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体育法实施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全县体育法实施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体育法》的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目的,坚持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体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认真学习宣传《体育法》 结合“五五”普法,把《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并积极利用电台、电视台、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体育法》的宣传,推动体育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全面开展群众体育工作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向广大农民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指导农民科学锻炼身体。同时,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文体节目表演。二是积极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全县每年都要开展群众性篮球赛、乒乓球赛、武术表演等比赛活动 10 场以上,特别是去年镇举办了“第一届农民运动会”,很有特色,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举行群众体育比赛,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意识。三是加强体育网络建设。举办了多期社会指导员培训班,成立了木兰拳、钓鱼、乒乓球等 8 个协会,为开展群众体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扎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 坚持“教体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条例规定,全县部分学校体育工作得到扎实开展。调研中,我们走访了县二中,该校体育器材齐全,体育场地完善,有专职体育教师 9 人,在校学生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开展较好。

 4、稳步提高竞技体育 以备战省常规比赛大型运动会为主要目标,围绕我县重点比赛项目,狠抓业余训练,明确训练目标,制定训练计划,加强对各业余体校的指导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竞技体育成绩。近年来,我县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省九运会、十运会、十一运会上,共获得 21 金、6 银、12 铜。在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上,取得了 3 金 6 银 1 铜的好成绩,尤其是我县运动员李腾在第十五届多哈亚运会男子散手 56 公斤级比赛中获得金牌,为我县争得了荣誉。

 5、不断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拔出专款建成了桃花坞休闲广场、健身公园、望江路篮球场等一批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尤其是位于城新区的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的启动,该项目占地 318 亩,为“一场三馆一广场”的布局,前期工作已结束,正在进行规划设计,预计今年 9 月份将正式动工建设。同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计划分步实施,去年在镇南滩新村建成了我县第一个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村,其他 15 处国家农民体育健

 身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体育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我县的体育事业逐步发展壮大,体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

 (一)宣传贯彻《体育法》力度不够 《体育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干部群众对《体育法》的了解不多,体育工作还没有被全社会所真正重视。《体育法》中一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学校体育工作令人担忧 从这次调研来看,除了城的几个学校,我县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部分学校未开足体育课,其他课程挤占体育课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姥桥中学,2006 年以后学生就没有做过广播体操;学校体育活动场地、体育设施、体育器材缺少,有的学校体育场地荒芜,有的学校多年未购置体育器材,农村中心小学基本没有体育设施。有学校老师反映,由于学校没有其他的体育设施,仅有的几个乒乓球台经常人满为患,不时有学生为争抢而打架;全县体育教师缺乏,难以满足体育教学的需要;由于没有条件出于安全考虑,大部分学校每年一次的运动会都不能举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导致在校学生肥胖多,体质差,体育后备人才匮乏。

 (三)体育场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严重缺乏 我县群众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设施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群众健身体育活动的需求。调研中,社区的居民对附近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反映强烈。而仅有的一些活动场所的体育设施由于缺少管理维护,大部分也已老化破损,如桃花坞广场的健身器材,大部分已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四)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不到位 我县大部分住宅小区在开发建设中没有规划体育设施,即使像富城花园这样的小区有些体育设施场所,也是很小很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满足小区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体育事业投入不足 多年来,我县在体育事业上的投入较少,不能适应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一些体育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

 三、几点建议 为了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事业,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人民体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育法》 县政府及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省实施〈体育法〉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体育健身重要

 性的认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体育发展观念。要把体育事业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加快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健身体育活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加快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建设。当前,要尽快出台全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总体规划城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办法,严格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要求,小区建设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由体育局建设局共同验收,逐步完善我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要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有关规定,全面执行《教育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二要重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根据我县各中小学校的现状,要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器材实施目录,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器材,改善体育教学条件。三要抓紧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确保各学校有一定的专职体育教师,满足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

 (四)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体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县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体育器材购置经费。每年安排一定的体育器材购置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体育事业,兴建体育基础设施,为群众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健身活动条件。

 (五)抓好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在贯彻落实《体育法》的同时,要落实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提高城乡居民素质为目的,以丰富体育活动内容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多举办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增强全民健身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居委会、社会团体的组织、引导作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经常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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