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评优条例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实验室工作评优条例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在实验室中开展评优工作,是为了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措施,以求达到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条 在实验室的建设中,实验技术人员是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优活动,充分调动起这支技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在实验教学方面和实验室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条

 实验室的评比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其评比内容包括: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科学管理,改革创新,相互协作,各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及环境卫生等各方面。

 第四条

 实验室评优条件 (一)

 能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根据设备条件开出教学实验,所开实验项目规范,克服实验教学中的随意性。

 (二)

 能按规定写出高水平的、合理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实验内容和方法能不断更新、充实和提高,能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三)

 实验室工作队伍健全,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坐班,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工作认真负责。

 (四)

 有健全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五)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认真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

 (六)

 在实验室建设中能做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不盲目购置、浪费积压,仪器设备整洁,技术状态完好,完好率不低于 90 %。

 (七)

 实验室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全,卫生好。

 (八)

 能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评优条件 (一)

 热爱实验室工作,能按本人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二)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无责任事故。

 (三)

 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仪器设备账、物、卡相符;设备摆放整齐、清洁,低值易耗物资无差错。

 (四)

 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五)

 为搞好工作能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

 奖励 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实验室,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先进和优秀实验室予以奖励。

 第七条

 评优工作程序 (一)

 申报和推荐,实验室、个人自己申报,或由系推荐实验室,实验室主任推荐个人; (二)

 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初评; (三)

 总结优秀事迹并把申报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上报实验与实践教学科; (四)

 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初审; (五)

 提交“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检查,提出推荐意见; (六)

 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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