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建设网站集约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506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招标编号:
5133252020000429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建设网站集约化建设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雅江县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3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
74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 务外网延伸建设网站集约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5133252020000429 二、 招标项目: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建设网站集约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建设网站集约化建设采购项目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2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4 14 日至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8 18 日每天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街 1 401 号凯旋中心 B B 座 座 7 1907 号)
获取或通过发送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②通过发送邮箱获取:供应商将第①条所述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请自行网上下载打印表格并手填)、微信付款截图(微信 收 款 码 请 自 行 网 上 下 载 , 付 款 时 请 备 注 单 位 名 称 )
发 送 至 邮 箱zhongjiuzb@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 5 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或下午 5 点之后收到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开标当天请将相应材料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0 10 日 日 0 14: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1 401 号凯旋中心 B B 座 座 5 1905 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3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解放街 116 号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836-512391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7 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传
真:028-61383989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解放街 116 号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836-512391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7 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17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17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5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6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进口产品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10 优先、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如涉及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需提供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如涉及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政府采购清单( ( 如涉及产品)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开标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每部分含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标书电子版 1 份(光盘或 U 盘);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不退还。
7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后 7 日内支付。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2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7 号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询问由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23 供应商质疑及质疑时间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答复,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答复。
8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的质疑: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的质疑: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受理单位: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中心 B 座 1907 号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如有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函可以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只接受 EMS 或顺丰快递,且快递收到时间须在质疑有效期内,邮费自理,一概不接收到付的质疑函)提交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雅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5124209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商业步行街 21 号 邮编:6274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 雅江县财政局备案。
26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27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处理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
9 序号
条款名 称
说明和要求
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28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 (实质性要求)
详见本章第 18、19 条 29 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 采购结果公告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像寺支行
账号:
696950173 30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招标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以上内容不做技术评分因素。
31 其他说明 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32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0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雅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1 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11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信号转发设备、城域网核心信号切换系统。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12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
13 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考察,考察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投标设备大小必须适应现场场地,如设备过大造成现场无法安装,须自行调整设备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且达到业主要求的使用效果。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而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此次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产品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承诺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必须承诺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完整报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对此单独承诺。) )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
15 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和给予招标人的优惠。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6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 件 格 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除注明“实质性要求”的格式外,其他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对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载明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 实质性要求) )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 实质性要求) )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并且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 改 和 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实质性要求)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
19 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8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3)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包括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评标结果等。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
21 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中标人应及时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 合 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
22 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可以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外,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5.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3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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