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文件(3)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文件(3)
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副市长
冯志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报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得力监督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政府主抓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合力开展专项整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15 年 1 月,我市被列为全省首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市。
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园区 120 个,获得无公害认证的企业 69 家,绿色认证企业 3 家,有机食品认证企业 14 家;干果经济林经营主体 113 家;规模养殖场(户)3956 家,肉类定点屠宰企业 10 家,生猪年出栏 307.58 万头,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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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年产量 9770 万公斤;水产养殖单位 67 家,获得无公害认证的单位 7 家;食品生产企业 167 家,食品销售主体 12000 余个,餐饮服务主体 9000 余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5 家。
(一)政府主抓机构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进一步调整、理顺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2013 年 11 月,出台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了原质监、工商、卫生和食药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挂了“晋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2014 年 3 月,调整设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农业和食药监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财政、农委、公安、食药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2014 年 4 月,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2014〕第 21 号文件对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 27 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要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优化职能配置,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强化监管机制,重塑监管格局
市食安办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紧围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在 2016 年国家、省、市、县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市农产品抽检
1029 批次,合格率达 97.86%(其中,蔬菜抽检 929 批次,合格率为 97.63%;水果抽检 100 批次,合格率为 100%);畜产品抽检208 批次,合格率达 100%;水产品抽检 19 批次,合格率达 100%;食品企业抽检 1672 批次,合格率达 98.2%。连续三年各类食品整体合格率高于周边地市和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总体可控、持续向好。
一是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先后组织召开病死猪肉专项整治工作、豆芽生发环节和食品摊贩的监管问题等 15 次协调会议,制定出台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有奖举报、行刑衔接等 9 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50 多次,督促建立《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协同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程监管,确保安全。源头防控方面,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专项整治,全市农资规范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完全杜绝了五种高剧毒农药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农资经营企业全部执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三年来,共立案查处 82 起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罚没金额 14.42 万元。积极落实经营场(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将“瘦肉精”、兽药抗菌药、病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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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共计开展例行抽样监测 272 份,结果全部合格。在定点屠宰管理中,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派驻检疫人员按照“入场验证、待宰观察、同步检疫、登记记录”的检疫程序,严格屠宰检疫,严把生猪入场关。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严格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和隐患排查,严把苗种质量关,不断加大在养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方面,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好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对国抽、省抽涉及的包装饮用水、蜂蜜、食用油、小麦粉等 19 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按要求组织企业进行了召回处理;对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经营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识标签、会议营销专项整治,以标识“虫草”等字样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对夸大产品功效、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三年来,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 1125 起,罚没款金额 617.8 万元。
三是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参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提高监测水平,构建了市、县、乡三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共计开展食品风险监测 365 份,检出食源性致病菌 15 株;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1150 例;完成地方特色食品抽样监测 151 份,检出亚硝酸盐超标的熟肉食品 6 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以食药打假“利剑行动”为抓手,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侦办病死猪、假酒等涉刑案件 381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89 人,其中刑事拘留57 人,逮捕 57 人,取保候审 230 人,监视居住 2 人,移送检察机构审查起诉 289 人,打掉 7 个犯罪团伙,捣毁 26 个制假售假窝点。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分工,团结协作,全力以赴,严把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关,共同构建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防控安全风险,严格行业自律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企业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自律,食品安全才会有根本保障。当前,我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市场主体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引导、扶持、监督下,依法加强管理,合法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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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食品产业的发展也成了我市传统产业提标改造、新型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引擎和载体。
在生产环节,严把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检测和产品销售溯源 4 个关口,确保原料可控、生产可控和产品可控,在乳制品、肉制品、食醋、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试点,指导帮扶晋大农牧产业有限公司建成了全市首家二维码扫描操作平台,消费者只需手机扫描,产品原料、加工情况和出厂检验等信息即可显示; 在经营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自律强化管理,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加强对商户经营资格的审核,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定期对各经营商户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等进行检查;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餐饮企业实行“明厨亮灶”,实现后厨“阳光操作”, 将厨房饭菜加工制作过程通过视频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同步播放,让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约束企业规范经营,督促企业提升自身安全保障能力,目前各县(市、区)共有 271 家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其中,大型餐饮单位 10 家,中型餐饮单位 18 家,小型餐饮单位 95 家,学校食堂 82 家,其他 66 家)。
(四)技术机构协同配合,权威检验检测,共筑安全底线
一是积极推进市级食品安全 检测项目建设。已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投资 1520 万元,面积 2100m2 ,是全省第二个被农业部授予的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实验室;新建市级食品安全检(监)测实验楼,投资 1250 万元,面积 2550.84m2 ,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明年即可竣工投入使用。
二是扎实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整合县(市、区)所属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包括人员、编制、装备等),配齐配强力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构建县级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切实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目前,高平、沁水两地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已挂牌,其他各县(区)正在积极筹备。
