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诊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出诊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费的合理合法,特制定本规定:
1、出诊收费主要包括出车费(由司机决定),出诊费(包括抢救费、治疗费、吸氧费、检查费、劳务费等由医护人员商定)和药费(由实际消耗确定),具体数额由出诊人员酌情商定后由医生负责开单收取。
2、一切收费都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宁可少收,不许多收。
3、所有收费都必须立即送交收费室,余款及收据在下班前或次日晨及时交库房记账班护士。也可委托同事转交,但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逾期不交处于同等数额的罚款,并责成当事人在三天内将报销单据自行送到病人或家属手中,以对方收条为送达凭证。
4、收据要妥善保管,按时间顺序排列,相互交接要认真登记。领取时要细心查对,核实无误后签名领取。余款领取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介绍信才能领取。
5、出诊无论收费多少,均按先交药费,再交出车费,后交出诊费的顺序缴纳。没按规定足额收取的费用由医生在欠费本上详细登记。
6、不足收费有多少交多少,不许以任何理由将所收现金存留在个人手中。
7、收费由大家共同催要。医生负责收取开单,护士负责交费签名,最后由医生确认再签名后转交出诊司机和记账班。双签名不许不签,
不许代签,更不许拒签。没有签名或签名不全均不能作为个人收入。
8、处方和收据上必须要有病人的姓名和日期,否则上交后也不能作为个人收入。无主病人(无名氏)必须注明。
9、所有收费都必须在当班结清。收费单据,报销凭证要在下班前交记账班,余款由出诊护士在报销单据背面写出大小写金额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后,由医生再审核签名交记账班护士,同时填写《出诊收费余额登记领取表》。
10、记账班在及时收取各种单据的同时,把收据和余款分门别类按姓名、日期、种类等科学保管,实行“一人一袋”存放。对收入的统计核算工作要不断研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11、晨会除保留原有的交班内容不变外,增加每次出诊收费的具体情况,其中白班的出诊由夜班在次日晨会上一并公布。
12、在收费管理上要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反映,勇于揭发。中心要组织专门人员,随时抽查收费情况。认真核对调度记录、出车记录、出诊记录、交班记录和欠费登记、余款登记,必须做到“六统一”。必要时,请财务人员配合进行微机收费存贮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认核实后严肃处理。
13、本规定与其它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释疑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
库房管理规定
库房是存放医疗设备和抢救器材的重地,为了妥善保管库存物品,方便出库使用,规范出入库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1、库存物品要摆放有序,保管人员要对物品的数量、位置等情况一清二楚,对仪器设备及附属配件的存放了如指掌。
2、库房的卫生要经常或定期打扫,保持干净、干燥,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潮。
3、保管人员对库存物品要定期检查,对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要按照保养要求适时充电试机,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
4、严格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参与。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入库,验收时要认真检查,仔细清点,准确登记。库存物品不许外借。
5、抢救设备入库及保管要做到一要有,二应全,三能用。更换固定保管人员时,部门负责人必须共同参加交接班。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并按要求及时认真查处。
6、凡违反本规定,导致库存物品丢失损坏或损坏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查处者将予相应处罚,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救护车使用管理规定
救护车是实施院外抢救和转运病人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管好、用好救护车,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根据现场急救的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急救中心固定资产的救护车辆均由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统一调度,由中心车管科依照本规定具体管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救护车都必须经过中心指挥调度室。
2、救护车只能用于抢救和转运病人,非急诊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中心主任批准。私事严禁使用救护车。
3、使用救护车时,首先由调度室发出出车指令,值班司机严格按照派车指令选择最佳出车路线。当有紧急抢救情况出现或有突发性灾难事件发生时,可先由出诊医生口头安排出车,但在启程行进时应随即用车载无线电台向调度室报告有关情况,返回后凭收费单据存根补出派出单。
4、用车出诊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合理收费,同时给病人或家属出具临时收据。禁止私收现金及索要财物。
5、外单位需要用车时,要在完善审批手续后,可通过调度室安排医疗用车。但必须有偿使用,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
6、超出市郊的远距离及长途用车,出诊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事先收取有关费用或一定数额的押金。
7、救护车原则上不许拉运尸体。因特殊情况非拉不可时(如途中死亡等)要加倍收费,装运后应及清理消毒。
8、每次出诊后,司机要认真填写《出车登记》,以备核查。
9、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用车或借出诊之机绕道用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延误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者,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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