳仅完成 39.6%,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务必要加大力度,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整区域推进,不折不扣完成散煤替代任务。
二要强化三大保障 。在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上,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气源、电源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气源电源重点向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倾斜,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上风向区域散煤治理。燃气、电源供应企业要确保采暖季节气压、电压稳定。在人才技术保障上,要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作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区县、乡镇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整县整村推进。在资金投入保障上,各市(区)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将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向散煤治理倾斜。西安、咸阳要用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高质量完成散煤替代任务;关中其余各市要积极筹措资金,不折不扣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要加强联合管控。环保部门要组织各市(区)开展交叉检查,互查互评、互相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省级环保督察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部门要联动配合,严把散煤质量关,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建立煤炭专营市场网,组织有资质的煤炭经营企业集中入驻市场经营,相关主管部门要设立煤炭运输固定检查点,对煤炭专营市场实行 24 小时驻厂监管。要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用煤标准。环保、质
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燃煤小锅炉的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拆除一个。要巩固整村推进成效,强化村委会环保职责,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组织专人巡查,坚决禁止已经实施清洁改造的农户重新使用燃煤。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一要明确整治目的。京津冀地区的实践表明,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效果显著,据卫星遥感评估结果显示,对 PM2.5 浓度下降贡献率达 30%左右。整治无证生产、无治污设施、污染环境且市场和经济价值不大的“散乱污”企业,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解决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可以促使优势产业聚集度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倒逼产业集群向中高端迈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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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大排查整治。去年以来,省工信厅牵头排查出“散乱污”企业 29213 家,完成整治 7477 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环保督察发现,仍有部分“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啃下这块硬骨头。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改善环境、加快发展、转换动能、改善民生的重大机遇,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要避免简单“一刀切”,根据整治类型进行分类处置。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三要突出整治重点。牢牢把握“污”这个核心要素,重
点整治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属于升级改造类的,要通过监测验收,由工信、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完善手续、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营;属于整合搬迁类的,各地要确定可搬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做好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并依法依规为入园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三、统筹“油、路、车”管理 一要统筹抓好清洁油品供应管理。省商务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尽快制定陕、晋、豫三省“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清洁油品供应管理办法。要以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叉地带为重点,以超标重型柴油车、企业自备油罐、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突破口,上下联动掌握线索、开展部门协作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二要统筹抓好清洁运输。西安市、咸阳市和西咸新区要尽快启动实施过境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方案,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各相关市(区)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省交通厅要落实好绕城车辆过路费优惠政策。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确保过境西安车辆有效绕
行分流。各市要引导工矿企业加大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增强铁路运输能力。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财政厅参与,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作用,推动铁路物流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
三要统筹抓好老旧机动车淘 汰拆解工作。省政府印发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及淘汰更新补助管理办法,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今年全省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3.3 万辆、老旧燃气车 0.6 万辆。各市(区)要抓好落实,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商务部门要强化拆解企业监管,配备全程监控设备,实行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并给予拆解企业适当补贴。
四、加强综合整治 一要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以 4662 家涉气工业污染源为重点,切实加大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执法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处罚、停产、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扎实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为重点,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西安等 5 市(区)已确定的 23 家需搬迁企业,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搬迁。还未制定退出工作方案的咸阳等 3 市(区),要尽快梳理出
名单,制定搬迁方案,迅速实施搬迁。要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重点针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实施深度治理。
二要推进扬尘治理。10 月底前,关中各市(区)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健全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要高度重视关中各市(区)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的露天矿山,采取停产整治、依法关闭等措施,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国土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切实做好秸秆焚烧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要坚持疏堵结合,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燃烧。发改、农业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三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把握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原则,发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协作机制,首先调控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产业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先后错峰生产的排序。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要基本抵消取暖新增排放量。要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市(区)要针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
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外,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减少排放污染。
五、推进科学治霾 一要发挥“一市一策”驻点专家作用。各市要做好驻点专家保障工作,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要为驻点跟踪研究提供必要的办公与实验条件,设立专门的驻点跟踪研究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对工作组提出的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吸纳,主动邀请工作组成员参与政府决策。省环保厅要积极支持协调跟踪研究工作,对各市(区)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行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聚焦解决各地大气污染治理实际需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将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高度融合,立足解决各市政府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服务科学决策。目前,渭南市已经召开了跟踪研究工作启动会,其余各市(区)要加快进度,10 月底前全部完成启动工作。
二要提升监测装备水平。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2 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要加强高新区等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市、县、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加快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进度,关中六市两区今年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11月底前,各市(区)要完成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排查工作,与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解铝、氧
化铝、砖瓦企业和每小时 35 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一起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推进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和石化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加快关中平原红外视频监测网点建设,集成空气质量监测网、颗粒物组分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网、卫星等,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综合观测网,实现大气环境多源数据综合管理业务化。
三要保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90%以上。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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