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学校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一、 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有 关招生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及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二、 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地选 拔学生。
三、 要服从招生工作需要.服从统一安排,必须参加学校招生人 员培训。
四、 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录取不应该录取的考生。招生人员 不准擅自扩大投档比例;不准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准在德 智体相近的情况下,退掉高分考生录取低分考生;不准接受考生家长 及学校的迎接、宴请和礼品;不准带家属子女进入招生场所。
五、 录取过程应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招生组长对录取结果负 责。
六、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向有关区、县招办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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