三是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三年来,先后完成食品国抽、省抽任务 497 批次,发现问题样品 55 批次,问题发现率 11.1%;市抽任务 264 批次,发现问题产品 4 批次,问题发现率 1.5%;县抽任务 1309 批次,发现问题产品 8 批次,问题发现率 0.6%,通过政务网站和各种媒体发布抽检信息公告 34 期(其中市级 5 期、县级 29 期),涉及食用农产品、小作坊食品、餐饮食品等 3 大类 20 个细类,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五)社 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建共治共担,共享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点多、线长、面广,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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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提高。近年来,全市上下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努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发声。太行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坚持食品安全“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积极为各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搭建平台、开辟专栏;市食安办积极建立与媒体的常态沟通合作机制,强化主动宣传意识,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放大食品安全的主流声音;市农委、公安、科技、食药监等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题宣传,积极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晋城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了统一高效的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处理、回复等处置流程,开通 12331 全天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广泛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三年来共计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164 件,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15 万元,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专家队伍完善监管网络。成立了由食品营养、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等领域的 20 名技术专家组成的晋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评估、技术指导、科普解读、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全市聘请 8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 2310 名信息员,初步形成了以村级信息员为基层信息搜集点、乡镇监管站和协管员为信息中继点、县级局为检查督导点的三级联动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夯实了基层食品安全基础。
四是发挥协会作用服务行业发展。借助社会组织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优势,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筑食品安全基石。市食品工业协会围绕推进全市食品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圆满完成第三届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主动弘扬优秀饮食文化,成功举办了第四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烹饪技能竞赛暨“寺庄杯”首届黄梨养生菜品邀请赛,对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餐饮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我们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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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风险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源头性风险、输入性风险与自身风险并存。源头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肉制品的兽药残留等方面,据中国工程院一项食品安全重大咨询研究结果显示,过去 3 年中全国 31个省会城市 146 种水果蔬菜农药检出率为 54%至 96.9%;养殖环节还存在滥用抗生素类药物的现象。今年我市共抽检发现 6 批次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输入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外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流入。我市作为全省的东南门户,本身属于食品产业欠发达地区,周边又紧邻焦作、洛阳、新乡、济源等食品强市,许多食品从周边地市流入,直接加大了“输入性风险”防控难度。在产品自身风险方面,个别企业进货把关不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滥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原料,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出厂检验把关不严,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出现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加快完善,部分县(市)实行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边缘化”、专业人才“稀释化”等问题,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和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严重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有待于加强,多数乡镇监管站(所)缺乏最基本
的监管执法条件,办公设施落后,工作经费短缺,人员年龄结构相对老化,专业监管人才非常匮乏,特别是执法车辆,目前仅城区、沁水两家乡镇站(所)基本落实,其余县(市)均未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欠缺。市级层面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机构共有 5 家,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家机构都未能真正承担起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任务,如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虽然已完成前期的主体施工,但截至目前该中心配套的水、电、路都未到位,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更是无从谈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虽然已完成食品检测扩项,但因设备、人才、技术的短缺还不能有效承担检测任务,国抽、省抽、市抽、县抽的大部分食品检验任务还得送到省食检院、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外省、市的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检验任务相应也会急剧增加,市、县两级检验检测的短板亟待补齐,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四)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不够。我市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惠民政策和重大事件、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引导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如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出现了“猪肉有钩虫”、“方便面 32 小时不消化”、“饮用纯净水会形成酸性体质”、“中国又现毒奶粉”等信息后,《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媒体第一时间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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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其进行辟谣解读,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议论和担忧。相比之下,我市各主流媒体对于此类涉及百姓民生问题信息的刊载或播发工作还有待加强,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的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五)行业协会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食品安全工作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作用。目前,我市共注册有食品工业协会、餐饮住宿行业协会两个与食品相关的社团组织,但没有一家组织及时将日常工作与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相对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龙头,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履职能力。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即食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
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 3%,并结合实际,定期对县级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不断强化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履职尽责的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充实基层检查力量,建立专业化的食品检查员队伍,切实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和独立性。关于县级监管机构“三合一”的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一是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试点仅限于县以下,将食药监管部门纳入市场监管的县(市),要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牌子。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江苏调研时也专门强调,“县级监管机构要做实,要有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牌子,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局长,要有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章,执法文书上要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字”。二要确保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岗位不减少,力量要加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注重对县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明确各部门市、县、乡三个层级的监管事权划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程序、标准,努力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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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积极推进城区、泽州、阳城、陵川等县(区)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进程,争取各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全部早日建成,投入运行。条件成熟后,试点启动市级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参照县级整合模式,加快完善市级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直接隶属于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努力实现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的靶向性。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敦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用法,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正能量”宣传。
(五)进一步打造“智慧食安”的监 管新模式。结合“智慧晋城”的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将互联网和食品安全紧密结合,逐步建立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模式为导向,以移动监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和电子追溯平台等为手段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将“智慧食安”建设成为“智慧晋城”的重要部分,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
们将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为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实现“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发展目标、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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