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考核以各村、企业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

 年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对签订责任书的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的为优秀,考核分 85 分以上(含 85 分)的为良好,考核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为合格,考核分低于 80 分的为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考评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不单独设奖,但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评分;

 3.安全生产考评不合格的村、企业,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年内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罚第一责任人 500 元,并追究相应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以镇政府同各村、企业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对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进行逐条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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