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员义务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党章党员义务三篇
党章党员义务 1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管理好近 8900 万名党员组成的庞大队伍,制度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治党的核心在于建章立制、依规管权、制度管人。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在 2016 年展开的“两学 1 做”学习教育中,尊崇党章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而党章对党员的行动束缚集中体现在“党员义务”上。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的提出与完善从 1 个侧面见证了我们党的发展壮大、不断成熟。
革命战争时期,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经历了 1 个从无到有、从笼统概述到清晰界定的进程。1921 年,党的 1 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 1 个纲领》,在其第 3、4 条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断绝同黄色知识份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 1 切联系”,并规定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团体断绝 1 切联系”。党的 2 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党员单列为第 1 章。随后党的 3大修订的党章,其第 2 条规定中提出“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这可以说是第 1 次使用“党员义务”概念。尔后的党章,虽然没有在条文上对党员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党员行动的束缚规范不断加强。比如,党的 4大通过的党章在“纪律”1 章中,要求“全国大会及中央履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履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服从”“履行”的这些规定,实际上逐渐成为后来党章中党员义务的内容。1945 年,党的 7 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了党员的 4 项义务和 4 项权利,强调共产党员必须“为人民大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大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应人民大众的需要,向人民大众解释党的政策”。由此,在党员义务中铸就了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红色基因。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党员义务在党章中也几经更改。重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产生变化,对党员的要求在党章中也得到体现,即由党的 7 大党章中对党员的革命义务要求,转向为党的 8 大党章中对党员的建设义务要求。体现在:1 是“党员义务”的规定多于“党员权利”的规定。党的 8 大党章第 2 条罗列了 10 款“党员义务”,而对第 3 条“党员权利”只规定了 7 款。2 是“党员义务”的规定凸显了“从革命到建设”的特点,由党员应“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变更加“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可见,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的制度规定,并不是 1 成不变,而是在传承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红色基因基础上,不断地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变而逐渐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日臻成熟。党的 102 大通过的党章,所罗列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条款相同,都是 8 项,1直到党的 108 大基本上沿用了这样的款项。值得注意的是,从党的102大党章到104大党章对“为人民服务”主旨的不断强化。党的102大党章“党员义务”第 1 条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仅在第 2 项规定中提及“党和人民的利益”;以后,党的 104 大党章“党员义务”第 1 条内容增加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表述,凸显了“为人民服务”的主旨意识。
尔后的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的第 1 款规定,都沿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 1 切学习行动的动身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向来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正如____总书记所说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比党的 108 大党章中
“党员义务”的规定,每个力求做“合格党员”的同志,都必须在主旨意识、工作风格、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联系大众、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章党员义务 2 党章第 1 章第 3 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实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3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履行党的基本线路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大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 1 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照党的纪律,模范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守旧党和国家的秘密,履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保护党的团结和统 1,对党虔诚老实,言行 1 致,坚决反对1 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两面三刀的两面派行动和 1 切诡计诡计。
(6)切实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穿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毛病,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大众,向大众宣扬党的主张,遇事同大众商量,及时向党反应大众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大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 1 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勇敢斗争,不怕牺
牲。
党章第 1 章第 4 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浏览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作奸犯科的事实,要求处罚作奸犯科的党员,要求免职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罚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解。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履行的条件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赐与负责的答复。
党章党员义务 3 第 1 点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 2 点 ?
贯彻履行党的基本线路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大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 3 点 ?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 1 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 4 点 ?
自觉遵照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守旧党和国家的秘密,履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 5 点 ?
保护党的团结和统 1,对党虔诚老实,言行 1 致,坚决反对 1 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两面三刀的两面派行动和 1 切诡计诡计。
第 6 点 ?
切实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穿和纠正违背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毛病,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 7 点 ?
密切联系大众,向大众宣扬党的主张,遇事同大众商量,及时向党反应大众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大众的正当利益。
第 8 点 ?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 1 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勇敢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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