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国庆期间悬挂国旗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苏州市轨道交通 1 1 、2 2 、3 3 、4 4 号线国庆期间悬挂国旗

 紧急 采购项目(0 2020 年)

 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甲乙双方就苏州市轨道交通 1、2、3、4 号线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紧急采购物资购销、配送等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 1、2、3、4 号线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紧急采购物资供货、悬挂、拆除及相关配送质保等服务,货物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国庆期间悬挂国旗规格、参数、价格明细表。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比选评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总价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人工、悬挂、拆除、机械、保险、运费、劳保、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若国家税率(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等)调整,则价格按照合同未税金额和新税率进行调整。

 2、付款步骤:

 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分批结算。物资验收合格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六十 (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货款的 100% 给乙方。

 2)乙方开具相应货物价款 100%的合规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同时乙方应开具与合同义务相符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认证期满前至少 60 天送交至甲方。若发票内容、税率有误,发票认证超期等原因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在发票移交甲方后,对发票进行作废、红冲等业务处理,应在处理之前通知甲方并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若因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甲方税务申报数据错误,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4)加盖乙方公章的费用支付申请单和经甲方签字确认悬挂、拆除清单。

 5)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6)本项目质保期为 1

 年,以验收合格的日期算起后推 1

 年。

 三、交货期与交货地点:

 1、交货期: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 2021 年 9 月 25 日内全部物资须交货并验收合格,能满足采购人分批交货的要求。(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1、2、3、4 号线 11个正线车站的指定位置。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 4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采购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8 小时内完成退货、更换或提供替代产品。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物资,产品必须高于或等于甲方需求相关物资的要求,如低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更换; 2、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到场,并按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由需求使用归口部门(中心)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重新供货并进行调试后再验收。

 六、包装要求:

 乙方为所供应的产品应提供免费的包装,包装要防潮、防污、不易破损; 七、违约责任与索赔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或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物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一天视为不能交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

 产品并对损失做出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损失做出赔偿。

 八、供货保障措施:

 1. 乙方承诺完全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不会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不会以旺季生产能力不足等理由拒接甲方的需求。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供货,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则乙方构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运货的运输工具等进入甲方管理的区域须服从甲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按照甲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

 八、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1、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产品或技术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若乙方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该产品的工艺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乙方在提供化学品时,应同时提供化学特性报告,对有害化学品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列明其特性、分类、危害、安全预防措施、废料的环境处理方法等基本资料。

 九、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取消合同或合同其中一部分,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相关损失。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数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以及合同货物单价不变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

 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六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均不得转让。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盖章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解释。

 4、本合同双方约定:在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运营一分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箱地址: 签字:

  签

 字:

  开户行:

 帐

 号:

 单位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苏州。

 附件 1:国庆期间悬挂国旗规格、参数、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1) ) “货物清单”所列的数量为预计数,具体需求数量以招标人的当批交货通知的数量为准。招标人未发出交货通知,中标人进行备货/ / 发货的,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2 )以上物资均含 采购、配送 、 安装、拆卸、 人工 、 税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则价格按不含税价与新税率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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