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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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支行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 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银办发[2015]33 号精神,我行认真组织各部门进行了自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 XX 为组长,XX、XX 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情况

 自查工作小组首先就个人进行信息保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司进行了宣导,让大家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机构涉及到个人金融信息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涉及到财会部、信贷部两个部门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在检查过程中,我小组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情况,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并且未发生过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有关的金融案件。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行充分认识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报告文档·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律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市场环境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一、 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些信息等。

 二、 检查本行在收集、使用、保存、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的现象。

 三、 检查我行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 检查我行是否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等。

 依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对相关业务逐一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发现我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仍旧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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